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對希臘進行救濟,成立了一個名為軍事聯絡組的英…美軍事組織。
在希臘政府能夠認真地把注意力轉向經濟事務之前,有一些行政和政治方面的緊急問題必須首先予以解決。德國人統治時期的那套行政機構,解放時幾乎在希臘的每一個地方都瓦解了。只有在雅典,市政警察和公務員系統還作為有組織的工具存在著,可供政府驅使;但是希臘內閣的政令要在各省得到貫徹,有必要先任命一批新的官員。在雅典以外的地方,日常的實際行政權落在抵抗組織手裡。在希臘西北部,希臘全國民主同盟的一幫人接管了政府的基本職能;在希臘的幾乎所有其他地區,民族解放陣線及其軍事組織全國人民解放軍維持著社會秩序,估價和徵收捐稅,著手處分“通敵分子”,並建立了地方權力機構以處理地方上的行政事務。
希臘民族解放陣線有五個代表(後來增至六個)在帕潘德里歐內閣裡任閣員,從這一意義上說它是參加了民族團結政府。但是希臘民族陣線的領導人,特別是該陣線中最活躍、最有影響的因素共產黨人,並不真正信任民族團結政府裡的其他成員,而且事實上,希臘的地方當局並不受這個新近回國的政府的節制,而是在許多場合對它抱敵視態度。
局外人要對民族解放陣線在解放後最初六個星期裡所顯示出來的精神和目標作一客觀的敘述是困難的。一個顯著的特點是民族解放陣線在其追隨者中間激起的那股強烈熱情,這種熱情是利用了許多希臘人對過去曾給他們帶來這麼多苦難的舊制度的痛恨,再加上燃起他們對美好未來的希望而激發出來的。國王往往被看作是人們所痛恨的舊時代的化身,民族解放陣線的鼓動者特別強調要求不讓希臘國王喬治第二重登王位。在左派看來,喬治國王同戰前統治希臘的梅塔克薩斯獨裁政權完全是一回事,而那個獨裁政權又同社會保守主義和外國干預是一回事。
民族解放陣線的公開綱領中的第二點是要求懲辦“通敵分子”,這在當時形勢下很容易被曲解為處罰那些在戰時和戰前主宰著希臘政治和經濟生活的團體和個人。除非對“通敵”罪能夠有一個大家都同意的相當確切的法律定義,對“通敵分子的懲辦就很容易被轉變成為革命的恐怖統治,而這正是反對民族解放陣線的希臘人和英國人所害怕的。
在1944年10月和11月間,民族解放陣線的追隨者大部分都是對這一運動的公開宣告或多或少地按其表面價值信以為真的人(這一點看來是清楚的)。希臘的共產黨是比較小的,在整個戰爭期間,它一直有意壓低著革命的調子。然而,共產黨人在民族解放陣線和全國人民解放軍中佔著領導地位,照其他東歐國家中類似的“人民陣線”後來的發展來看,很難避免這樣的結論,即假使民族解放陣線在希臘當權的話,它本來是會朝著徹頭徹尾的共產黨獨裁的方向演變的。
在解放的時候,英國人以及那些不信任民族解放陣線的希臘人就已認為民族解放陣線不過是為共產黨革命打掩護的一個工具。他們不很相信解陣所提出的公開政策宣言,認為那都是些半真半假的東西,是故意用來掩飾遠為激進的意圖的。解陣領導人也報之以不信任。他們認為,英國人和希臘右翼分子是在試圖用武力或用欺騙的手段把國王弄回來,是想破壞而且最後想毀滅民族解放陣線在戰時所建立的人民運動。在這樣的氣氛中,真誠的合作顯然是不可能的。關鍵的問題在於這一方或另一方是否會不訴諸武力而讓步。
11月初,雙方就爭論起來了。爭執的問題是關於政府用以在希臘維持其權威的武裝部隊應如何建立。大家都同意,游擊隊的“私家軍隊”應由不是效忠於一個黨而是效忠整個希臘政府的部隊和警察所替代;但是,當談到應怎樣、應透過什麼步驟來實現這一轉變的問題時,無法調和的意志衝突很快就顯露出來了。
希臘內閣內部以及希臘政府同英國當局之間就未來的希臘武裝部隊的組成問題進行談判的詳細情況,本書寫作時還沒有公佈。誠如希臘共產黨總書記後來所說的,關於武裝部隊的爭執是1944年12月間爆發暴力行動的誘因而不是它的根源,因此詳細考慮公開破裂之前的種種策略活動是沒有益處的。雙方的行動都有點近於非法。民族解放陣線和全國人民解放軍利用它們的軍事力量進行含蓄的恫嚇,至少從11月30日起他們就開始採取步驟調動那股力量對雅典市本身施加壓力。這種行動完全沒有把斯科比將軍對全國人民解放軍的統率權放在眼裡,而這一統率權是由卡塞塔協定合法化了的。另一方面,帕潘德里歐和英國當局則把卡塞塔協定解釋為授權斯科比下令解散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