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銷售網點規定的手續,在工作日的交易時間段內向基金銷售網點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日常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日(T 日),並在T+2 工作日前(包括該日),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投資者可在T+2 工作日之後(包括該日)工作日向基金銷售網點進行成交查詢。
(3)日常申購和贖回申請的款項支付
①申購:投資者申請申購時,透過指定賬號劃出足額的申購款項。申購採用全額交款方式,若資金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基金管理人將申購不成功或無效款項退回。
②贖回:投資者贖回申請成交後,成功贖回的款項將在T+7 個工作日之內向基金持有人(贖回人)劃出。
3。 開放式基金日常申購與贖回基本規則
投資者範圍:國內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申購贖回地點:透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及基金銷售代理人的代銷網點(具體見基金髮行公告)進行。
申購贖回時間:基金的日常贖回從基金成立後滿3 個月開始辦理。
日常申購和贖回的時間為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即深、滬證券交易所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時間段。
申購方式:投資者可透過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基金銷售代理人進行電話、傳真或網上等形式的申購與贖回。
基金申購基準:以金額為基準。
基金贖回基準:以基金單位為基準。
基金申購限額:每一投資者每次最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1 萬元;單一投資者累計持有份額不可以超過5 億份。
基金贖回限額:單筆贖回不得少於1000 份;基金賬戶中基金單位不足1000 份的,須一次性贖回。
申購份額、餘額的處理方式: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後,以當日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為基準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後的部分捨去,捨去部分所代表的資產歸基金所有。
贖回金額處理方式: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以當日基金單位資產淨值為基準,按四捨五入的方法計算並扣除相應的費用。
登記過戶: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後,基金註冊與過戶登記人在T+1 工作日自動為投資者記錄權益並辦理註冊登記手續,投資者在T+2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