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芬蘭的救濟規劃,其目的不過是進行緊急救濟,以救急難。聯總派遣團在衣索比亞的活動(1944…1945年和1946…1947年)“集中於開展衛生、福利和農業善後等培訓計劃方面”;但是由於語言上的困難以及由於人民的落後和多疑,聯總的活動並不是卓有成效的。
在遠東,聯總向菲律賓群島供應了食物和醫療物資以及衣著;聯總的專家也對該群島進行了一些有用的技術性測量工作。但是菲律賓所迫切需要的救濟,大部分直接來自美國。
在1945年8月的第三屆全會上,朝鮮和臺灣作為“已解放的地區”而被列入聯總的救濟範圍。臺灣歸屬在中國的規劃內。對朝鮮的救濟只有過一個開端,但聯總人員未能獲准訪問接受聯總大量物資援助的北朝鮮有關地區,而且,救濟物資也不能在兩個佔領區之間自由移動。聯總全會中的蘇聯代表於1946年12月提交了朝鮮的要求,然而署長由於上述原因予以拒絕。這是在聯總範圍內因一個重大問題而同蘇聯代表發生的一次直接衝突。最後,中央委員會於1947年2月作出決定,對朝鮮毋需制訂全面的救濟規劃。
聯總在中國的工作,從其規模來看,可以說是它所從事的事業中規模最大的,而從許多方面來看,也是失敗得最慘的。關於全會遠東委員會及其工作機構中國署的體制已如前述。中國政府於1944年9月向聯總署長申請援助,要求九億四千五百萬美元的救濟物資和二千二百名外國專家的服務,總署並未同意這樣巨大的救濟規劃,但它最後還是向中國提供了價值五億一千七百八十四萬六千七百美元的物資,其中“工業善後”物資遠遠超過四分之一,“食物”略超過四分之一,“衣著、紡織品和鞋類”略低於四分之一。整個援助數額差不多是1901年由於義和團運動而向中國索取的賠款數額(即臭名昭著的“義和團賠款”)的兩倍。但是,普通的中國人雖然能夠懂得被索取作為罰款的鉅額款項的邏輯性,卻顯然較難領會作為施捨分配給他們的這筆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