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利進行,但北部德軍的撤走不可能在9月15日前如期完成。因此,芬蘭人遵照俄方的停戰先決條件,開始準備在必要時對北方那部分德軍採取行動,而與此同時,德軍司令倫杜利克則一面儘可能地在最後限期之前多撤出一些部隊,一面著手鞏固他的陣地。這時,芬蘭還遇到另一個複雜情況,即芬屬卡累利阿的居民紛紛越過1940年劃定的邊界線遷走,因為他們現在知道俄國佔領該地已不可避免。
9月14日,以蘇聯和英國為一方、以芬蘭為另一方的停戰談判在莫斯科開始(美國始終沒有對芬蘭宣戰,因而不能參加談判)。兩天後,談判由於哈克策爾病倒而突然中斷,但立即派來了外交部長卡爾·恩凱爾任芬蘭代表團代理團長,於是討論就恢復了。9月18日,盟國向芬蘭代表提出他們的條件,並要求立即接受,以便次日舉行簽字儀式。芬蘭議會在9月19日清晨六時召開會議,出席的議員一致投票贊成接受這些條件。就這樣按照憲法手續取得了必要的授權之後,芬蘭代表當天在莫斯利,在停戰條款上籤了字,同時在赫爾辛基,芬蘭代總理恩斯特·馮·博爾恩在一篇廣播講話中宣佈了停戰條件的要點。當馮·博爾恩講到“1944年9月19日將是我國曆史上最痛苦的一天”時,他對某些條件之苛刻表達出了一種憂鬱的無可奈何的心情,但他勸芬蘭人民正視現實,並記住他們必須“作為強大的俄國的緊鄰而生活和居住下去”。
這項協定的二十三點比4月間提出的六點詳盡得多了。雖然在某些方面條件比以前更苛刻,但也對芬蘭人作了一些讓步——特別在要求賠償的數額方面——而且,最重要的是,他們將不象羅馬尼亞人那樣遭受俄軍的佔領。協定的條款使蘇聯政府處於可以輕而易舉地控制甚至佔領芬蘭這樣一種地位;但也講清楚,實行控制的方式將決定於芬蘭人如何履行停戰條件。
停戰協定規定,芬蘭軍隊應撤退到1940年邊界以內,1940年和約所規定的局面應予恢復。蘇聯政府放棄漢科半島的租借權,但作為交換條件,得租借“波卡拉半島地區的一些土地和海域,以便在那裡建立一個蘇聯海軍基地”,租借期限為五十年。此外還規定,第一次世界大戰後蘇聯政府割讓給芬蘭的佩特薩莫地區(佩特薩莫州)應歸還蘇聯。在這次戰爭持續期間,芬蘭在“盟國(蘇聯)最高統帥部”的要求下,應當把芬蘭南部和西南部的各個機場提供給盟軍使用。9月15日後仍留在芬蘭的德國軍隊應由芬蘭人負責解除其武裝,並將在進行這一工作時得到蘇聯政府的幫助。芬蘭應於停戰協定簽字之日起兩個半月內。把它的軍隊縮減到“平時編制”。它應立即遣返所有“蘇聯和盟國”戰俘,同時,芬蘭戰俘也將被遣返芬蘭。芬蘭應賠償蘇方的損失,賠償總額為三億美元,用貨物支付,六年內付清(這就是說,只有同年春天所要求的總數的一半,清償的期限也延長了一年),對盟方其他國家及其國民所遭受的財產損失也應賠償。1940年關於阿蘭群島非軍事化的協定將重新有效。其餘各項條款大都是關於盟國和德國在芬蘭財產的處理問題,但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卻同芬蘭最近將來的發展前途有重要關係。第二十條規定釋放政治犯。第二十一條要芬蘭負責解散所有“在芬蘭領土上的(屬於法西斯型別的)親希特勒組織”,今後也不容許其成立。第二十二條規定設立盟國管制委員會(由蘇聯主持),該委員會“'將'負責管理和監督本協定的執行,直到同芬蘭締結和約時為止”。
第二節 從1944年9月19日的停戰協定到1947年2月10日的和約
(一)停戰協定簽訂後的芬蘭形勢
在兩次大戰之間芬蘭人保持獨立的短時期內,他們的政策有三個主要目標:培育芬蘭自己的民族傳統(這個目標在操芬蘭語的多數居民和操瑞典語的少數民族之間引起了微妙的問題);發展西方式的民主制度;保持對俄國的獨立。可是,1944年芬蘭同蘇聯和英國簽訂停戰協定之後,它的地位發生了劇烈的變化。它要是同俄國為敵,那末它的邊境是無法防守的;對這一形勢的現實估計,迫使芬蘭人得出結論,即他們今後的命運幾乎完全取決於一個因素——他們同蘇聯的關係。
芬蘭同許多東歐國家不一樣,並不處於蘇聯實際佔領之下,但領土則大大縮小了。它喪失了卡累利阿地峽和北卡累利阿部分地區的肥沃土地和伐木工業。北冰洋上的佩特薩莫港和佩特薩莫地區的寶貴鎳礦重又劃歸蘇聯。曼納海姆防線現已起不了防禦作用,因為,蘇聯既已在極靠近赫爾辛基的波卡拉半島地區取得了一個海軍基地,而且還擁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