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長江下游亙杭州灣迄南沿海岸,應根本擊滅敵軍登陸之企圖。在黃河迄北地區,應擊攘敵人於天津——北平——張家口之線,並乘好機越過長城,採積極之行動,而殲滅敵軍。不得已時,應逐次佔領預定陣地,作韌強之抵抗,隨時轉移攻勢,以求最後之勝利。
在作戰指導要領中規定:國軍對恃強凌弱輕率暴進之敵軍,應有堅決抵抗之意志,必勝之信念。雖守勢作戰,而隨時應發揮攻擊精神,挫折敵之企圖,以達成國軍之目的;於不得已時,實行持久戰,逐次消耗敵軍戰鬥力,乘機轉移攻勢。開戰之初,如情況所許,則國軍以主力於滄州——河間——保定之線,保持重點於平漢路方面,對經北平——天津之敵軍,實行決戰。
空軍於作戰之先,以主力撲滅長江內之敵艦,及滬漢兩地敵之根據地。集中期間以主力對敵海上航空母艦與艦隊及運輸船舶攻擊,並協助我海岸防守部隊之作戰,以一部協同陸軍作戰。會戰期間以主力協同北正面陸軍作戰,以一部協同海正面作戰。準備全部重轟炸隊襲擊敵之佐世保——橫須賀及其空軍根據地,並破壞東京——大阪各大都市,以獲得我空中行動之自由。海軍以全力於戰爭初期迅速集中於長江,協力陸空軍掃蕩敵艦。作戰期間,應有專門機關指導民眾,組織義勇軍並別動隊,採游擊戰術,以牽制敵軍,並擾亂其後方。'《民國檔案》,1987年第4期,第40~43頁。'
民國二十六年作戰計劃(乙案),是設想中日戰爭發生於日蘇戰爭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