處於危險的境地,道臺的行為被制止了。
此乃問題要害所在,並由此引出有關保障或反對外國人權利的許多爭論,道臺大人和他的施政目標因而受阻。我們不想再糾纏這個問題,但有必要簡單指出,外國人認為他們在租界有正當的自衛權力。他們確信,不論清國交戰雙方是否有意願保障租界的安全,而實際上任何一方都沒有能力來實施這種保護。於是,他們決定將所有有武裝的清國人都阻擋在租界以外。
吳健彰不能建立陸上海關,即將目光轉向水上,試圖在停泊於外國船隻之間的“羚羊”號上建立清國海關。然而,如同反對他在岸上建立一個有武裝的海關一樣,也有同樣的勢力反對他在船上建立海關。“羚羊”號被停泊在黃浦江上的外國船隻當成危險鄰居趕走了。這位不幸的道臺大人四處碰壁,智窮力竭,不知所措。這段時間,道臺與外國政府之間也進行了大量的通訊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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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年的上海:自由港(2)
我們首先提到的是道臺大人與英國領事羅伯遜在去年10月10日至18日期間的通訊(全文刊登於《北華捷報》10月22日,第169號)。吳健彰宣稱他奉命回到上海,將依據老規則徵收關稅,要求領事“授權予他”。英國領事的答覆是,除非清國收復上海,重建海關,否則免談關稅。
於是,吳健彰要求償還所欠關稅,並要求英國領事向其國人明示,領事是代表上海道臺,即清國政府向“外國商人”徵收關稅。英國領事向吳道臺通告了“暫行條例”,並再次通告他:“須俟清軍收復上海縣城,閣下到江海關視事之日”,即海關重建後,領事才會與他就徵收關稅事交換意見。
吳道臺斷然下令,要求收回所欠稅收,並要求各國遵守原來的徵稅規則。他明確表示,如果各國不遵守,清國的欽差大臣將毫無疑問會採取措施,恢復從“外國商人”處徵收全額關稅,不許絲毫拖欠。羅伯遜領事的反駁可簡單歸結為一句話,即清國政府如此作為“將立即被視為敵意和侵犯”,其後果不可避免地將是“帝國利益的災難”!這一表態很有效,事態暫時平息了。
與美國當局的溝通情況,更令吳健彰滿意。清國欽差大臣可能事先告知美國駐清公使(他當時在上海),吳健彰已獲得朝廷的授權,奉命重操舊業。吳道臺的行政權力迅即被美方承認,儘管吳健彰被告知,關稅欠款的償還需滿足某些條件。美方同意,一旦吳道臺指定一個地點,讓清國官員能開徵關稅,他們就做好完稅準備。
美國領事在延遲了兩至三週後,於去年10月24日向吳道臺發出一封重要信函,要求知曉吳道臺的行政衙門設在何處,並同時知會清國方面,在租界實行的《暫行條例》只是為了應對突發的緊急情況。美方絕對無意認為,當清國官員無法行使海關職能時,美國政府可以負責徵收美國船隻所應交納的關稅。現在,緊急狀態結束,道臺閣下在此,而且他有足夠的兵力足以保障安全,因此,《暫行條例》將於三天後失效。而在這三天時間過去前,道臺必須確定衙門地點。
在這個壓力下,吳健彰最後宣佈,開徵關稅的地點選在停泊在租界外的兩艘清國兵船上。美國商人在規定的時限內獲得通報。去年10月28日早晨,《暫行條例》失效。此後,美國公使於11月1日啟程前往香港。
10月26日,道臺再次致函羅伯遜,稱依據清國欽差大臣的命令,大清浮動海關已經建立,要求“照章辦事”。他於11月2日被告知,此事需提交英國女皇駐香港的全權代表審定。不久後,他獲得答覆(查閱《北華捷報》12月3日,第175號),大意是此事已呈報倫敦尋求指示。香港總督並透過英國領事通知吳道臺,直到倫敦下達命令,或是建立一個令人信服的正式海關來處理關務,“否則,我不認為我可以認同他向英國公民徵收關稅。”這就解決了浮動海關問題,至少,英國官方這樣認為。
此前,法國領事伊擔(參閱《北華捷報》11月12日,第172號)也已拒絕承認浮動海關,並告知這位“尊貴的道臺閣下”,除非清國在上海建立一個規範的、有能力切實履行條約各項條款的海關之前,否則法國船隻可以自由出入港口,勿需交納任何關稅。
其他國家的領事也都拒絕承認這個海關,於是這些稅收船成為專門徵收美國船隻關稅的機構。如果允許這一狀態持續下去,就顯得令人吃驚和滑稽可笑了。那些對美國駐華公使的性格有深刻了解的人肯定地說,他不久就會做出決定,而這一舉措絕不會是倒退。他們猜對了,一份有紀念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