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部分(2 / 4)

小說:資治通鑑 作者:死磕

朕之師也。皇太后,皇后成法也。假使太后在彼時不如職,今見親厚,又惡可以逾乎!皇后其刻心秉德,謙約為右,垂則列妾,使有法焉!”

給事中平陵平當上言:“太上皇,漢之始祖,廢其寢廟園,非是。”上亦以無繼嗣,遂納當言。秋,九月,復太上皇寢廟園。

詔曰:“今大辟之刑千有餘條,律令煩多,百有餘萬言;奇請,它比,日以益滋。自明習者不知所由,欲以曉喻眾庶,不亦難乎!於以羅元元之民,夭絕亡辜,豈不哀哉!其議減死刑及可蠲除約省者,令較然易知,條奏!”時有司不能廣宣上意,徒鉤摭微細,毛舉數事,以塞詔而已。

匈奴單于遣右皋林王伊邪莫演等奉獻,朝正月。

孝成皇帝上之上河平二年(甲午,公元前二七年)

春,伊邪莫演罷歸,自言欲降:“即不受我,我自殺,終不敢還歸。”使者以聞,下公卿議。議者或言:“宜如故事,受其降。”光祿大夫谷永、議郎杜欽以為:“漢興,匈奴數為邊害,故設金爵之賞以待降者。今單于屈體稱臣,列為北籓,遣使朝賀,無有二心。漢家接之,宜異於往時。今既享單于聘貢之質,而更受其逋逃之臣,是貪一夫之得而失一國之心,擁有罪之臣而絕慕義之君也。假令單于初立,欲委身中國,未知利害,私使伊邪莫演詐降以卜吉兇,受之,虧德沮善,令單于自疏,不親邊吏;或者設為反間,欲因而生隙,受之,適合其策,使得歸曲而責直。此誠邊境安危之原,師旅動靜之首,不可不詳也。不如勿受,以昭日月之信,抑詐諼之謀,懷附親之心,便!”對奏,天子從之。遣中郎將王舜往問降狀,伊邪莫演曰:“我病狂,妄言耳。”遣去。歸到,官位如故,不肯令見漢使。夏,四月,楚國雨雹,大如釜。

徙山陽王康為定陶王。

六月,上悉封諸舅:王譚為平阿侯,商為成都侯,立為紅陽侯,根為曲陽侯,逢時為高平侯。五人同日封,故世謂之“五侯”。太后母李氏更嫁為河內苟賓妻,生子參;太后欲以田�分為比而封之。上曰:“封田氏,非正也。”以參為侍中、水衡都尉。

御史大夫張忠奏京兆尹王尊暴虐倨慢,尊坐免官;吏民多稱惜之。湖三老公乘興等上書訟:“尊治京兆,撥劇整亂,誅暴禁邪,皆前所稀有,名將所不及;雖拜為真,未有殊絕褒賞加於尊身。今御史大夫奏尊‘傷害陰陽,為國家憂,無承用詔書意,’靖言庸違,象龔滔天。‘”源其所以,出御史丞楊輔,素與尊有私怨,外依公事建畫為此議,傅致奏文,浸潤加誣,臣等竊痛傷。尊修身潔己,砥節首公,刺譏不憚將相,誅惡不避豪強,誅不制之賊,解國家之憂,功著職修,威信不廢,誠國家爪牙之吏,折衝之臣。今一旦無辜制於仇人之手,傷於詆欺之文,上不得以功除罪,下不得蒙棘木之聽,獨掩怨讎之偏奏,被共工之大惡,無所陳冤訴罪。尊以京師廢亂,群盜並興,選賢徵用,起家為卿。賊亂既除,豪猾伏辜,即以佞巧廢黜。一尊之身,三期之間,乍賢乍佞,豈不甚哉!孔子曰:“愛之慾其生,惡之慾其死,是惑也。’‘浸潤之譖不行焉,可謂明矣。’願下公卿、大夫、博士、議郎定尊素行!夫人臣而‘傷害陰陽’,死誅之罪也;‘靖言庸違’,放殛之刑也。審如御史章,尊乃當伏觀闕之誅,放於無人之域,不得苟免;及任舉尊者,當獲選舉之辜,不可但已。即不如章,飾文深詆以訴無罪,亦宜有誅,以懲讒賊之口,絕詐欺之路。唯明主參詳,使白黑分別!”書奏,天子復以尊為徐州刺史。

夜郎王興、釒句町王禹、漏臥侯俞更舉兵相攻。牂柯太守請發兵誅興等。議者以為道遠不可擊,乃遣太中大夫蜀郡張匡持節和解。興等不從命,刻木象漢吏,立道旁,射之。

杜欽說大將軍王鳳曰:“蠻夷王侯輕易漢使,不憚國威,恐議者選耎,復守和解;太守察動靜有變,乃以聞。如此,則復曠一時,王侯得收獵其眾,申固其謀,黨助眾多,各不勝忿,必相殄滅。自知罪成,狂犯守尉,遠臧溫暑毒草之地;雖有孫、吳將,賁、育士,若入水火,往必焦沒,智勇亡所施。屯田守之,費不可勝量。宜因其罪惡未成,未疑漢家加誅,陰敕旁郡守尉練士馬,大司農豫調谷積要害處,選任職太守往。以秋涼時入,誅其王侯尤不軌者。即以為不毛之地,無用之民,聖王不以勞中國,宜罷郡,放棄其民,絕其王侯勿復通。如以先帝所立累世之功不可墮壞,亦宜因其萌牙,早斷絕之。及已成形然後戰師,則萬姓被害。”大將軍鳳於是薦金城司馬臨邛陳立為牂柯太守。立至牂柯,諭告夜郎王興,興不從命;立請誅之,未報。乃從吏數十人出行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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