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避重而就輕?雖諭旨已有‘不得因玉林等藐抗獲罪稍形鬆弛’之言,而申以具文,先以峻罰,兵丁有何深識?勢必懲於前失;與其以生事得罪而上幹天怒,不加隱忍寬縱,見好太監。即使事發,亦不過削籍為民,此後凡遇太監出入,但據口稱奉有中旨,概即放行,再不敢詳細盤查,以別其真偽,是有護軍與無護軍同,有門禁與無門禁同!”
寫到最後一個字,手真有些酸了,陳寶琛將筆一擲,揉揉手,在火爐上烘了一會,就手倒了一杯“濃、熱、滿”的武夷茶喝。在茶煙飄漾中,細讀已寫下的一段,自覺筆勢如群山起伏,連綿不斷而一氣呵成,說理極其酣暢,而文氣不矜不伐,頗為動聽。
於是趁著文興,提筆再寫,由天棚藏火藥之事,說到太監“豈盡馴良”?歷引嘉慶年間“林清事變”,太監引賊入內等故實,再轉到前明閹寺之禍,以及本朝裁抑宦官的家法,然後提出他的看法:“臣愚以為此案在皇上之仁孝,不得不格外嚴辦,以尊懿旨;而在皇太后之寬大,必且格外施恩,以抑宦官。”
這一揚一抑,自覺情理周洽,立言有體,陳寶琛欣欣然地,相當得意。
這就該結束了,陳寶琛略一思索,便就約束太監,恪遵定製著眼,又寫了兩三百字,歸結於“使天下臣民知重治兵丁非為毆打太監,亦非偏聽太監赴NFEA6之詞,則群疑釋然,彌彰宸斷之公允。”寫完細看,卻又困惑,自覺總有不夠圓滿之感。
凝神細想,發現了自己的毛病,這篇文章,只論黑白,未辨是非。是非原要對照來看的,這一案護軍是而太監非,奏摺中雖已大致說明白,但實如未說,因為護軍依舊判了重刑,則是者非而非者是。這一點是非說而不爭,無非怵於威權,畏懼得禍。陳寶琛內心自慚,決定不聽張之洞的話,要為護軍乞恩。
這不必修改原折,只要加一個“附片”就可以了。但這篇“翻案”的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