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部分(2 / 4)

小說:十八說天下 作者:沸點123

確了偵查範圍,決定在337路汽車總站周圍5公里範圍內,挨門逐戶,進行地毯式排查。

然而,經過長時間的工作,並沒摸出有價值的偵查線索。

由此,“3?31”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披上了越來越濃郁的神秘色彩。傳聞中他被描繪得能夠飛簷走壁,作案時忽來忽去,遇事反應之快,動作之迅速,逃匿之巧妙,均非常人所能想象。又一說法,對方槍法神奇,與警方遭遇時,子彈彷彿長了眼睛,凡拿槍的都被擊中手腕,凡追擊者都被打傷腿,而且彈無虛發。雖然事實與傳聞有很大的差別,但對方槍法精湛是毋庸置疑的。

現場勘查和現場訪查都在昭示著一個方向,使你在判斷上形成一個無論如何也無法擺脫的遞進式四重推理:

案犯可能是復員軍人;

案犯可能是復員軍人中的特種兵;

案犯可能是特種兵中的特等射手;

案犯可能是符合上述條件的參加過越戰的人員。

這使我們的偵破工作兜了一個大圈,直到最後,你也不能完全排除它。這是由現場的特點決定的,現場特徵就是這樣的一個導向,否則你將無法解釋———所有另外的解釋反而都是不科學的。

透過對4起案件所獲得的線索的綜合分析,專案組對犯罪分子做出瞭如下刻畫:

犯罪分子身高在1.74米以上,年齡30-40歲之間,身體健壯,北京市人,住地(落腳點)在石景山區模式口337公共汽車總站附近,有參軍史或者服刑史,有接觸軍事武器的經歷。他單獨作案,目標是襲擊軍人哨兵,手段殘忍,手中有一支“五六”式半自動步槍。

五、一個幽靈,回到北京

時間倒推到1996年3月12日,白寶山的身上帶著“釋放證書”,蓋著硃紅的印章———

白寶山,39歲,北京市人,原籍河北省徐水縣,因搶劫、盜竊罪,1983年9月9日判處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現裁定釋放。

簽發單位是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石河子新安監獄。

簽發日期:1996年3月7日。

不能說白寶山一回到北京就想犯罪,就想搶劫武器去殺人———事情並不是這樣的。

兩年後的1998年3月,當白寶山站在法庭上做他的最後陳述時說:“我出來並沒想重新犯罪,我給自己設計了兩條道路,如果我能夠正常地生活下去,我就不再犯罪;如果不能,我就去搶。”

下午,白寶山攜帶笨重的行李,穿著一身綠軍服———那是在石河子軍人服務社購買的,風塵僕僕地回到他住過的老屋,北辛安的兩間平房。這裡本來是他和妻子及一對雙胞胎兒女共同生活的家。他被判刑後,妻子已跟他離婚,帶著兩個孩子改嫁他人。白寶山離開時,大弟還沒結婚。現在大弟、弟媳和他們的女兒住在這裡。

白寶山推開房門,大弟和弟妹還沒下班,屋裡只有10歲的侄女在寫作業。他與侄女從未見過面。白寶山叫出侄女的小名———他是從大弟的來信中得知的,並做了自我介紹。他沒在大弟家久留,仍揹著他的行李,讓侄女帶路,找到父母的新居———北京模式口居民區的一處單元房。

見面是尷尬的,這一點白寶山早有預料。無論如何,他是從大西北迴來了。然而,他的歸來,也給家中帶來了許多麻煩。住房是首當其衝的問題。最初幾日,先住母親家,將來再從長計議。生活出路也是個問題。他沒有錢。他還沒辦戶口,也就無法找事幹,一時沒有生活來源。母親賙濟他一些錢。大弟也常塞些錢給他,供他日常花銷。

白寶山打算做點小買賣,還打算學開車———但這都需要他先把戶口落下來。

1957年,白寶山出生於一個工人家庭,父母都是首都鋼鐵公司的職工。他3歲那年,父親病逝。母親一人靠工資養活他的兩個姐姐、他和剛滿週歲的大弟4個孩子。因貧困所迫,母親不得不把他送到徐水老家。直到1971年,白寶山13歲的時候,才返回北京。此時母親已經改嫁,繼父姓梁,也是首鋼工人。母親和繼父已生下了小弟。小時候,白寶山沒受到良好的教育。在農村,家裡沒錢上學。

回到城市,13歲的白寶山與比自己小五六歲的孩子坐在同一間教室裡上一年級,這使他的自尊心受到很大傷害。上到小學三年級時,他便輟了學。輟學後,白寶山很早就參加了工作,開始在一家街辦的醬菜廠當臨時工,那年他僅16歲。後來,到1976年,他18歲的時候,正式被石景山區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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