帥部進行賠償物資的具體拆遷工作。1947 年7 月9 日,盟軍最高統帥部宣佈,陸海軍兵工廠和合成橡膠工廠的金屬製成的裝置可供拆遷以作賠償,一俟後勤工作安排就緒,就可分配給具體指定的各個國家。
但是,直到佔領的第二年年底,具體的拆遷賠償報表還沒有做出來。這些有關賠償的根本問題沒有明確決定,這種情況繼續影響著生產的恢復。經濟安定部在報告的結語中說:“在目前既缺原料又缺電力的經濟形勢下,指定一些工廠作為賠償物資不一定會引起生產的下降;但是究竟哪些工廠最後要保留下來,這個問題至今還不清楚,倒使生產的熱情受到阻抑。”另一個與賠償密切有關的問題是日本從佔領地區掠奪的財產的退賠問題。美國原來的政策是日本應立即全部歸還它掠奪來的可以查明原主的財產。盟軍最高統帥部要求日本政府找出並收集全部掠奪來的東西。這些東西包括從國外運回日本的物件以及從住在日本的同盟國僑民那裡搶去的財產。退賠中兩個最困難的問題是:一,如何將認領退賠物控制在合理範圍之內;二,就如何處理那些知道是掠奪來的但無法查明原主的物品達成協議。到了佔領的第二年年底,遠東委員會還在絞盡腦汁設法解決這些問題,而民間財產保管人還保管著價值兩億美元以上的財產。
(五)解散財閥
“日本投降後初期美國對日政策”中提出,要鼓勵工業中的民主組織。
它主張在收入和生產資料所有權方面進行更廣泛的分配,並解散大工業和大銀行聯合企業。因此,解散大的家族聯合企業(財閥)和分散經濟權力的計劃,成了日本非軍事化和民主化的龐大計劃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波利賠償工作團的報告反映了美國對財閥的態度。報告中毫不含糊地指責財閥,認為財閥要為戰爭負責,將財閥描寫為“日本最大的戰爭潛在勢力;正是這些財閥使得日本的一切征服和侵略行為成為可能”。雖然“財閥計劃”——人們通常這樣叫它——成了佔領中最有爭議的問題之一,也是最先放棄的改革計劃之一,但在佔領的開頭兩年中,曾努力推行過這個計劃。早在1945 年9 月19 日,盟軍最高統帥部就要求日本政府彙報1944 年營業額超過一百萬日元的所有工業、製造業和採礦公司的情況。四個最大的家族集團——三井、三菱、安田和住友——立即制訂了它們自己的解散計劃。這項計劃建議:解散主要的家族控股公司,強迫主要的董事和經理辭職;成立一個獨立的“控股公司清理委員會”來促進解散。盟軍最高統帥部於1945 年11 月6 日以指令的形式答覆了第一個建議,總的說來批准瞭解散計劃,並要求瞭解這四家公司的詳細情況。指令命令日本政府交一份關於肅清那些有聯鎖董事會的大型托拉斯和聯合企業的計劃。要另行成立一些公司來代替這些托拉斯和聯合企業,這些新建的公司將規定較廣泛地分享企業的所有權,並較廣泛地分配收益。指令也對四家公司的業務活動規定了限制。
為了得到充分的材料來判斷日本政府的建議,專門派了一個由財政和經濟問題專家組成的“財閥調查團”前往日本。不久以後,控股公司清理委員會成立了,這個委員會有權充當舊財閥商行的證券的控股公司,並以公平的價格將這些證券賣給新主。與此同時,盟軍最高統帥部對這四家公司的業務活動規定了限制,禁止財閥家庭的成員在他們的公司中繼續擔任負責職務,並且禁止聯鎖董事會或備公司間相互持有證券。
任何這一類改革計劃的能否成功,都是與廢除舊的戰時負責物資分配和核定物價的控制協會密切關聯的。因此,在1946 年11 月20 日,經濟安定部解散了這些協會。隨後,第九十二次國會成立了一批國營公司(公團)。由這些公司暫時負責現已廢除的控制協會的工作。幾乎與經濟安定部採取這個正式行動的同時,三井、三菱、住友、安田和富士工業公司這五個被點名的財閥公司開始把它們的證券移交給控股公司清理委員會。另外四十個聯合企業也被列入計劃,將同這五家大公司一樣被清除掉。這些公司控制著一千一百一十個子公司,這些子公司的證券總共價值達六十億日元,大約相當於日本已公開發行的證券的百分之十五。在限制了日本十大主要家族的個人資金後,解散財閥的下一個重要步驟是在1947 年1 月4 日把整肅的範圍擴大到金融界、工業界和商業界的顯要人物。因而,財閥家族的成員以及其各公司中的總經理在大多數情況下都被排除出公司中的重要職位。因此,透過改革結構,透過撤銷舊家族成員在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