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後流傳了好幾個月的關於即將發生共產黨政變的謠言是可能成為事實的。
第二節 解放前的發展趨勢
(一)地下法國以及自由法國運動內部的各種政治趨勢和憲政理論
當人們考慮到,戴高樂在能夠實現他那恢復祖國偉大穩定的目標和抱負之前,首先不僅要爭取到盟國的承認,而且還必須贏得他自己的同胞們(法國國內的以及在國外的法國人)的認可,人們就不能不對他的個人成就致以更大的敬意。他的流亡奮鬥歷程,在本文所涉及的這段時期以前的,大部分已在別處另有詳細敘述。如果他真要達到他的目的,他就有必要在率領民族解放委員會返回法國本土以後,立即拿出證據來證明他對民主的信仰以及他對恢復民主政體的誠意。早在流亡阿爾及爾期間,就已成立了一個臨時協商會議(1943年9月),由一百零二個成員組成,其中二十人是維希政權之前的議會議員,餘下的五分之四是法國本土和北非各個抵抗運動團體的領袖和成員。曾有很長一個時期,盟國的領袖們對戴高樂是否代表著法國國內足夠大的一部分民意,因而是否值得給予承認,是有懷疑的,而這一點同抵抗運動中許多左翼領導人對這位將軍是否真心信仰共和主義所抱的懷疑態度不是沒有關係的。不過,這些懷疑終於克服了,抵抗運動的領袖們同意接受戴高樂的早已被公認了的全面領導地位,至少到法國國土重獲自由為止。作為交換,戴高樂也同意尊重抵抗運動關於法國的前途和制度方面的願望。
在這以後,戴高樂所面臨的最困難、最迫切的政策問題是對第三共和國應採取什麼態度。很多法國人現已認識到那個政權的許多缺點以及它在某種程度上對法國遭受的大災難應負的責任。最初,當維希政權正竭力詆譭它之前的歷屆政府時,戴高樂並非不自然地感覺到他很難在這方面超過它所唱的調子;而且,為了想使他的一切行動看起來具有嚴格的合法性,他曾於1940年10月在他的“布拉柴維爾宣言”中保證他要恢復第三共和國憲法。但到了1942年,當抵抗運動的領袖們明白表示了他們準備同他合作的條件之後——條件之一是完全屏棄第三共和國——他認識到非放棄這一立場不可,他不得不發表一個新的宣言,象維希政府一樣地痛斥第三共和國,並答應在解放以後召開一個制憲會議來制訂新憲法。
事實上,戴高樂和抵抗運動都認為第三共和國是不可取的——其理由卻完全相反。且撇開當初設計1875年憲法時的真正目的是想為復辟君主制鋪平道路的這一事實不談,這種類似英國式的議會制政府一向同法國人的有歷史意義的共和主義理想格格不入,而這些共和主義理想正是抵抗運動所自稱代表著的。真正的共和傳統是“由議會直接執政”的那種傳統,它的典型例子是1792…1795年間革命的國民大會,當時行政和立法兩種職能融合在一起,由一院制的議會統一行使,不設總統或內閣,議會所任命的行政委員只是執行議會意志的工具。另一方面,戴高樂則被認為是贊成美國式的強調三權分立的總統制政府的。事實上,在抵抗運動早期,連許多同情左翼的領導者(共產黨人當然除外)也都傾向美國製;但到了1943年,他們已開始後悔自己一時誤信邪說,並自我解釋說,美國行得通的政治制度不一定也適合於法國。事實上,美國的總統制是建立在一種聯邦制結構上面的,這樣就自動地限制了總統的權力,而賴以建立這種政體的美國的特殊環境,法國是不存在的,因此,在法國,總統濫用職權的機會可能會多些。而且,維希政權不正當地使用強大的行政權的壞榜樣也不是沒有促退作用的。但儘管如此,在一些由無黨派知識分子所控制的抵抗運動團體中,這個想法卻仍然保留著,這些知識分子無疑還記得達拉第和其他幾個戰前總理所釋出的那些“起法律作用的行政命令”,並懂得它們的真實含義——就是說,確實需要加強一些行政權,否則連普通的日常行政工作也無法有效進行。這些人還贊成在解放前就擬訂好一部現成的憲法;於是由一個綜合研究委員會提出了一個體現著他們想法的草案,希望能在解放前為大家所接受。
但1944年初共產黨人參加憲法辯論,使想要在這一問題上擬訂出一個抵抗運動的聯合綱領的任何希望都破滅了。因為他們持有一種同其他黨派截然相反的見解,堅決認為以往的弊病不是由於立法機關對內閣控制得太多而是太少了。他們舉出了戰前各屆政府常常被賦予“特別權力”的一些事例來支援自己的論點,雖然正象剛才所指出的,這些例子恰恰更能證明相反的論點。他們因此要求在解放後儘早召開一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