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州。
孝靈皇帝上之下光和三年(庚申,公元一八零年)
春,正月,癸酉,赦天下。
夏,四月,江夏蠻反。
秋,酒泉地震。
冬,有星孛於狼、弧。
鮮卑寇幽、並二州。
十二月,己巳,立貴人何氏為皇后。徵後兄穎川太守進為侍中。後本南陽屠家,以選入掖庭,生皇子辯,故立之。
是歲作罼圭、靈昆苑。司徒楊賜諫曰:“先帝之制,左開鴻池,右作上林,不奢不約,以合禮中。今猥規郊城之地以為苑囿,壞沃衍,廢田園,驅居民,畜禽獸,殆非所謂若保赤子之義。今城外之苑已有五六,可以逞情意,順四節也。宜惟夏禹卑宮、太宗露臺之意,以尉下民之勞。”書奏,帝欲止,以問侍中任芝、樂松;對曰:“昔文王之囿百里,人以為小;齊宣五里,人以為大。今與百姓共之,無害於政也。”帝悅,遂為之。
巴郡板楯蠻反。
蒼梧、桂陽賊攻郡縣,零陵太守楊璇制馬車數十乘,以排囊盛石灰於車上,系布索於馬尾;又為兵車,專彀弓弩。及戰,令馬車居前,順風鼓灰,賊不得視,因以火燒布然,馬驚,奔突賊陣,因使後車弓弩亂髮,鉦鼓鳴震,群盜波駭破散,追逐傷斬無數,梟其渠帥,郡境以清。荊州刺史趙凱誣奏璇實非身破賊,而妄有其功;璇與相章奏。凱有黨助,遂檻車徵璇,防禁嚴密,無由自訟;乃噬臂出血,書衣為章,具陳破賊形勢,及言凱所誣狀,潛令親屬詣厥通之。詔書原璇,拜議郎;凱受誣人之罪。璇,喬之弟也。
卷第五十八
【漢紀五十】 起重光作噩,盡強圉單閼,凡七年。
孝靈皇帝中光和四年(辛酉,公元一八一年)
春,正月,初置騄驥廄丞,領受郡國調馬。豪右辜榷,馬一匹至二百萬。
夏,四月,庚子,赦天下。
交趾烏滸蠻久為亂,牧守不能禁。交趾人樑龍等復反,攻破郡縣。詔拜蘭陵令會稽硃俊為交趾刺史,擊斬樑龍,降者數萬人,旬月盡定;以功封都亭侯,徵為諫議大夫。
六月,庚辰,雨雹如雞子。
秋,九月,庚寅朔,日有食之。
太尉劉寬免;衛尉許彧為太尉。
閏月,辛酉,北宮東掖庭永巷署災。
司徒楊賜罷。
冬,十月,太常陳耽為司徒。
鮮卑寇幽、並二州。檀石槐死,子和連代立。和連才力不及父而貪淫,後出攻北地,北地人射殺之。其子騫曼尚幼,兄子魁頭立。後騫曼長大,與魁頭爭國,眾遂離散。魁頭死,弟步度根立。
是歲,帝作列肆於後宮,使諸采女販賣,更相盜竊爭鬥;帝著商賈服,從之飲宴為樂。又於西園弄狗,著進賢冠,帶綬。又駕四驢,帝躬自操轡,驅馳周旋;京師轉相仿效,驢價遂與馬齊。帝好為私稸,收天下之珍貨,每郡國貢獻,先輸中署,名為“導行費”。中常侍呂強上疏諫曰:“天下之財,莫不生之陰陽,歸之陛下,豈有公私!而今中尚方斂諸郡之寶,中御府積天下之繒,西園引司農之藏,中廄聚太僕之馬;而所輸之府,輒有導行之財,調廣民困,費多獻少,奸吏因其利,百姓受其敝。又,阿媚之臣,好獻其私,容諂姑息,自此而進。舊典:選舉委任三府,尚書受奏御而已;受試任用,責以成功,功無可察,然後付之尚書舉劾,請下廷尉覆案虛實,行其罪罰。於是三公每有所選,參議掾屬,諮其行狀,度其器能;然猶有曠職廢官,荒穢不治。今但任尚書,或有詔用,如是,三公得免選舉之負,尚書亦復不坐,責賞無歸,豈肯空自勞苦乎!”書奏,不省。
何皇后性強忌,後宮王美人生皇子協,後鴆殺美人。帝大怒,欲廢后;諸中官固請,得止。
大長秋華容侯曹節卒;中常侍趙忠代領大長秋。
孝靈皇帝中光和五年(壬戌,公元一八二年)
春,正月,辛未,赦天下。
詔公卿以謠言舉刺史、二千石為民蠹害者。太尉許彧、司空張濟承望內官,受取貨賂,其宦者子弟、賓客,雖貪汙穢濁,皆不敢問,而虛糾邊遠小郡清修有惠化者二十六人,吏民詣闕陳訴。司徒陳耽上言:“公卿所舉,率黨其私,所謂放鴟梟而囚鸞鳳。”帝以讓彧、濟,由是諸坐謠言徵者,悉拜議郎。
二月,大疫。
三月,司徒陳耽免。
夏,四月,旱。
以太常袁隗為司徒。
五月,庚申,永樂宮署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