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7部分(2 / 4)

小說:資治通鑑 作者:死磕

出合河關掩擊,大破之。追至駱駝堰,党項乃更與胡戰,胡眾潰,西走入鐵建山。說安集党項,使復其居業。討擊使阿史那獻以党項翻覆,請並誅之,說曰:“王者之師,當伐叛柔服,豈可殺已降邪!”因奏置麟州,以鎮撫党項餘眾。

九月,乙巳朔,日有食之。

康待賓之反也,詔郭知運與王晙相知討之;晙上言,朔方兵自有餘力,請敕知運還本軍。未報,知運已至,由是與晙不協。晙所招降者,知運復縱兵擊之;虜以晙為賣己,由是復叛。上以不能遂定群胡,丙午,貶晙為梓州刺史。

丁未,梁文獻公姚崇薨,遺令:“佛以清淨慈悲為本,而愚者寫經造像,冀以求福。昔周、齊分據天下,周則毀經像而修甲兵,齊則崇塔廟而馳刑政,一朝合戰,齊滅周興。近者諸武、諸韋,造寺度人,不可勝紀,無救族誅。汝曹勿效兒女子終身不寤,追薦冥福。道士見僧獲利,效其所為,尤不可延之於家。當永為後法!”

癸亥,以張說為兵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

冬,十月,河西、隴右節度大使郭知運卒。知運與同縣右衛副率王君B134,皆以驍勇善騎射著名西陲,為虜所憚,時人謂之王、郭。B134遂自知運麾下代為河西、隴右節度使,判涼州都督。

十一月,丙辰,國子祭酒元行衝上《群書四錄》,凡書四萬八千一百六十九卷。

庚午,赦天下。

十二月,乙酉,上幸驪山溫湯;壬辰,還宮。

是歲,諸王為都督、刺史者,悉召還京師。

新作蒲津橋,熔鐵為牛以系糹亙。

安州別駕劉子玄卒。子玄即知幾也,避上嫌名,以字行。著作郎吳兢撰《則天實錄》,言宋璟張說使證魏元忠事。說修史見之,知兢所為,謬曰:“劉五殊不相借。”兢起對曰:“此乃兢所為,史草具在,不可使明公枉怨死者。”同僚皆失色。其後說陰祈兢改數字,兢終不許,曰:“若徇公請,則此史不為直筆,何以取信於後!”

太史上言,《麟德歷》浸疏,日食屢不效。上命僧一行更造新曆,率府兵曹梁令瓚造黃道遊儀以測候七政。

置朔方節度使,領單于都護府,夏、鹽等六州,定遠、豐安二軍,三受降城。

玄宗至道大聖大明孝皇帝上之下開元十年(壬戌,公元七二二年)

春,正月,丁巳,上行幸東都,以刑部尚書王志愔為西京留守。癸亥,命有司收公廨錢,以稅錢充百官俸。

乙丑,收職田。畝率給倉粟二斗。

二月,戊寅,上至東都。

夏,四月,己亥,以張說兼知朔方軍節度使。

五月,伊、汝水溢,漂溺數千家。

閏月,壬申,張說如朔方巡邊。

己丑,以餘姚縣主女慕容氏為燕郡公主,妻契丹王鬱幹。

六月,丁巳,博州河決,命按察使蕭嵩等治之。嵩,梁明帝之孫之。

己巳,制增太廟為九室,遷中宗主還太廟。

秋,八月,癸卯,武強令裴景仙,坐贓五千匹,事覺,亡命。上怒,命集眾斬之。大理卿李朝隱奏景仙贓皆乞取,罪不至死。又,其曾祖寂有建義大功,載初中以非罪破家,惟景仙獨存,今為承嫡,宜宥其死,投之荒遠。其辭略曰:“十代宥賢,功實宜錄;一門絕祀,情或可哀。”制令杖殺。朝隱又奏曰:“生殺之柄,人主得專;輕重有條,臣下當守。今若乞取得罪,便處斬刑;後有枉法當科,欲加何闢?所以為國惜法,期守律文;非敢以法隨人,曲矜仙命。”又曰:“若寂勳都棄,仙罪特加,則叔向之賢,何足稱者;若敖之鬼,不其餒而!”上乃許之。杖景仙一百,流嶺南惡處。

安南賊帥梅叔焉等攻圍州縣,遣驃騎將軍兼內侍楊思勖討之。思勖募群蠻子弟,得兵十餘萬,襲擊,大破之,斬叔焉,積屍為京觀而還。

初,上之誅韋氏也,王皇后頗預密謀,及即位數年,色衰愛弛。武惠妃有寵,陰懷傾奪之志。後心不平,時對上有不遜語。上愈不悅,密與秘書監姜皎謀以後無子廢之,皎洩其言。嗣滕王嶠,後之妹夫也,奏之。上怒,張嘉貞希旨構成其罪,雲:“皎妄談休咎。”甲戌,杖皎六十,流欽州,弟吏部侍郎晦貶春州司馬;親黨坐流、死者數人,皎卒於道。

己亥,敕:“宗室、外戚、駙馬,非至親毋得往還;其卜相占候之人,皆不得出入百官之家。”

己卯夜,左領軍兵曹權楚璧與其黨李齊損等作亂,立楚璧兄子梁山為光帝,詐稱襄王之子,擁左屯營兵數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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