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部分(3 / 4)

小說:大宋的人大宋的事 作者:幽雨

原來“事無不統”的宰相成了只負責日常行政事務的大管家。

這樣把權力分割來分割去,趙匡胤掌握了門道,給樞密使、三司使也配上了分權的副手,不僅部門間相互制約,正副職之間也相互制約。(這樣的平衡權術,也大有面熟的感覺啊,是三權分立嗎?)

中央是這樣,地方政權也是照方抓藥,在“知州”之外,另增置“通判”一職。通判在本州中地位相當高,權力也很大,有權過問州中的一切政務,並可同知州分庭抗禮,直接傳達中央。但有的通判往往以“監州”自居,說:“我是朝廷派來監視你的。”後來有人告訴趙匡胤,通判權力太重,不利於知州行使地方職權。他才又下令,沒有知州與通判聯名簽署的政令,不能實行,這就使二者互相牽制,聽命於中央。

各地的地方官都是中央“戴帽”下去的,由文官出任“知州”、“知縣”,“列郡各得自達於京師,以京官權知”。中央派遣的官員在所擔任的實際職務之前加上“判”、“知”、“權”、“提舉”、“提點”等等,這樣一來,就逐步形成了官與職、名與實,官、職、差遣分離的制度,這就涉及了宋朝的官制。

要說宋朝的官制,可是前所未有的混亂,本來漢唐以來有所謂“官”與“秩”的分別,官是管事的許可權,秩是確定級別和待遇的標準,兩者是互為表裡的,官升秩長,官降秩落,一目瞭然。可大宋就是會別出心裁,管事和級別待遇分開,成了“兩層皮”。

在宋朝,過去的那些什麼左右僕射、六部尚書、侍郎、各寺監卿監統統“作廢”,這些官都不再具備原來的職權,“官”只決定俸祿、贈官、敘封、恩蔭等待遇,被稱為正官、本官、寄祿官,“差遣”才是朝廷委派的具體職務和實際權力。如果沒有皇帝的特許,這些官員都不能管本官署的事,官員如果沒有朝廷委派的差遣,就只能領俸祿而無事可做了。

因此,某一官職並不代表具體職務,而職事高下又與俸祿無關,官擢品未必升,官貶階亦未必降;“差遣”被罷但官、職尚在,職落而待遇如故,這對官僚們來說可是天大的好事,就算為了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也會拼命地保護朝廷姓趙。

可就這樣,趙匡胤還不放心,為了加強官僚們互相間的牽制,以防團結生變,他特別鼓勵彈劾和檢舉,僅監察機構,就設立兩個,一是“御史臺”,一是“諫院”,任務完全相同,一旦其中一個被權臣控制時,另一個能照樣發生功能。而且除了監察機構的官員,如御史和諫議大夫外,其他任何高階官員,同樣都可以隨時向皇帝提出意見,或隨時對宰相以下的官員進行抨擊。

這對於以寫文章為主要學問的文臣,真是一個發揮“才華”的好制度,他們可以毫無顧忌隨時隨地對任何進步改革和他們所不知道的事物,發出反對的言論。其實他們也並不在意自己的見解是否高明,也不在意是否能被採納,他們只是希望當個“反對派”,博個敢諫直言的好名聲,以後自然會官運亨通。

因此,在宋朝便會看到,為了一件事(無論大小)經常會引起激烈爭論,一個敢做事的人,身後往往跟著一群挑刺攻擊的人。挽救大宋危亡的幾次努力也被這些挑三揀四的傢伙弄得不了了之。

結果這個後遺症,把大宋弄得積重難返,趙匡胤處心積慮防止的內亂沒有出現,卻不得不亡於外患,這是他怎麼也沒有想到的。

以“仁”為本的治國方略(1)

宋代是一個以仁厚治天下的時代。三百年的基業,從太祖趙匡胤開始,就始終把“仁”作為治國的方略。

趙匡胤的仁厚,最被人稱道的就是不濫殺,其實何止是不濫殺,他當真擔當得起“心胸寬廣,仁義無雙”,這一點歷史上所有的君王都無出其右者。

歷代王朝的更替,都免不了血腥的屠殺,前代皇族更是屠殺的重點。商周時代還給前朝留一個小封國,“不絕祭祀”,但到了南北朝以後,對前皇族斬盡殺絕已成慣例,可以說每一個“龍椅”都是從血海里撈出來的。

後周被取而代之,恭帝的命運卻好得出奇,趙匡胤不僅沒有把他和家人按到砧板上“魚肉”一番,還大大“禮遇”了這些王室,恭帝被封為鄭王,遷居到西京洛陽居住。這還罷了,沽名釣譽之後再殺的事也不是沒有,可趙匡胤還真不是那種人,他留下的“祖宗家訓”第一條就是:對後周皇室老柴家的子子孫孫,一定優待,就算犯了謀逆的大罪,也不許拉到大街上砍頭示眾,就讓他自己在大獄中悄悄了斷,而且不能株連其他直系親屬。

有的人說,趙家的江山是從柴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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