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部分(2 / 4)

加入閹黨,一直是心腹,壞事全乾過,不是臥底,不是叛徒,坦白交代,主動退贓之類的法定情節一點沒有,不死是不可能的。 可他沒死。 因為劉若愚雖然罪大惡極,但這個人有個特點:能寫。

在此之前,閹黨的大部分檔案,全部出於他手,換句話說,他算是個技術人員,而且他知道很多情況,所以崇禎把他留了下來,寫交代材料。劉太監很敬業,圓滿地完成了這個任務,他所寫的《酌中志》,成為後代研究魏忠賢的昀重要史料。

只要仔細閱讀水滸傳,就會發現,梁山好漢們招安後,宋江死了,昀能打的李逵死了,昀聰明的吳用也死了,活下來的,大都是身上有門手藝的,比如神醫安道全之流。 以上事實清楚地告訴我們,平時學一門技術是多麼的重要。 處理完人妖后,接下來的就是人渣了,主要是“五虎”和“五彪”。 五虎是文臣,分別是(排名分先後):兵部尚書崔呈秀、原兵部尚書田吉、工部尚書吳淳夫、太常寺卿倪文煥、副都御史李燮龍。 五彪是武官,分別是:左都督田爾耕、錦衣衛指揮許顯純、都督同知崔應元、右都督孫雲鶴、錦衣衛僉事楊寰。

關於這十個人,就不多說了,其光輝事蹟,不勝列舉,比如田爾耕,是迫害“六君子”的主謀,並殺害了左光斗等人,而許顯純大人,曾親自把釘子釘進楊漣腦門。用今天的話說,足夠槍斃幾個來回。

因為此十人一貫為非作歹,民憤極大,崇禎下令,將其逮捕,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經刑部、都察院調查,並詳細會審,結果如下: 崔呈秀已死,不再追究,其他九人中,田爾耕、許顯純曾參與調查楊漣、左光斗等人的

罪行,結果過失致人死亡,入獄,剩餘七人免官為民,就此結案。 '1583' 這份判決只能用一個詞來形容——恬不知恥 崇禎很不滿意,隨即下令,再審。 皇帝表弁,不敢怠慢,經過再次認真細緻的審訊,重新定罪如下: 以上十人,除崔呈秀已死外,田爾耕、許顯純因為過失致人死亡,判處死緩,關入監獄,

其餘七人全部充軍,充軍地點是離其住處昀近的衛所。 鑑於有群眾反應,以上幾人有貪汙罪行,為顯示威嚴,震懾罪犯,同時處以大額罰款,

分別是倪文煥五千兩,吳淳夫三千兩,李燮龍、田吉各一千兩。結案。 報上去後,崇禎怒了。 拿釘子釘耳朵,打碎全身肋骨,是過失致人死亡,貪了這麼多年,只罰五千、三千,你

以為老子好哄是吧。 更奇怪的是,案子都判了,有些當事人根本就沒到案,比如田吉,每天還出去遛彎,十

分逍遙。 其實案子審成這樣,是再正常不過的事了。 審訊此案的,是刑部尚書蘇茂相、都察院左都御史曹思誠。 蘇茂相是閹黨,曹思誠也是閹黨 讓閹黨審閹黨,確實難為他了。 憤怒之餘,崇禎換人了,他把查處閹黨的任務交給了吏部尚書王永光。 可王永光比前兩位更逗,命令下來他死都不去,說自己能力有限,無法承擔任務。

因為王永光同志雖然不是閹黨,也不想得罪閹黨。 按蘇茂相、曹思誠、王永光以及無數閹黨們的想法,形勢是很好的,朝廷內外都是閹黨,案子沒人敢審,對五虎、五彪的處理,可以慢慢拖,實在不行,就判田爾耕和許顯純死刑,

其他的人能放就放,不能放,判個充軍也就差不多了。 沒錯,司法部長、監察部長、人事部長都不審,那就只有皇帝審了。 幾天後,崇禎直接宣佈了對五虎五彪的裁定,相比前兩次裁決,比較簡單: 田吉,殺!吳淳夫,殺!倪文煥,殺!田爾耕,殺!許顯純,殺!崔應元,殺!孫雲鶴,

殺!楊寰,殺!李燮龍,殺! 崔呈秀,已死,挖出來,戳屍! 以上十人,全部抄家!沒收全部財產! 什麼致人死亡,什麼入獄,什麼充軍,還他娘就近,什麼追贓五千兩,都去死吧! 曹思誠、蘇茂相這幫等閹黨本來還有點想法,打算說兩句,才發現,原來崇禎還沒說完。 “左都御史曹思誠,閹黨,免職查辦! ” “刑部尚書蘇茂相,免職! ” 跟我玩,玩死你們! 隨即,崇禎下令,由喬允升接任刑部尚書,大學士韓曠、錢龍錫主辦此案,務必追查到

底,寧可抓錯,不可放過。 '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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