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部分(2 / 4)

半年拖欠了一個月的薪金,下半年則一拖幾個月,直到年底才把9月份的薪金髮全。1921年和1922年情況更糟糕,僅能領取薪俸三分之二左右,魯迅月薪應得300多銀圓,實得200銀圓左右。為支撐三代同堂大家族的浩繁開銷,委曲求全的魯迅不得不經常借債度日。 周家三兄弟和母親、眷屬(周樹人妻朱安、周作人妻羽太信子及兒女、周建人妻羽太芳子及兒女)加上幾個傭人一共十幾口,同住一個三進二十幾間房屋的大四合院,應該說是比較富裕。然而由於羽太信子掌握日常費用,揮霍過度,每月生活費700多銀圓(合今將近3萬元)都不夠開支,經常入不敷出。許廣平在《魯迅回憶錄·所謂兄弟》中談到:“有時茶餘飯後,魯迅曾經感嘆過自己的遭遇。他很淒涼地描繪了他的心情,說:‘我總以為不計較自己,總該家庭和睦了吧,在八道灣的時候,我的薪水,全行交給二太太(陳注:周作人妻子),連周作人的在內,每月總有六百餘銀圓,然而大小病都要請日本醫生來,過日子又不節約,所以總是不夠用,要四處向朋友借,有時借到手連忙持回家,就看見醫生的汽車從家裡開出來了。我就想:我用黃包車運來,怎敵得過用汽車帶走的呢?’據魯迅說,那時周作人他們一有錢就往日本商店去買東西……花光之後,就來訴說沒有錢用了,這又得魯迅去借債。”從《魯迅日記》可見,1919年11月魯迅借債500銀圓為期3個月,利息1分3厘(共65銀圓),補足購房款;1920年5月,魯迅借債400餘銀圓;1921年3月周作人患病住院後到香山療養,魯迅又借債700餘銀圓。經常是還了老債,再借新債。 因家務嚴重衝突,加上羽太信子有時發作神經病,讒言汙衊魯迅,1923年7月19日,周作人向長兄魯迅遞送絕交信。魯迅被迫搬出八道灣大宅,先在磚塔衚衕61號賃屋暫住,三間正房月租金8銀圓。 1924年5月魯迅買下了破舊的小四合院——阜成門內西三條衚衕21號(即現在的北京魯迅博物館內),共花費1000銀圓左右(約合今4萬元)。至於房內的陳設,非常簡樸,有9銀圓買的鋪板三床,和7銀圓買的舊桌椅5件等。魯迅向友人許壽裳、齊宗頤各借400銀圓,所欠的債,一直到南下廈門大學以後才用他的講課費還清。 魯迅在1923—1926年一家三口(他和母親及髮妻朱安)僱傭一個女工,有時加一個車伕,日用開支平均每月60—80銀圓,其中購書10銀圓左右(不包括魯迅本人請客吃飯喝酒以及娛樂消遣的費用),日子比在八道灣時輕鬆些了,屬於典型的中間階層。 1925年北洋政府的財政已陷入絕境,屢屢數月無撥款,政府再三拖欠薪金。1926年奉系軍閥張作霖入關,通緝進步分子,北京文化人紛紛南下。北大教授林語堂應家鄉廈門大學校長林文慶之邀任文科主任,並致函聘請魯迅為國學研究院“研究教授”,比教授還高一級,月薪400銀圓。一學期後,魯迅又從廈門南下廣州中山大學任教,月薪500銀圓。 上海時期(1927—1936) 魯迅1926年8月從北京南下廈門大學,本來計劃是至少有兩年好好進行教學研究,但不到半年即決定流動到廣州中山大學;又不到半年,毅然放棄了豐厚的待遇(月薪500圓,等於今人民幣17500元),於1927年秋天離開廣州經香港抵達上海。 他敢於這樣做,並不是“破釜沉舟”,而是得到兩個主要的經濟保障:(1)北新書局提供魯迅著作的版稅和《奔流》雜誌的編輯費,每月可收入200圓以上;(2)透過老友許壽裳和老前輩蔡元培的支援,聘請魯迅擔任大學院特約撰稿員,月薪300圓。以上合計至少500圓,加上稿費等其他有把握的收入,預計生活水平不僅會高於北京任職公務員的時期(月收入200—300圓),而且高於在廈門(月薪400圓)和廣州(月薪500圓)擔任大學教授的時期。這就完全保證了他能在上海得到長久、牢靠的中間階層經濟地位。 因此,魯迅1927年10月到達上海時的心情,一方面是“感到渺茫”,另一方面帶著開闢新生活的興奮和喜慶。加上能夠擺脫封建包辦婚姻的枷鎖而自由地跟愛人許廣平女士實際結合,雖然沒有履行離、結婚的法律手續,但是在開放的現代化的上海,社會輿論能夠寬容魯迅和許廣平公開同居。這如果在北京的話,恐怕是不堪想象的。 現將《魯迅日記》中,魯迅後半生的經濟收入情況統計、整理、歸納如下:

魯迅生活的經濟背景(6)

1927年1月魯迅堅決辭去廈門大學的職務,2月接受廣州中山大學聘書擔任中大文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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