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銀、斥革、責打、發遣等處分。這兩起奉懿旨裁決後,當日執行,發遣的由護軍立即押解出宮。
第三起專為處置劉振生一個人,以“素患瘋疾,混入宮禁,語言狂悖,實屬罪無可逭”的罪名,被判處了“絞立決”。在刑部大獄內,一條繩子,三收三放,冤冤枉枉送了一條命。
於是刑部接著處理午門一案,依舊照原來的擬議復奏。這已經是瘋子混入長春宮的二十天以後,慈禧太后在這二十天中,病症又減了好些,所以親自御殿裁決。
“我真不明白,”她悻悻然地說,“刑部為什麼這麼固執?”
“刑部依律辦理。請聖母皇太后明鑑。”恭王替刑部說好話,“刑部司員盡心推求,既不敢枉法,更不敢忤旨,處境很難。”
“這是護軍抗旨,不能拿一般的情形作比。”慈禧太后說道,“以前總有抗旨的例,讓他們查出來看。”
恭王答應著,立即通知刑部查例,這一案先擱一擱,商議其他政務。很快地,刑部有了答覆:“抗旨無例,照違制例”,抗就是違。
違制除非情節重大,譬如領軍出征,不遵指授的方略,以致貽誤戎機,損兵折將,自然難逃一死,或者像崇厚那樣,擅作主張,喪地辱國,亦有取死之道。如像這一案的午門護軍那樣,是決沒有死罪的。
由於恭王及軍機大臣力爭,刑部的復奏,懸而未決。退朝之後,慈禧太后大為不樂,一口氣憋不住,派李蓮英傳諭,召見刑部及內務府的堂官。
“你們擬得太輕了。”慈禧太后面色凜然,“一定要加重!趕快重擬復奏。”
慈禧太后不按規制辦事,潘祖蔭和恩承等人,卻不敢貿然奉詔,隨即趕到軍機處向恭王請示。
如果硬頂回去,必又是一場軒然大波,恭王跟寶NFDA1 、沈桂芬、李鴻藻商量,決定採取比較緩和的辦法,直接由刑部、內務府奉旨復奏,軍機處暫不介入,保留髮言的餘地。
刑部的司官,堅持如故,但復奏的語氣,卻很委婉,同時特呈律例一冊,將有關的條文案例,分別註明。到了第二天,慈禧太后召見軍機,不再堅持護軍必須處死,但罪名是加重了。恭王看爭到這個結果,已非易事,因而承旨擬發上諭,說午門護軍毆打太監一案,刑部所擬:“自系照例辦理。惟此次李三順齎送賞件,於該護軍等盤查攔阻,業經告知奉有懿旨,仍敢抗違不遵,藐玩已極,若非格外嚴辦,不足以示懲儆。玉林、祥福均著革去護軍,銷除本身旗檔,發往黑龍江充當苦差,遇赦不赦。忠和著革去護軍,改為圈禁五年,均著照擬枷號加責。護軍統領嶽林,著再交部嚴加議處。至禁門理宜嚴肅,嗣後仍著實力稽查,不得因玉林抗違獲罪,稍形懈弛。懍之!”
上諭一發,清流大譁,忠於職守的充軍,放棄職守,容瘋子混進宮的,不過斥革為民,天下大亂。
第一部分柳堂死諫第45節諍言迴天(1 )
豈有這樣顛倒的是非?陳寶琛決定上疏力爭,張佩綸得知這個訊息,告訴了張之洞,他當然不會放棄這個可有所表現的機會,立刻去訪陳寶琛。
張之洞率直陳述來意,是聽到了張佩綸的話,特來求證,“我也想上個摺子,作為同聲之應。”他問,“不知意下如何?”
“自然好NFEA3 !建言的人越多,越有力量。”
“不過,”張之洞實符其名,“世事洞明皆學問”,特意叮囑:“此事只可求注意門禁,裁抑宦官之言,祈望太后自悟,不必為護軍乞恩。否則,太后盛怒之下,一激反而無益有損。”
“是了。”陳寶琛說,“當如尊意。”
“那就各自起草,明天換著看。”
“不必了,早上為妙,各自遞吧!”
於是當晚各自在燈下起諫草,陳寶琛的筆下快,振筆疾書,寫的是:“前因午門護軍毆打太監事,下刑部內務府審辦,未幾遂有劉振生擅入宮內之事,當將神武門護軍兵丁斥革。昨者午門案結,朝廷既重科護軍毆打違抗之罪,復諭以禁門理宜嚴肅,仍當實力稽查。聖慮周詳,曷勝欽服。臣維護軍以稽查門禁為職,關防內使出入,律有專條。此次刑部議譴玉林等,謂其不應于禁地鬥毆,非謂其不應稽查太監也。諭旨從而加重者,謂其不應藐抗懿旨,亦非謂其不應稽查太監也。雖然,藐抗之罪,成於毆打,毆打之釁,起於稽查,神武門兵丁失察擅入之瘋犯,罪止於斥革,午門兵丁因稽查出入之太監,以致犯宮內忿爭之律,冒抗違懿旨之愆,除名戍邊,罪且不赦,人情孰不願市恩而遠怨?其於畏禍,孰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