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成員組成的。雖然這個法庭可以訂出它自己的關於證據的規定,但是它還是採用了最常用的程式以保證審判的公正,例如必須要經過起訴,被告有權聘請律師,以及允許被告答辯。
法庭收到了對二十八名主要戰犯的控告,他們被控為犯了五十八條罪狀中的一條或幾條。被告中包括這樣一些顯要人物:天皇的戰時總顧問木戶幸一,前任首相東條、小磯和廣田,還有象松岡、荒木、板垣、松井、土肥原、橋本這一類極端民族主義者和軍國主義者。起訴的內容包括日本取得大東亞霸權的主要步驟的十二個方面。
到1947 年1 月24 日,起訴結束時,被告中有兩個已死亡,另有一個神經失常。被告一方曾提出一個動議說這次審判是錯誤的,這個動議被法庭駁回了。於是被告一方在第二年內主要是設法證明日本是為了自衛而被迫行動的。東條作為戰時的首相,在證詞中寫道:“我們這些人當時負著決定我們民族命運的重任,對於我們來說,唯一可走的路是為民族的自存而進行一場戰爭,。。這是一場自衛戰爭,絲毫談不上違犯現在公認的國際法。”
最後的判決宣佈說:所有的被告都有罪,其罪行是參加了一項借發動侵略戰爭來謀取日本統治亞洲的共同計劃。審判的結果是:七名判處死刑,十六名判處無期徒刑,一名判處二十年徒刑,還有一名判處七年徒刑。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所有的被告都犯了他們被控告的那些罪行,這是沒有疑問的;但是日本人民是否懂得這一審判的意義,或從中學到新的法律上的方法,這是一個問題。直到被告開始答辯時,人們才普遍地對這一審判發生興趣。許多人認
為,法庭定這些被告有罪是必然的,可是他們不能理解,為什麼法庭要花費那麼多時間才得出這一結論。還有一些人說,他們自己幸而沒有處於負責地位,戰敗了的日本領導人,不可能盼望有比一死更好的命運。
(三)教育
要讓日本人長遠地接受民主的原則,就必須把教育制度進行徹底的改革。日本的教育哲學長期以來一直是以這樣一個概念為基礎的:個人應被訓練起來和組織起來,成為國家有效的工具。整個教育制度的目標在於抑制個人的主動精神和獨立思考,而培養聽話和絕對服從。
教育的每一個部門都在文部省的嚴格控制之下,文部省通常是由知名的民族主義者掌管的。要排除那些妨礙日本人恢復和加強民主傾向的障礙(這一點波茨坦公告已作了規定),就必須發展一種與投降前的教育制度和教育哲學截然不同的教育制度和哲學。正如前盟軍最高統帥部宣傳和教育局的一位官員所指出的:“對幾乎整個民族重新進行教育,是解決日本文化生存這個基本問題的出路。”在投降時,一般的教育都處於停止狀態。在投降前,
除了小學以外,所有的學校實際上都關門了,以便讓學生參加戰時的生產勞動。百分之十的校舍己不堪使用,其餘大部分則是區域性被毀。美國在日本採用的政策與它在德國起初採用的政策相反。它命令學校儘快地復課。盟軍最高統帥部於1945 年10 月22 日釋出了一項關於“日本教育制度的管理”
的指令,概述了佔領中有關教育的目標和政策。該指令禁止傳播軍國主義和極端民族主義思想,禁止軍事教育和操練。它命令對教師和行政人員進行審查,如果發現是軍國主義和極端民族主義的鼓吹者,就將其撤職。過去由於有自由主義或反軍國主義的思想而被撇職的人,可以復職。指令中最後一點是:在修訂的教科書尚未印出來以前,允許使用原有的教材。但不久以後,原有的倫理(修身)、日本歷史和地理教科書被禁止使用,課程表中也暫時去掉了這幾門課。
1946 年1 月,日本的教育改革邁出了又一個很重要的步子。元旦那天,天皇發表了一個新的詔書,在詔書中他否定了自己的神性,也否定了日本民族比其他民族優秀。同時,他重申了他祖父的旨意:為了促進帝國的福利,應當向全世界去尋求智慧和知識。四天後發表的關於整肅的指令,引起了廣泛的變化。已經悄悄地開始沿著較為民主的路線改革教育制度的文部大臣前田多門辭職了。接替他的是個職業教育家——
安部能成。廢棄了原先的“甄別”那些不合適的教師和行政人員的計劃。
制訂了一套符合指令精神的新步驟——這項工作直到1946 年5 月7 日才完滿告成。與此同時,在美國組織了一個教育調查團,以便研究下列問題:
日本的教育方法,課程設定和教科書的修改,教育制度的行政改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