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得有點像巴以問題那麼複雜了。耶魯撒冷,到底是誰的?
艾偉: 人的情感越軌涉及到人的自由和權力。因為人有追求幸福的權力,有最大限度的自由。這個自由當然也有邊界,就是不能影響別人的自由,不能在法律上侵害別人的利益。而婚外情肯定不會影響別人的自由,也不涉及法律上的侵害,要有的話可能僅僅是一種情感上的傷害。而這種情感上的傷害是很難用法律去規範的,否則的話,不僅是夫妻關係,甚至朋友、師生、父子等關係都可能有情感傷害。法律管不了那麼多。
荊歌: 這涉及到了另一個很有趣的話題,長久以來我都對此感到不解,我們人類,為什麼在情愛一頭上特別自私?甲有一位他非常尊敬而喜愛的老師,而這老師同時也受著乙的愛戴,那麼甲乙就有可能因此而成為好同學。朋友也是這樣,友誼是可以分享的。而情愛卻無法與人分享。
巴橋: 昨天夜裡看碟,港產的《戀上你的床》。鄭秀文字來是劉青雲的女朋友,不過是“前女友”。後來,鄭秀文愛上了古天樂,劉青雲愛上了比他小很多的蔡卓妍。不過,劉青雲因為道德問題,雖然很喜歡蔡卓妍,但卻忍著不上。而古天樂雖然也很喜歡鄭秀文,卻因為心理疾病,一時不能行人道之事。於是,鄭秀文和劉青雲都很鬱悶,吃龜苓膏降火,偶遇。緊接的一個鏡頭是,兩人大汗淋漓地躺在床上,顯然剛剛去過火,不過,兩人向背而臥,各懷心事。這時,鄭秀文說了一句很有哲理的話:“完事之後我們最想的那個人,才是我們真正愛的那個人。”
這個片子也有點意思,性和感情在這裡是剝離的,我當時覺得劉青雲的做法可以理解,卻為古天樂感到有點不值。這就顯出我男性立場的虛偽來,如果我認為性和感情是可以剝離的,那我對劉青雲和鄭秀文都應該認可,如果我覺得性和感情是不能剝離的,那我就應該為古天樂和蔡卓妍感到遺憾。可惜,人家香港人沒我想的那麼多,這事之後,劉青雲和蔡卓妍結婚了,鄭秀文和古天樂依然開開心心地在一起,片子大團圓結束。
我們的問題在人家那裡不成其問題,不過我還是忍不住地想,如果古天樂和蔡卓妍知道了這事會怎麼想。如果有個私家偵探,把這段故事或者照片什麼的拿給他倆看,又會是怎樣的結局。搞不懂,搞不懂。
荊歌: 巴橋在這事兒上頭,顯然是主張“難得糊塗”的。糊塗當然好。但是,很多很多的人,都不肯糊塗,偏偏要鬧個明明白白。當你勸這個人還是糊塗一點為好的時候,他會反問你:“換了你,願意糊塗嗎?”被他這麼一問,你也不敢糊塗了。
艾偉: 如何修正這種人性缺陷(暫且說成缺陷吧),人類可沒少想辦法,比如曾經有通姦法,規定通姦是一種罪狀。而在中國的傳統中,公共權力倒是沒有進入,懲處通姦是在家屬的範圍內進行的,通姦的家屬成員重則可以沉塘致死。但這些嚴厲的措施,依舊不能使“外遇”、使“第三者”這種現象消失。可見,人類在這方面有著一往無前的冒險勇氣。在現代社會,這種法律形式的“修正”早已廢除,因為如果這種嚴厲的懲處沒被廢除,會導致一個後果,就是可能結婚的人就會越來越少。誰也無法保證自己不會越軌啊。
葉開: 任何事情,一旦涉及到調查了,就是意味著要掌握證據。人證、物證,用來證明被調查的違規事實。而這種事實,則相應地可以用來作為跟被調查者討價還價的籌碼。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調查的本意開始明朗起來。婚姻因此相應地變成了一種商品,可以供人討價還價。無論如何,我個人還是無法接受一種過分明朗的人生。一旦各種明朗的尺度出現在我們的生活裡,我們就會產生狂妄或者迷惘的心態。狂妄是因為以為自己掌握了一切,迷惘是發現自己根本無法掌握任何東西。
荊歌: 可不可以認為,私家偵探也是在為某種“正義”服務呢?既然我能找到證據,就說明你對婚姻是不忠誠的,是“過錯方”。你若是一身正氣,除了老婆,誰都不碰,甚至對別的女人看都不看一眼,那麼私家偵探就只能做“無米之炊”,就賺不到這個錢了。
艾偉: 是什麼人去找私人偵探呢?當然肯定是家庭出現了問題或懷疑出現問題的那些人。那他們這樣做的目的是什麼?想知道事實的真相?想挽救婚姻?有過婚姻經驗的人都知道,其實夫妻之間有沒有問題是很容易感覺出來的。想知道真相可能用不著用這種方式,想挽救婚姻更用不著這種方式。因此,我想,使用私人偵探這種方式更多的是一種經濟行為,肯定不是一種情感行為。這恐怕同新《婚姻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