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部分(2 / 4)

小說:資治通鑑 作者:死磕

都督清口上至荊山緣淮諸軍,寧遠將軍任忠都督壽陽、新蔡、霍州諸軍,以備周。

乙酉,大赦。

壬辰,周改元宣政。

夏,四月,庚申,突厥寇周幽州,殺掠吏民。

戊午,樊毅遣軍渡淮北,對清口築城。壬戌,清口城不守。

五月,己丑,周高祖帥諸軍伐突厥,遣柱國原公姬願、東平公神舉等將兵五道俱入。

癸巳,帝不豫,留止雲陽宮;丙申,詔停諸軍。驛召宗師宇文孝伯赴行在所,帝執其手曰:“吾自量必無濟理,以後事付君。”是夜,授孝伯司衛上大夫,總宿衛兵。又令馳驛入京鎮守,以備非常。六月,丁酉朔,帝疾甚,還長安;是夕殂,年三十六。

戊戌,太子即位。尊皇后阿史那氏為皇太后。宣帝始立,即逞奢欲。大行在殯,曾無戚容,捫其杖痕,大罵曰:“死晚矣!”閱視高祖宮人,逼為淫慾。超拜吏部下大夫鄭譯為開府儀同大將軍、內史中大夫,委以朝政。

己未,葬武皇帝於孝陵,廟號高祖。既葬,詔內外公除,帝及六宮皆議即吉。京兆郡丞樂運上疏,以為“葬期既促,事訖即除,太為汲汲。”帝不從。

帝以齊煬王憲屬尊望重,忌之。謂宇文孝伯曰:“公能為朕圖齊王,當以其官相授。”孝伯叩頭曰:“先帝遺詔,不許濫誅骨肉。齊王,陛下為叔父,功高德茂,社稷重臣。陛下若無故害之,臣又順旨曲從,則臣為不忠之臣,陛下為不孝之子矣。”帝不懌,由是疏之。乃與開府儀同大將軍於智、鄭譯等密謀之,使智就宅候憲,因告憲有異謀。

甲子,帝遣宇文孝伯語憲,欲以憲為太師,憲辭讓。又使孝伯召憲,曰:“晚與諸王俱入。”既至殿門,憲獨被引進。帝先伏壯士於別室,至,即執之。憲自辨理,帝使於智證憲,憲目光如炬,與智相質。或謂憲曰:“以王今日事勢,何用多言!”憲曰:“死生有命,寧復圖存!但老母在堂,恐留茲恨耳!”因擲笏於地。遂縊之。

帝召憲僚屬,使證成憲罪。參軍勃海李綱,誓之以死,終無橈辭。有司以露車載憲屍而出,故吏皆散,唯李綱撫棺號慟,躬自瘞之,哭拜而去。

又殺上大將軍王興、上開府儀同大將軍獨孤熊、開府儀同大將軍豆盧紹,皆素與憲親善者也。帝既誅憲而無名,乃雲與興等謀反,時人謂之“伴死”。

以於智為柱國,封齊公,以賞之。

閏月,乙亥,周主立妃楊氏為皇后。

辛巳,周以趙王招為太師,陳王純為太傅。

齊范陽王紹義聞周高祖殂,以為得天助。幽州人盧昌期,起兵據范陽,迎紹義,紹義引突厥兵赴之。周遣柱國東平公神舉將兵討昌期。紹義聞幽州總管出兵在外,欲乘虛襲薊,神舉遣大將軍宇文恩將四千人救之,半為紹義所殺。會神舉克范陽,擒昌期。紹義聞之,素衣舉哀,還入突厥。高寶寧帥夷、夏數萬騎救范陽,至潞水,聞昌期死,還,據和龍。

秋,七月,周主享太廟;丙午,祀圜丘。

庚戌,周以小宗伯斛斯徵為大宗伯。壬戌,以亳州總管楊堅為上柱國、大司馬。

癸亥,周主尊所生母李氏為帝太后。

八月,丙寅,周主祀西郊;壬申,如同州。以大司徒杞公亮為安州總管,上柱國長孫覽為大司徒,楊公王誼為大司空。丙戌,以永昌公椿為大司寇。

九月,乙巳,立方明壇於婁湖。戊申,以揚州刺史始興王叔陵為王官伯,臨盟百官。

庚戌,周主封其弟元為荊王。

周主詔:“諸應拜者,皆以三拜成禮。”

甲寅,上幸婁湖誓眾。乙卯,分遣大使以盟誓班下四方,上下相警戒。

冬,十月,癸酉,周主還長安。以大司空王誼為襄州總管。戊子,以尚書左僕射陸繕為尚書僕射。

十一月,突厥寇周邊,圍酒泉,殺掠吏民。

十二月,甲子,周以畢王賢為大司空。

己丑,周以河陽總管滕王逌為行軍元帥,帥眾入寇。

高宗宣皇帝中之下太建十一年(己亥,公元五七九年)

春,正月,癸巳,周主受朝於露門,始與群臣服漢、魏衣冠;大赦,改元大成。置四輔官:以大冢宰越王盛為大前疑,相州總管蜀公尉遲迥為大右弼,申公李穆為大左輔,大司馬隨公楊堅為大後承。

周主之初立也,以高祖《刑書要制》為太重而除之,又數行赦宥。京兆郡丞樂運上疏,以為:“《虞書》所稱‘眚災肆赦’,謂過誤為害,當緩赦之。《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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