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4部分(3 / 4)

小說:資治通鑑 作者:死磕

地逼,請循故事出刺外州。六月,丁巳,以宋王成器兼岐州刺史,申王成義兼幽州刺史,幽王守禮兼虢州刺史,令到官但領大綱,自餘州務,皆委上佐主之。是後諸王為都護、都督、刺史者並准此。

丙寅,吐蕃使其宰相尚欽藏來獻盟書。

上以風俗奢靡,秋,七月,乙未,制:“乘輿服御、金銀器玩,宜令有司銷燬,以供軍國之用;其珠玉、錦繡,焚於殿前;后妃以下,皆毋得服珠玉錦繡。”戊戌,敕:“百官所服帶及酒器、馬銜、鐙,三品以上,聽飾以玉,四品以金,五品以銀,自餘皆禁之;婦人服飾從其夫、子。其舊成錦繡,聽染為皂。自今天下更毋得采珠玉,織錦繡等物,違者杖一百,工人減一等。”罷兩京織錦坊。

臣光曰:明皇之始欲為治,能自刻厲節儉如此,晚節猶以奢敗。甚哉奢靡之易以溺人也!《詩》雲:“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可不慎哉!

薛訥與左臨門衛將軍杜賓客、定州刺史崔宣道等將兵六萬出檀州擊契丹。賓客以為“士卒盛夏負戈甲,齎資糧,深入寇境,難以成功。”訥曰:“盛夏草肥,羔犢孳息,因糧於敵,正得天時,一舉滅虜,不可失也。”行至灤水山峽中,契丹伏兵遮其前後,從山上擊之。唐兵大敗,死者什八九。訥與數十騎突圍得免,虜中嗤之,謂之“薛婆。”崔宣道將後軍,聞訥敗,亦走。訥歸罪於宣道及胡將李思敬等八人,制悉斬之於幽州。庚子,敕免訥死,削除其官爵;獨赦杜賓客之罪。

壬寅,以北庭都護郭虔瓘為涼州刺史、河西諸軍州節度使。

果州刺史鍾紹京心怨望,數上疏妄陳休咎;乙巳,貶溱州刺史。

丁未,房州刺史襄王重茂薨。輟朝三日,追諡曰殤皇帝。

戊申,禁百官家毋得與僧、尼、道士往還。壬子,禁人間鑄佛、寫經。

宋王成器等請獻興慶坊宅為離宮;甲寅,制許之,始作興慶宮,仍各賜成器等宅,環於宮側。又於宮西南置樓,題其西曰“花萼相輝之樓”,南曰“勤政務本之樓”。上或登樓,聞王奏樂,則召升樓同宴,或幸其所居盡歡,賞賚優渥。

乙卯,以岐王範兼絳州刺史,薛王業兼同州刺史。仍敕宋王以下每季二人入朝,週而復始。民間訛言上採擇女子以充掖庭。上聞之,八月,乙丑,令有司具車牛於崇明門,自選後宮無用者載還其家;敕曰:“燕寢之內,尚令罷遣;閭閻之間,足可知悉。”

乙亥,吐蕃將坌達延、乞力徐帥眾十萬寇臨洮,軍蘭州,至於渭源,掠取牧馬。命薛訥白衣攝左羽林將軍,為隴右防禦使。以右驍衛將軍常樂郭知運為副使,與太僕少卿王晙帥兵擊之。辛巳,大募勇士,詣河、隴就訥教習。

初,鄯州都督楊矩以九曲之地與吐蕃,其地肥饒。吐蕃就之畜牧,因以入寇,矩悔懼自殺。

乙酉,太子賓客薛謙光獻武后所制《豫州鼎銘》,其末雲:“上玄降鑑,方建隆基。”以為上受命之符。姚崇表賀,且請宣示史官,頒告中外。

臣光曰:日食不驗,太史之過也;而君臣相賀,是誣天也。採偶然之文以為符命,小臣之諂也;而宰相因而實之,是侮其君也。上誣於天,下侮其君,以明皇之明,姚崇之賢,猶不免於是,豈不惜哉!

九月,戊申,上幸驪山溫湯。

敕以歲稔傷農,令諸州修常平倉法;江、嶺、淮、浙、劍南地下溼,不堪貯積,不在此例。

突厥可汗默啜衰老,昏虐愈甚;壬子,葛邏祿等部落詣涼州降。

冬,十月,吐蕃復寇渭源。丙辰,上下詔欲親征,發兵十餘萬人,馬四萬匹。

戊午,上還宮。

甲子,薛訥與吐蕃戰於武街,大破之。時太僕少卿隴右群牧使王晙帥所部二千人與訥會擊吐蕃。坌達延將吐蕃十萬屯大來谷,選勇士七百,衣胡服,夜襲之,多置鼓角於其後五里,前軍遇敵大呼,後人鳴鼓角以應之。虜以為大軍至,驚懼,自相殺傷,死者萬計。訥時在武街,去大來谷二十里,虜軍塞其中間;晙復夜出兵襲之,虜大潰,始得與訥軍合。同追奔至洮水,復戰於長城堡,又敗之,前後殺獲數萬人。豐安軍使王海賓戰死。乙丑,敕罷親征。

戊辰,姚崇、盧懷慎等奏:“頃者吐蕃以河為境,神龍中尚公主,遂逾河築城,置獨山、九曲兩軍,去積石三百里,又於河上造橋。今吐蕃既叛,宜毀橋拔城。”從之。

以王海賓之子忠嗣為朝散大夫、尚輦奉御,養之宮中。

己巳,突厥可汗默啜又遣使求昏,上許以來歲迎公主。

突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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