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多有法學;今之士子,莫肯為業。縱有習者,世議所輕,將恐此書永淪走吏之手矣。今若置《律》助教,依《五經》例,國子生有欲讀者,策試高第,即加擢用,以補內外之官,庶幾士流有所勸慕。”詔從其請,事竟不行。
初,林邑王范陽邁,世相承襲,夷人範當根純攻奪其國,遣使獻金簟等物。詔以當根純為都督緣海諸軍事、林邑王。
魏冀州刺史咸陽王禧入朝。有司奏:“冀州民三千人稱禧清明有惠政,請世胙冀州。”魏主詔曰:“利建雖古,未必今宜;經野由君,理非下情。”以禧為司州牧、都督司、豫等六州諸軍事。
初,魏文明太后寵任宦者略陽苻承祖,官至侍中,知都曹事,賜以不死之詔。太后殂,承祖坐贓應死,魏主原之,削職禁錮於家,仍除悖義將軍,封佞濁子,月餘而卒。承祖方用事,親姻爭趨附以求利。其從母楊氏為姚氏婦獨否,常謂承祖之母曰:“姐雖有一時之榮,不若妹有無憂之樂。”姐與之衣服,多不受;強與之,則曰:“我夫家世貧,美衣服使人不安。”不得已,或受而埋之。與之奴婢,則曰:“我家無食,不能飼也。”常著弊衣,自執勞苦。承祖遣車迎之,不肯起;強使人抱置車上,則大哭曰:“爾欲殺我!”由是苻氏內外號為“痴姨”。及承祖敗,有司執其二姨至殿廷。其一姨伏法。帝見姚氏姨貧弊,特赦之。
李惠之誅也,思皇后之昆弟皆死。惠從弟鳳為安樂王長樂主簿,長樂坐不軌,誅,鳳亦坐死。鳳子安祖等四人逃匿獲免,遇赦乃出。既而魏主訪舅氏存者,得安祖等,皆封候,加將軍。既而引見,謂曰:“卿之先世,再獲罪於時。王者設官以待賢才,由外戚而舉者,季世之法也。卿等既無異能,且可還家。自今外戚無能者視此。”後又例降爵為伯,去其軍號。時人皆以為帝待馮氏太厚,待顧氏太薄;太常高閭嘗以為言,帝不聽。及世宗尊寵外家,乃以安祖弟興祖為中山太守,追贈李惠開府儀同三司、中山公,諡曰莊。
世祖武皇帝中永明十年(壬申,公元四九二年)
春,正月,戊午朔,魏主朝饗群臣於太華殿,懸而不樂。
己未,魏主宗祀顯祖於明堂以配上帝,遂登靈臺以觀雲物,降居青陽左個,佈政事。自是每朔依以為常。
散騎常侍庾蓽等聘於魏,魏主使侍郎成淹引蓽等於館南,瞻望行禮。
辛酉,魏始以太祖配南郊。
魏主命群臣議行次。中書監高閭議,以為:“帝王莫不以中原為正統,不以世數為與奪,善惡為是非。故桀、紂至虐,不廢夏、商之歷;厲、惠至昏,無害周、晉之錄。晉承魏為金,趙承晉為水,燕承趙為木,秦承燕為火。秦之既亡,魏乃稱制玄朔;且魏之得姓,出於軒轅;臣愚以為宜為土德。”秘書丞李彪、著作郎崔光等議,以為:“神元與晉武往來通好,至於桓、穆,志輔晉室,是則司馬祚終於郟鄏,而拓跋受命於雲代。昔秦並天下,漢猶比之共工,卒繼周為火德;況劉、石、苻氏,地褊世促,魏承其弊,豈可舍晉而為土邪?”司空穆亮等皆請從彪等議。壬戌,詔承晉為水德,神申、臘辰。
甲子,魏罷租課。魏宗室及功臣子孫封王者眾,乙丑,詔:“自非烈祖之胄,餘王皆降為公,公降為候,而品如舊。”蠻王桓誕亦降為公;唯上黨王長孫觀,以其祖有大功,特不降。丹陽王劉昶封齊郡公,加號宋王。
魏舊制,四晨祭廟皆用中節,丙子,始詔用孟月,擇日而祭。
以竟陵王子良領尚書令。
魏主毀太華殿,為太極殿。二月,戊子,徙居永樂宮。以尚書李衝領將作大匠,與司空穆亮共營之。
辛卯,魏罷寒食鄉饗。
甲午,魏主始朝日於東郊。自是朝日、夕月皆親之。
丁酉,詔祀堯於平陽,舜於廣寧,禹於安邑,周公於洛陽,皆令牧守執事;其宣尼之廟,祀於中書省。丁未,改諡宣尼曰文聖尼父,帝親行拜祭。魏舊制,氣歲祀天於西郊,魏主與公卿從二千餘騎,戎服繞壇,謂之蹹壇。明日,復戎服登壇致祀,已又繞壇,謂之繞天。三月,癸酉,詔盡省之。
辛巳,魏以高麗五云為督遼海渚軍事、遼松公、高句麗王,詔雲遣其世子入朝。雲辭以疾,遣其從叔升於隨使者詣平城。
夏,四月,丁亥朔,魏班新律令,大赦。
辛丑,豫章文獻王嶷卒,贈假黃鉞、都督中外諸軍事、丞相,喪禮皆如漢東平獻王故事。嶷性仁謹廉儉,不以財賄為事。齋庫失火,燒荊州還資,評直三千餘萬,主局各杖數十而已。疾篤,遺令諸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