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製鹽行業由戶部掌管。當時,全國共設有兩淮、兩浙、長蘆、山東、福建、河東六個都轉運鹽使司,鹽使司下設有分司,分司下設若干鹽場。明朝前期,沿海製鹽業全部由官方一手經營。灶戶按丁計課,必須完成國家規定的產額,官方則給予工本米鈔,完成鹽課後的餘鹽也要交給國家,不能私自支配。灶戶一入灶籍,不得解脫,官方於此控制相當嚴格。
最初,官方對灶戶比較優待。《明史》卷八十《食貨志四》記載:“明初仍宋、元舊制,所以優恤灶戶者甚厚,給草場以供樵採,堪耕者許開墾,仍免其雜役,又給工本米,引一石。”
但隨著鹽業經濟的發展,官方控制過死、灶戶作業不自由的鹽業體制弊端就充分顯示出來,時而食鹽積壓,時而無鹽可收。於是官方逐漸減少了實物鹽的徵收量,採用鹽課折色或折銀的辦法來向灶戶收取鹽課。
到了中華帝國時代,朝廷頒佈了商法典,在重視商業的大前提之下,情況有所好轉。
中華帝國官方政府雖然嚴格控制鹽業生產,但在灶戶和灘戶的管理上,卻比前朝明更為放鬆。尤其是灘戶可以自主選擇灘地和製鹽方法,並可以在劃定範圍內擴大生產規模,佔有某些生產資料。隨著帝國政府對灶戶管理的鬆弛以及計劃經濟的衝擊,從神武二年開始,製鹽灶戶開始發展私有產業。
由於神武大帝實行的休養生息政策,不是沿海老百姓利用免稅期,經營鹽業,慢慢變得富裕起來,在沿海地區漸漸成為了小資家庭。
當然,以前從事販賣私鹽的一些商人們更是暴利,成了中產階級或者大資產者。
揚州,作為前朝的主要鹽業基地,到了中華帝國時代,同樣還是支柱地區。
王宸和司光明從鹽稅著手,自然要從鹽業入手,這樣他們的第一站便是暗訪鹽場。
來到揚州府的各大鹽場,首先映入人們眼簾的是一望無垠的銀海。
這裡,渠道縱橫整然有序,井井鹽田銀交閃閃,高壓電線凌空飛架,水泵房池星羅棋佈,製鹽機械轉動轟鳴,處處呈現一派生產繁忙的景象,由於這裡受氣壓和環流的影響,使這裡長年烈日當空,有充分的光熱進行鹽業生產。
漲潮時,海水從納潮口閘流入儲水湖,透過揚水站,再流過初、中、高階蒸發池,海水濃度便逐級升高,成了人們平常講的滷水,滷水進入結晶區,就在那裡飽和結晶。
每天下午鹽農們便提著竹筐忙著收鹽,手持鐵鏟剷起一道道雪白的鹽花,然後用令一頭的剷刀將其迅速地搗碎,然後送到推車上,運到池畔,堆成一座座連綿不絕的小銀山。
而在附近的海邊,沙灘平緩綿延十里,沙質潔白松軟。西邊的珊瑚礁、東邊的山嶺猶如天生地設的屏障,擋住了吹來的風,衝來的浪,使這裡的新月形的海灣,水面如鏡。
司光明不由得開始陶醉,動不動級冒出來幾句詩詞,旁邊的王宸頓時翻翻白眼,急忙讓他打住。
“司大人,主意場合”
司光明乾咳了一聲,連忙致歉,隨著王宸到處打聽著鹽場的訊息。由於他們衣著光鮮,附近的鹽農們都以為他們是來買鹽的,對他們都很客氣,不疑有他。
揚州府之所以成為帝國的食用鹽的主要貢獻區,主要就是因為海鹽的廣泛應用所致。
而海鹽製取的方法簡單而經濟,其中海鹽利用曬鹽較以前的煎鹽而言,生產工序簡化,成本降低,產量大又省工時,經濟價值十分明顯,灘曬亦有多種制滷方式:或掘灘曬鹽,或納潮曬鹽,二者取滷方式不同,但曬鹽工藝無異。鹽區海潮瀕繁漲落,滯留海水,蒸發濃縮,滲入地下,日久,滷水儲量增大,鹽民則在近海灘地掘井取滷,甚為便利。納潮制滷則須整地開溝,引納潮水,滷水飽和後方能灌池結晶。
雖然曬場已興起,但由於傳統的影響,煮煎鹽的勞作方式仍然散見於一些鹽場灶地。
明朝中後葉,揚州府的海鹽生產已廣泛採用曬鹽法,但其生產規模小,工具裝置簡陋,生產者之間只有簡單的協作,一直停留在一家一戶的小生產狀態,這是因為由於煮煎產鹽之法流傳時間特別長,生產工具和生產方法難以當即取消,況且開灘曬鹽需要一次性投入較大成本,並非所有灶戶皆能一步到位,所以在曬鹽法普及之後,傳統的煎鹽工藝依然保留下來,而且在陰雨季節,灘曬無法進行,很多灶戶繼續煎鹽,揚州府有的縣境內約有煮鹽工棚190多間,鹽灶300多副,約有600多戶人家常年或農閒時煮鹽,縣西部有個鹽灶坡村,就是因煮鹽而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