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部分(3 / 4)

小說:資治通鑑 作者:死磕

刑》雲:”五刑之疑有赦。‘謂刑疑從罰,罰疑從免也。謹尋經典,未有罪無輕重,溥天大赦之文。大尊豈可數施非常之惠,以肆奸宄之惡乎!“帝不納。既而民輕犯法,又自以奢淫多過失,惡人規諫,欲為威虐,懾服群下。乃更為《刑經聖制》,用法益深,大醮於正武殿,告天而行之。密令左右伺察群臣,小有過失,輒行誅譴。

又,居喪才逾年,即恣聲樂,魚龍百戲,常陳殿前,累日繼夜,不知休息;多聚美女以實後宮,增置位號,不可詳錄。遊宴沉湎,或旬日不出,群臣請事者,皆因宦者奏之。於是樂運輿櫬詣朝堂,陳帝八失:其一,以為“大尊比來事多獨斷,不參諸宰輔,與眾共之”。其二,“搜美女以實後宮,儀同以上女不許輒嫁,貴賤同怨”。其三,“大尊一入後宮,數日不出,所須聞奏,多附宦者”。其四,“下詔寬刑,未及半年,更嚴前制”。其五,“高祖斫雕為樸,崩未逾年,而遽窮奢麗”。其六,“徭賦下民,以奉俳優角抵”。其七,“上書字誤者,即治其罪,杜獻書之路”。其八,“玄象垂誡,不能諮諏善道,修佈德政”。“若不革茲八事,臣見周廟不血食矣。”帝大怒,將殺之。朝臣恐懼,莫有救者。內史中大夫洛陽元巖漢曰:“臧洪同死,人猶願之,況比干乎!若樂運不免,吾將與之俱斃。”乃詣閣請見,曰:“樂運不顧其死,欲以求名。陛下不如勞而遣之,以廣聖度。”帝頗感悟。明日,召運,謂曰:“朕昨夜思卿所奏,實為忠臣。”賜御食而罷之。

癸卯,周立皇子闡為魯王。

甲辰,周主東巡;丙午,以許公宇文善為大宗伯。戊午,周主至洛陽;立魯王闡為皇太子。

二月,癸亥,上耕藉田。周下詔,以洛陽為東京;發山東諸州兵治洛陽宮,常役四萬人。徒相州六府於洛陽。

周徐州總管王軌,聞鄭譯用事,自知及禍,謂所親曰:“吾昔在先朝,實申社稷至計。今日之事,斷可知矣。此州控帶淮南,鄰接強寇,欲為身計,易如反掌。但忠義之節,不可虧違,況荷先帝厚恩,豈可以獲罪於嗣主,遽忘之邪!正可於此待死,冀千載之後,知吾此心耳!”

周主從容問譯曰:“我腳杖痕,誰所為也?”對曰:“事由烏丸軌、宇文孝伯。”因言軌捋須事。帝使內史杜慶信就州殺軌,元巖不肯署詔。御正中大夫顏之儀切諫,帝不聽,巖進繼之,脫巾頓顙,三拜三進。帝曰:“汝欲黨烏丸軌邪?”巖曰:“臣非黨軌,正恐濫誅失天下之望。”帝怒,使閹豎搏其面。軌遂死,巖亦廢於家。遠近知與不知,皆為軌流涕。之儀,之推之弟也。

周主之為太子也,上柱國尉遲運為宮正,數進諫,不用;又與王軌、宇文孝伯、宇文神舉皆為高祖所親待,太子疑其同毀己。及軌死,運懼,私謂孝伯曰:“吾徒必不免禍,為之奈何?”孝伯曰:“今堂上有老母,地下有武帝。為臣為子,知欲何之!且委質事人,本徇名義;諫而不入,死焉可逃!足下若為身計,宜且遠之。”於是運求出為秦州總管。

他日,帝託以齊王憲事讓孝伯曰:“公知齊王謀反,何以不言?”對曰:“臣知齊王忠於社稷,為群小所譖,言必不用,所以不言。且先帝付囑微臣,唯令輔導陛下。今諫而不從,實負顧託。以此為罪,是所甘心。”帝大慚,俯首不語,命將出,賜死於家。

時宇文神舉為幷州刺史,帝遣使就州鴆殺之。尉遲運至秦州,亦以憂死。

周罷南伐諸軍。

突厥佗缽可汗請和於周,周主以趙王招女為千金公主,妻之,且命執送高紹義;佗缽不從。

辛巳,周宣帝傳位於太子闡,大赦,改元大象,自稱天元皇帝,所居稱“天台”,冕二十四旒,車服旗鼓皆倍於前王之數。皇帝稱正陽宮,置納言、御正、諸衛等官,皆準天台。尊皇太后為天元皇太后。

天元既傳位,驕侈彌甚,務自尊大,無所顧憚,國之儀典,率情變更。每對臣下自稱為天、用樽、彝、珪、瓚以飲食。令群臣朝天台者,致齋三日,清身一日。既自比上帝,不欲群臣同己,常自帶綬,及冠通天冠,加金附蟬,顧見侍臣弁上有金蟬及王公有綬者,並令去之。不聽人有“天”、“高”、“上”、“大”之稱,官名有犯,皆改之。改姓高者為“姜”,九族稱高祖者為“長祖”。又令天下車皆以渾木為輪。禁天下婦人不得施粉黛,自非宮人,皆黃眉墨汝。

每召侍臣論議,唯欲興造變革,未嘗言及政事。遊戲無常,出入不節,羽儀仗衛,晨出夜還,陪侍之官,皆不堪命。自公卿以下,常被楚撻。每捶人,皆以百二十為度,謂之“天杖”,其後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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