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人,這些現在都已同樣是熟悉的陳詞濫調。在兩個月內,德國人不僅開始把德國的行政制度強加於盧森堡,而且已經表明盧森堡實際上將併入德國。採取的方針是,盧森堡人實際上是德國人,他們經過適當的開導後,就會歡迎這樣的合併。這種觀點是對事實的歪曲,因為盧森堡人從一開頭就對德國人表現出很大的敵意,而他們對於女大公和自身獨立的忠誠始終不曾減退。德軍入侵的當天,政府向英國和法國要求援助。雖然英法答應給予援助,但是,這並不能使這個國家不受全面的蹂躪,於是女大公和政府逃到了英國,手中掌握著一切必要的合法權力,使他們可以把大公國同英國和其他對德作戰的國家聯合起來。第二天,即1940年5月11日,盧森堡議會開會,透過了一項對德國侵略他們的國家的抗議,並且宣告他們效忠女大公。
最初幾個星期,大公國被置於德國軍事管理之下——起先是由居爾曼將軍領導的戰地司令部,後來是由舒馬赫將軍領導的戰區司令部。與此同時,盧森堡的一些行政官員,在外交部秘書長(韋雷爾)的主持下,組成了一個“行政委員會”,作為執行日常行政工作的一個機構。但是,由於這個委員會試圖為盧森堡人的利益而不是為德國人的利益行事,它無法同軍管當局取得任何有效的合作,因此它逐漸被後者排擠得不能存在。實際上,德國人到7月底已經決定把盧森堡從軍管改為民政管理了。據宣佈,科布倫茨…特里爾的行政長官古斯塔夫·西蒙被任命為盧森堡的民政首腦,他就以這種身分直接對希特勒負責。1940年8月2日,西蒙奉希特勒之命接過他的職務。希特勒命令他“為德意志帝國收復原先屬於德意志帝國的盧森堡”。西蒙立即執行希特勒這個指示,當月便宣佈,女大公及其政府因逃亡國外,已喪失其權力;除日耳曼群眾運動外,一切政黨均已解散;盧森堡憲法已不再生效;“女大公”及盧森堡“國家”等詞不應再行使用。10月23日,眾議院和國務委員會被解散,甚至上文提及的行政委員會也被取消,它的主席被拘捕起來,因為他竟敢送給希特勒一份宣告,維護盧森堡保持其獨立和王朝的意願。
此後,盧森堡同德國的合併工作在這一年餘下的時間中進展迅速,納粹的各項種族法律、德國馬克、德國的物價與工資水平、德國的社會保險制度都被採用了,最後,在1941年初,德國的強迫勞動制度也被採用了。到1941年2月,一切都已部署停當,可以採取走向全面併入德國這個重大步驟了,因為在該月9日,大公國同科布倫茨…特里爾合併為一個單一的行政區,改名為摩澤爾區,此後德國國家社會主義工人黨(德國納粹黨)在盧森堡開展活動,彷彿它是德國的一部分似的。但是,盧森堡仍舊保留其獨立的民政機構,因此,西蒙這時擁有雙重的任務和權力,既是民政機構的首腦,同時又是摩澤爾區的行政長官。事實上,德國強制實行的新制度,在一個局外的觀察家看來,是極其混亂的,因為同時並存兩套官員——正式的德國國家官員和一套用以保證民政機構充分注意到黨的利益的納粹黨組織體系。另一方面,這兩套權力往往是合而為一的——例如,西蒙本人就是如此。
與此同時,他們又透過有系統地引進德國的——或者不如說是納粹的——行政法規、方法和官員,並且(當德國人實際上沒有取代盧森堡官員時)透過為盧森堡官員舉辦訓練班,教授德國法規和方法,不遺餘力地來使盧森堡德國化。地方政府也按照德國的格局徹底進行了改組;為了行政目的,全國被劃分為許多地區,每一地區設有一個地區長官——一個由上級任命或罷免的政治官員,並由一些指定的議員來協助他。市長這時成了一個小小的地方獨裁者,而不是由選舉產生的地方機關的首腦;選舉產生的各種議會都被解散,最終為具有純諮詢作用的指定的議員所取代。在司法領域中,德國化的工作也進行得同樣徹底。根據1941年3月至1942年4月間頒佈的一系列法令,德國的刑法在盧森堡已全部生效,德國的民法根據1942年3月15日的一項法令也已(部分)生效。還採用了德國的“特別法庭”,這個法庭應用德國法律來審判所謂“政治罪行”,而不得上訴。盧森堡的司法制度被廢除了,許多本國法官和地方推事都被解職或放逐,他們的職位大都由德國人佔去。1941年2月,為全體律師成立了一個所謂“榮譽法庭”,應用納粹制定的律師條例,結果,大多數盧森堡律師都拒絕合作,而被押送到德國去服苦役。大公國的警察控制由威斯巴登地區的黨衛隊隊長和警察局長(貝克爾曼)執行。當地警察則大都被押送出境,而由德國警察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