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壬戌,公元六二年)
春,二月,庚戌,蒼罷歸籓。帝以驃騎長史為東平太傅,掾為中大夫,令史為王家郎,加賜錢五千萬,布十萬匹。
冬,十月,上行幸鄴;是月還宮。
十一月,北匈奴寇五原;十二月,寇雲中。南單于擊卻之。
是歲,發遣邊民在內郡者,賜裝錢,人二萬。
安豐戴侯竇融年老,子孫縱誕,多不法。長子穆尚內黃公主。矯稱陰太后詔,令六安侯劉盱去婦,以女妻之。盱婦家上書言狀,帝大怒。盡免穆等官,諸竇為郎吏者,皆將家屬歸故郡,獨留融京師;融尋薨。後數歲,穆等復坐事與子勳、宣皆下獄死。久之,詔還融夫人與小孫一人居雒陽。
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六年(癸亥,公元六三年)
春,二月,王雒山出寶鼎,獻之。夏,四月,甲子,詔曰:“祥瑞之降,以應有德;方今政化多僻,何以致茲!《易》曰:”鼎象三公,‘豈公卿奉職得其理邪!其賜三公帛五十匹,九卿、二千石半之。先帝詔書,禁人上事言聖,而間者章奏頗多浮詞;自今若有過稱虛譽,尚書皆宜抑而不省,示不為諂子蚩也。“
冬,十月,上行幸魯;十二月,還幸陽城;壬午,還宮。
是歲,南單于適死,單于莫之子蘇立,為丘除車林鞮單于;數月,復死,單于適之弟長立,為湖邪屍逐侯鞮單于。
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七年(甲子,公元六四年)
春,正月,癸卯,皇太后陰氏崩。二月,庚申,葬光烈皇后。
北匈奴猶盛,數寇邊,遣使求合市;上冀其交通,不復為寇,許之。
以東海相宋均為尚書令。初,均為九江太守,五日一聽事,悉省掾、史,閉督郵府內,屬縣無事,百姓安業。九江舊多虎暴,常募設檻阱,而猶多傷害。均下記屬縣曰:“夫江、淮之有猛獸,猶北土之有雞豚也,今為民害,咎在殘吏,而勞勤張捕,非憂恤之本也。其務退奸貪,思進忠善,可一去檻阱,除削課制。”其後無復虎患。帝聞均名,故任以樞機。均謂人曰:“國家喜文法、廉吏,以為足止奸也;然文吏習為欺謾,而廉吏清在一己,無益百姓流亡、盜賊為害也。均欲叩頭爭之,時未可改也,久將自苦之,乃可言耳!”未及言,會遷司隸校尉。後上聞其言,追善之。
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八年(乙丑,公元六五年)
春,正月,己卯,司徒範遷薨。
三月,辛卯,以太尉虞延為司徒,衛尉趙熹行太尉事。
越騎司馬鄭眾使北匈奴,單于欲令眾拜,眾不為屈。單于圍守,閉之不與水火;眾拔刀自誓,單于恐而止,乃更發使,隨眾還京師。初,大司農耿國上言:“宜置度遼將軍屯五原,以防南匈奴逃亡。”朝廷不從,南匈奴須卜骨都侯等知漢與北虜交使,內懷嫌怨,欲畔,密使人詣北虜,令遣兵迎之。鄭眾出塞,疑有異;伺候,果得須卜使人。乃上言:“宜更置大將,以防二虜交通。”由是始置度遼營,以中郎將吳棠行度遼將軍事,將黎陽虎牙營士屯五原曼柏。
秋,郡國十四大水。
冬,十月,北宮成。
丙子,募死罪繫囚詣度遼營;有罪亡命者,令贖罪各有差。楚王英奉黃縑、白紈詣國相曰:“託在籓輔,過惡累積,歡喜大恩,奉送縑帛,以贖愆罪。”國相以聞。詔報曰:“楚王誦黃、老之微言,尚浮屠之仁祠,潔齊三月,與神為誓,何嫌何疑,當有悔吝!其還贖,以助伊蒲塞、桑門之盛饌。”初,帝聞西域有神,其名曰佛,因遣使之天竺求其道,得其書及沙門以來。其書大抵以虛無為宗,貴慈悲不殺;以為人死,精神不滅,隨復受形;生時所行善惡,皆有報應,故所貴修練精神,以至為佛;善為宏闊勝大之言以勸誘愚俗。精於其道者,號曰沙門。於是中國始傳其術,圖其形像,而王公貴人,獨楚王英最先好之。
壬寅晦,日有食之,既。詔群司勉修職事,極言無諱。於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帝覽章,深自引咎,以所上班示百官。詔曰:“群僚所言,皆朕之過。民冤不能理,吏黠不能禁;而輕用民力,繕修宮宇,出入無節,喜怒過差。永覽前戒,辣然兢懼;徒恐薄德,久而致怠耳!”
北匈奴雖遣使入貢,而寇鈔不息,邊城晝閉。帝議遣使報其使者,鄭眾上疏諫曰:“臣聞北單于所以要致漢使者,欲以離南單于之眾,堅三十六國之心也;又當揚漢和親,誇示鄰敵,令西域欲歸化者局足狐疑,懷土之人絕望中國耳。漢使既到,便偃蹇自信;若復遣之,虜必自謂得謀,其群臣駁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