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不敢復言。如是,南庭動搖,烏桓有離心矣。南單于久居漢地,具知形勢,萬分離析,旋為邊害。今幸有度遼之眾揚威北垂,雖勿報答,不敢為患。”帝不從,復遣眾往。眾因上言:“臣前奉使,不為匈奴拜,單于恚恨。遣兵圍臣;今復銜命,必見陵折,臣誠不忍持大漢節對氈裘獨拜,如令匈奴遂能服臣,將有損大漢之強。”帝不聽。眾不得已,既行,在路連上書固爭之;詔切責眾,追還,系廷尉,會赦,歸家。其後帝見匈奴來者,聞眾與單于爭禮之狀,乃復召眾為軍司馬。
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九年(丙寅,公元六六年)
夏,四月,甲辰,詔司隸校尉、部刺史歲上墨綬長吏視事三歲已上、治狀尤異者各一人與計偕上,及尤不治者亦以聞。
是歲,大有年。
賜皇子恭號曰靈壽王,黨號曰重熹王,未有國邑。
帝崇尚儒學,自皇太子、諸王侯及大臣子弟、功臣子孫,莫不受經。又為外戚樊氏、郭氏、陰氏、馬氏諸子立學於南宮,號“四姓小侯”。置《五經》師,搜選高能以授其業。自期門、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經》章句。匈奴亦遣子入學。
廣陵王荊復呼相工謂曰:“我貌類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詣吏告之,荊惶恐,自繫獄,帝加恩,不考極其事,詔不得臣屬吏民,唯食租如故,使相、中尉謹宿衛之。荊又使巫祭祀、祝詛。詔長水校尉樊鯈等雜治其獄,事竟,奏請誅刑。帝怒曰:“諸卿以我弟故,欲誅之。即我子,卿等敢爾邪?”鯈對曰:“天下者高帝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義,君親無將,將而必誅。臣等以荊屬託母弟,陛下留聖心,加惻隱,故敢請耳;如令陛下子,臣等專誅而已。”帝嘆息善之。鯈,宏之子也。
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年(丁卯,公元六七年)
春,二月,廣陵思王荊自殺,國除。
夏,四月,戊子,赦天下。
閏月,甲午,上幸南陽,召校官弟子作雅樂,奏《鹿鳴》,帝自御壎篪和之,以娛嘉賓。還,幸南頓。冬,十二月,甲午,還宮。
初,陵陽侯丁綝卒,子鴻當襲封,上書稱病,讓國於弟盛,不報。既葬,乃掛衰絰於冢廬而逃去。友人九江鮑駿遇鴻於東海,讓之曰:“昔伯夷、吳札,亂世權行,故得申其志耳。《春秋》之義,不以家事廢王事。今子以兄弟私恩而絕父不滅之基,可乎?”鴻感悟垂涕,乃還就國。鮑駿因上書薦鴻經學至行,上徵鴻為侍中。
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一年(戊辰,公元六八年)
春,正月,東平王蒼與諸王俱來朝,月餘,還國。帝臨送歸宮,悽然懷思,乃遣使手詔賜東平國中傅曰:“辭別之後,獨坐不樂,因就車歸,伏軾而吟,瞻望永懷,實勞我心。誦及《采菽》,以增嘆息。日者問東平王:”處家何等最樂?‘王言:“為善最樂。’其言甚大,副是要腹矣。今送列侯印十九枚,諸王子年五歲已上能趨拜者,皆令帶之。”
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二年(己巳,公元六九年)
春,哀牢王柳貌率其民五萬餘戶內附,以其地置哀牢、博南二縣。始通博南山,度蘭倉水,行者苦之,歌曰:“漢德廣,開不賓;度蘭倉,為它人。”
初,平帝時,河、汴決壞,久而不修。建武十年,光武欲修之;浚儀令樂俊上言,民新被兵革,未宜興役,乃止。其後汴渠東侵,日月彌廣,兗、豫百姓怨嘆,以為縣官恆興佗役,不先民急,會有薦樂浪王景能治水者,夏,四月,詔發卒數十萬,遣景與將作謁者王吳修汴渠堤,自滎陽東至千乘海口千餘里,十里立一水門,令更相洄注,無復潰漏之患。景雖簡省役費,然猶以百億計焉。
秋,七月,乙亥,司空伏恭罷;乙未,以大司農牟融為司空。
是時,天下安平,人無徭役,歲比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羊被野。
顯宗孝明皇帝下永平十三年(庚午,公元七零年)
夏,四月,汴渠成;河、汴分流,復其舊跡。辛乙,帝行幸滎陽,巡行河渠,遂渡河,登太行,幸上黨;壬寅,還宮。
冬,十月,壬辰晦,日有食之。
楚王英與方士作金龜、玉鶴,刻文字為符瑞。男子燕廣告英與漁陽王平、顏忠等造作圖書,有逆謀;事下案驗。有司奏“英大逆不道,請誅之。”帝以親親不忍。十一月,廢英,徙丹楊涇縣,賜湯沐邑五百戶;男女為侯、主者,食邑如故;許太后勿上璽綬,留住楚宮。先是有私以英謀告司徒虞延者,延以英籓戚至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