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內閣的代表之間關於擬訂一個可以接受的草案的討論,於3 月4 日上午恢復了,討論一直繼續到第二天下午。據官方報道,會議期間“民政局成員和一個精心挑選出來的日本官員小組把草案譯成英語,決定了可以接受的英語表達方式,然後再把它譯成能夠良好地、滿意地傳達英語意義的日語”。憲法修改草案於1946年3 月6 日在日本公開發表,麥克阿瑟和天皇都表示堅決贊同。3 月14日,政府宣佈要將這個憲法草案送給新的國會批准,新國會要透過即將舉行的選舉產生。根據現有的跡象看來,麥克阿瑟和他的民政局顯然能夠使內閣支援自己的草案。從日文字的內在形跡來看,從盟軍最高統帥部同松本及其同僚會談之前內閣對一些修改意見的不斷反對來看,從盟軍最高統帥部一經與內閣的代表討論後就對最後草案立即表示贊同這點來看,顯然日本人對草案的內容和形式都只能作有限的選擇。重要的實際情況是,麥克阿瑟和民政局於2 月初所闡明的基本原則已寫進最後的文字中了。
(三)整肅的第一階段:政治方面
當內閣正在為新憲法問題而傷盡腦筋的時候,它還面臨著另一個危機——即執行整肅的指示和甄別候選人以進行新的選舉。要想在日本啟發一種有效的政治覺悟,僅僅依靠法令來建立基本人權,或由盟軍最高統帥部發332 起而在民主原則的基礎上制訂一部新憲法,是遠遠不夠的。要使人民能有機會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能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政府工作人員,那就必須驅逐仍然當權的反動分子和極端民族主義分子。上一次選舉是在1942年舉行的,當時只有一個民族主義的政黨,選入眾議院的四分之三的議員是由這個政黨認可的。這些人在1946年春仍然是國會議員,並在政治陣營中爭奪權力。如果國會和內閣要在戰後成為日本人民意志的代表機構的話,那就迫切需要進行普選。然而,要使選舉做到公正無私,有兩個步驟是必要的。
首先,必須修改選舉法。原選舉法只允許二十五歲以上的男子有選舉權。因此,在盟軍最高統帥部的鼓勵和指導下,日本政府於1945年11月召開了國會特別會議。這次會議的重要成就之一是透過了新的選舉法。從此以後,二十歲以上的男子和女子都有選舉權了。第二,有必要在政界儘可能地消除老的、軍國主義的、極端民族主義的領導人的影響。由於這些領導人控制著政治機構,他們將毫無疑問地再次被選進眾議院。如果要讓新的政治力量和新的領導人出現,如果要使選舉能代表“日本人民的自由意志”,那麼必須從政治舞臺上剷除這些民族主義者。透過整肅,達到了這個目的。總的來說,整肅分為兩部分,即政治整肅及1947年1 月擴大到包括地方官員以及工業界和輿論界領袖的整肅。由於這個政治整肅是由盟軍最高統帥部執行的,所以它是同盟國在波茨坦所宣告的態度和政策的自然產物。他們深信戰爭是由不負責任的軍國主義的倡導者們所造成的,因而決定懲處那些引起戰爭的人,這些人包括戰犯和“好戰的民族主義和侵略的鼓吹者”。正如在“日本投降後初期美國對日政策宣告”和“給盟軍最高統帥的初期指令”中所說明的那樣,很明顯,麥克阿瑟必須及早採取激烈的行動把這些人從公共生活中剷除掉。
第一階段,即政治整肅,是為了在選舉前“甄別”眾議333 院候選人而發動的。
建議整肅的指示早在1945年12月初就發給日本人了,還附有這樣的說明:“進行必要的政治上解除武裝”的時刻已經到來,“由於國會選舉即將到來,立即採取行動更為重要”。儘管事情很緊要,但是過了一個月才正式採取行動。1946年1 月4 日,盟軍最高統帥部發布了兩個指令,開始了政治整肅。其中一個指令(SCAPIN548 )
是取締鼓吹日本軍國主義、贊成日本對亞洲的霸權或助長日本民族主義的政黨、團體或其他組織。列入取締名單的有二十七個最突出的恐怖主義團體和民族主義團體,下令沒收它們的財產。到1946年2 月23日,這一指令寫進天皇敕令,就起了法律上的效力,列入這一類組織的數目增加到一百四十七個。解散這些組織的工作,立即以浩大的聲勢貫徹執行。
第二個指令叫做“解除公職令”(SCAPIN550 )。這個指令是隨後在日本的一切整肅的基礎。首先,這個指令命令日本政府從公共機構和政府機構中清除下列人員:軍國主義的民族主義鼓吹者和軍事侵略鼓吹者,極端民族主義、恐怖主義和愛國主義團體的有影響的成員,以及戰時各政黨的有權勢的成員。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