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部分(1 / 4)

小說:慈禧全傳 作者:蒂帆

“不錯,律有明文。”鄭敦謹答道,“然而仍舊不能用。這個犯人在堂上的情形,老兄已經親見,刑用得輕了,熬刑不供,無濟於事,用得重了,怕有瘐斃的情事出現,那時我擔處分是小事,不能明正典刑,豈非更對不起馬端愍?”

“在法言法。”袁保慶幫著爭辯,“夾棍既為律之所許,自然應當用,用過了無濟於事,事後就無遺憾了。”

“老兄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鄭敦謹搖著頭說:“‘三木之下,何求不得’?倘或誣服,隨意供出幾個人來,說是幕後指使,請問,又將為之何?”

“自然依法傳訊。”

“傳訊不承,難道又用刑求?”

“未曾傳訊,安知其不承?”

兩個人針鋒相對,展開激辯,一場舌戰無結果而散,反倒耽誤了這天的審問。到第二天,接得訊息,說有一營新兵,因為長官苛虐,有譁變之虞,袁保慶不能不親自去料理,剩下孫衣言一個人參加會審,自更不發生作用。而從這天審過以後,鄭敦謹又鬧病,中間停了幾天。事實上審與不審,幾無區別,孫、袁二人,爭既爭不過,鬧亦鬧不起來,照例陪坐而一籌莫展,以致變得視會審為一大苦事。

在此期間,有好些人來遊說解勸,多雲張文祥死既不怕,便無所畏,刑訊之下,倘或任意胡攀,使得案子拖下來不能早結,則各種離奇的謠言,將會層出不窮,愈傳愈盛,使得馬新貽的清譽,更受玷辱。倘或張文祥竟死在獄中,則成千古疑案,越發對馬新貽的聲名不利。

還有一些人則比較說得坦率,而話愈坦率,愈見得此案難辦。他們向孫衣言、袁保慶提出一個難題:張文祥在刑訊之下,據實招供,是湘軍某某人、某某人所指使,說不定還會扯上江南水師提督黃翼升的名字,請問辦是不辦?到時候說不定軍機處會來一道廷寄,轉述密旨,以大局為重,不了了之,則欲求此刻所得的結果,將張文祥比照大逆治罪,或許亦不可得。再有少數人的措詞,更玄妙得叫人無法置答,說是倘或因嚴追指使而激出變故,地方受害,只怕反令公忠體國的馬新貽,在九泉之下不安。這樣,孫、袁二人的執持,反倒是違反死者的本意了。

就這樣川流不息地爭辯著,搞得孫衣言和袁保慶筋疲力竭,六神不安。最後有了結果,認為張文祥的行兇原因,與魁玉、張之萬的審問所得,完全一樣。

供詞已經全部整理好,即將出奏,會審的人照例都該“閱供”具名,表示負責。孫衣言和袁保慶,使出最後一項法寶,拒絕具名。

“這是無法勉強的事。”鄭敦謹苦笑著說,“案子總得要結,只好我跟滌相會銜出奏。反正凶手是張文祥,定擬了‘比照謀反叛逆,凌遲處死,並摘心致祭’的罪,對馬端愍也算有了交代了。”

在會銜復奏時,曾國藩特別附了一個夾片,陳明“實無主使別情”。他是個重實踐的人,與那些三天一奏、五天一折,喜歡發議論以見其能的督撫,純然兩路,無事不上奏,所以上奏格外有力,附這樣一個夾片,雖不免“此地無銀三百兩”的痕跡,但確有用處,意思是知會軍機,此案到此就算結束,再也問不出別的來了。這樣,倘或還有言官不服,要想翻案,軍機處就會替他擋在前面,設法消弭,不致再別生枝節。

當然,馬新貽的家屬、舊部,還有些秉性正直的人,心有不甘,但也只能發發牢騷,無可作為。朝廷重視此案,兩派欽使,而且對馬新貽的卹典甚厚,總算仁至義盡,這口氣還能叫人咽得下去。至於案子的辦得不徹底,細細想去,也實在有些難處,再加上曾國藩的“面子”,就只有忍氣吞聲。不過孫衣言是個讀書人,有筆在手,可以不爭一時爭千秋,他為馬新貽所撰的墓誌銘,秉筆直書:

“賊悍且狡,非酷刑不能得實,而叛逆遺孽刺殺我大臣,非律所有,宜以經斷用重典,使天下有所畏懼,而獄已具且奏!衣言遂不書‘諾’。嗚呼!衣言之所以力爭,亦豈獨為公一人也哉?”

這篇文章一出,外界才知別有隱情,對鄭敦謹的聲名,是個很大的打擊。他本來就有難言的委屈,從結案以後,就杜門不出,欽差在辦案期間,關防是要嚴密的,一到結案,便不妨會客應酬。而魁玉邀遊清涼山,曾國藩約在後湖泛舟,鄭敦謹一概辭謝,只傳諭首縣辦差僱船,定在二月初回京覆命。

※ ※※

於是曾國藩派了一名戈什哈,去送程儀,兩名司官每人一百兩,這在“曾中堂”,出手已經算很闊的了。送鄭敦謹的是二百兩,附了一封曾國藩親筆寫的信,說這筆程儀,是致送同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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