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海報館必有專員駐京,或專事發電,或專事通訊,每人月薪均在一百圓左右,交際費在外。 有特約通訊員,或在國內,或在國外,大率以篇計算,每文一篇,約在十圓左右。 有訪員遍駐國內各要埠,專任者每名月薪約四十圓,兼任者僅十餘圓。 有繕譯,每名月薪約五十圓至八十圓。有校對,有譯電人,每名月薪二十圓左右。 本埠編輯亦可稱城市編輯,亦為編輯部之要人,……其月薪約在八十圓左右。 屬於本埠編輯指揮之下者,有特別訪員,月薪在四十圓至六十圓之間。 有體育訪員,月薪約在三十圓左右。 有普通訪員,每人月薪約在十圓至三十圓之間。 副張(即副刊)均載文藝及滑稽之作,另有一編輯司之,月薪約六十圓左右。對於1912年至1927年間上海的報社的組織機構及各類人員“按勞取酬”的經濟待遇標準,這是一個全面的綜述。此外,我還從當時一些具體人物的史料中,考證了實際薪金情況。 20世紀20—30年代的稿酬與版稅 《魯迅全集》載有20世紀20至30年代的稿酬標準。 魯迅在孫伏園編輯的《晨報副刊》投稿,每千字2—3銀圓;另外《晨報》館有一種“特約撰述”,每月除稿酬外還加酬金30—40銀圓(見魯迅《我和語絲的始終》)。 當時稿酬標準不一。在官辦的北京報紙雜誌和學術期刊上,稿酬可達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