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進展,如果有所進展的話。黨衛隊當局自身承認,到1942年6月,他們發現“只有百分之三的波蘭居民”“可以德意志化”。但是這並不說明他們正在取得驚人的進展。其次,他們當時還不得不向納粹黨員發出警告,告誡他們在家裡不要講波蘭語。這種警告表明:即使在民族登記時列入第一類的人,也並不是非常可靠的德意志人。因此,結論似乎是:在這方面,象在黨衛隊與之有關的新秩序的其他方面一樣,這個組織對於實現德國的目的來說,與其說是一種資產,不如說是一種債務,而它的成績,既同希特勒對於它的活動所給予的特殊信任不相稱,又同這些活動所消耗的龐大的人力和物力不相稱。
第四章 行政管理
儘管納粹國際法專家強調希特勒的歐洲需要有所規劃,德國大空間的行政管理卻不是有系統地逐步形成的,而是主要透過不斷摸索、反覆試驗才決定下來的(就1941年後所佔領的蘇聯領土而言,可能不在此例)。結果,各個地區的行政管理形式有了相當大的差別。概括地說,到1943年底,德國佔領區有五種不同的型別。它們是:
1。 合併區 2。 民政長官管轄區 3。 附屬區 4。 佔領區 5。 所謂“作戰區” 政治上和組織上同德國關係最密切的是所謂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