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這些文物是1848年後“由於匈牙利在1919年前統治這些領土”而為匈牙利所據有的。另一方面,和約宣佈1945年1月20日以後為薩拉希政府運往德國的可辨認的匈牙利財產應歸還給匈牙利。對羅馬尼亞的和約包括了巴黎和會上商定的一項特別條款,規定可以用雙邊談判來替代停戰協定中關於羅馬尼亞向俄國歸還財物的安排,對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和匈牙利的三個和約,把原先按照停戰條件凍結在各該國家的一切德國資產都劃給了蘇聯。在那些曾同這三個國家交戰的國家領土上的羅、匈、保三國財產,應聽由那些國家自由處置,但對芬蘭的和約中,卻有一條規定芬蘭在國外的財產應予發還,在這一點上芬蘭得到了優惠待遇。
和約的經濟條款中包括一些防止德國利用東歐和巴爾幹國家重新武裝的保證條款。多瑙河的國際地位問題,在起草和約的整個過程中一直有爭論,只是部分地得到了解決。在和會上,法國政府曾就英美和俄國雙方的觀點衝突提出過一個妥協方案,建議在和約中包括一項條款,規定多瑙河自由航行,同時規定在和約批准後六個月內召開一次由四大國和沿河各國參加的會議。雖然和會透過了法國這一提案作為向外長會議提出的一項建議,但後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