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駛出開發區,往西開進郎川村,順著河西的土路一直朝前奔。我聽後邊沒動靜了才敢回頭看。這時我發現後車廂裡有塊紅色舊毛氈提兜,是那個乘車人留下的。我順手就把它扔到了車外邊。
又開了一段路,我回過味來,拐了個彎,順著311路朝南開。在路口遇到警察查車,他們看了我的駕駛證和行駛證,見車裡沒人,就放我回家了……
司機向警方證實:歹徒隻身一人,高個子,大約有1.78米。
石景山分局刑警大隊根據麵包車司機提供的線索,在郎川村一帶進行了深入的調查訪問,尋找那塊紅色舊毛氈提兜。但那塊毛氈彷彿鑽入地下,始終沒有找到。
但“4?08”現場至少還給我們提供瞭如下情況:
對方有高超穩定的射擊技術,對軍用武器熟悉,從持槍和跳躍的姿勢上看,很像受過專門的軍事訓練。據此,專案組認為:犯罪分子可能是受過警方打擊的累犯,可能有過服役史,或接受過軍事訓練,有接觸軍用武器的經歷。
“4?22”現場也證明了嫌疑人槍法的準確,且手段極其殘忍。
犯罪分子在這4起案件中侵犯的物件都是現役軍人,作案目標都是為了搶奪武器。為什麼他要一而再,再而三地連續作案?犯罪分子的作案動機是什麼?是出於政治目的,還是經濟目的?是為報復社會,製造混亂,還是另有企圖?這完全是個懸而未決的問題。
犯罪分子3月31日在高井電廠搶到的是一支空槍,在此之後,突然出現了彈底標識為75-81的大量子彈。他的子彈,又是從哪裡獲取的呢?
四、北京市全力偵破案件
北京市公安局“3?31”案件專案組提出三項果斷措施。首先,專案組透過對幾起案件相互關係的分析,得出如下認識:
幾起案件相距時間不長。第一起案件,犯罪分子搶奪一支“五六”式半自動步槍;第二起案件,犯罪分子使用搶劫的步槍襲擊裝甲兵司令部哨兵,搶奪手槍未能得逞;第四起案件,犯罪分子打死八一射擊場哨兵,搶走空槍套,其搶奪手槍的目的仍未得逞。因此,不能排除其以同樣方法繼續作案的可能性。
基於此種分析,專案組制定了“抓現行”的工作方案。專案組在石景山巡邏支隊設立指揮部,組織了100多名精幹警力,分成若干小組,配備好火力、防彈裝備和夜視裝備,每天晚上啟動,在北京西部所有部隊駐地的哨位附近布控蹲堵。哨兵為軍營站崗。我們的刑警暗中為哨兵站崗。在重點哨位佈網守候的同時,指揮部還安排了武裝機動車輛在這一地區巡遊,以備突然事件發生。
第二項重點工作,查子彈。子彈,始終是一個謎。
犯罪分子在搶槍之前,就存有充足的子彈,或者有獲取子彈的辦法和渠道。從幾起案件現場所提取的彈殼、彈頭上看,犯罪分子所使用的子彈的彈底標識都是75-81。這說明他獲取子彈的途徑比較單一。
在這項工作中,專案組得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大力支援。他們查訪了兵器部,一批批地查詢該批號子彈的生產日期和配備區域。終於查清了這批子彈的來龍去脈。
這批子彈生產於*後期,由河南某兵工廠製造,主要配備給南京軍區和蘭州軍區。南京軍區所配備的這批子彈沒有下發到部隊;而蘭州軍區的這批子彈主要分發給了新疆的阿克蘇、吐魯番、石河子、奎屯等地區。
這是本案第一次涉及到新疆。
專案組立即派人到新疆瞭解子彈管理情況,但因子彈數量過大,分佈面廣,且下發時間長,無法進一步劃定核查範圍。
第三項重點工作,是確定犯罪嫌疑人的活動地區和落腳點。
麵包車司機是幾起案件中最重要的目擊證人。因此專案組十分重 視對他與犯罪嫌疑人短暫接觸過程的挖掘工作。其中,卓有成效的是對犯罪嫌疑人口音的確定。
專案組請來語言專家,把麵包車司機與犯罪嫌疑人的對話反覆進行分析。雙方在車上只說了幾句話,一共27個字。其中最具典型意義的是犯罪嫌疑人所說的“木板兒”這一句。專家們反覆推敲後認定,對方所操的是北京地方話而不是普通話。這有重大意義,由此可確定犯罪嫌疑人應該是北京市人,而不是外地人。
專案組認為,犯罪嫌疑人的活動範圍及居住地在石景山區之內(另一起案件發生在豐臺西部,距石景山區並不遠,而且交通方便),其中“重中之重”,應該在337路汽車總站附近。專案組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