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3 / 4)

小說:自由的進化 作者:噹噹噹當

限)瞭解越來越多,我們無疑會縮小將這些人從監禁中釋放出去的不確定性,因而也縮小這麼做的風險,但風險永遠都會存在。這裡的政治問題是,作為一個社會,為了維持我們的自由,我們準備忍受多大風險。

我們已在這樣的規則下生活了數世紀:沒人可以僅僅因為很可能會實施犯罪而被懲罰或拘押,但我們始終完全清楚一個事實,這條值得讚美的原則有其風險。當一位向來守法的公民帶著危險武器靠近他意欲加害的人,我們該怎麼做?我們可能在哪一刻進行干預?這位公民夥伴從哪一刻起喪失了他免受干預的自由?在我們對他採取行動前,他有先動手的權利嗎?

隨著我們對可能性及其背後的條件瞭解的越來越多,將出現越來越大的壓力,讓我們出於公共安全的考慮而調整我們受讚美的原則。注意,我們已經有了一大批服務於這一意圖的巧妙的法律創新——它們透過為那些踏上通往主罪行道路的人創立新罪名而保留了上述原則。比如,我們制定了一條法律禁止人們在公共場合攜帶危險武器,或者創立一條陰謀實施另一項罪行的新罪名。

具有某種特定健康狀況的人,在申請一個特定的高風險職位時隱瞞這一事實,已經是一種犯罪。我們有著將知情責任置於個人的種種方式,這樣他們可以做出類似戀童癖那種可怕選擇的決定。而且——這是要點——如果我們堅持這些創新必須透過“謝謝,我需要這個!”測試的要求,我們便可維持我們對責任能力的直覺,便可阻止潛行開脫幽靈。

第36節,

問問自己:假設你知道(因為許多有益的科學知識),你患有一種疾病,會使你非常可能以某種方式去傷害別人,除非你接受治療Z,而這會讓這樣的不幸變得遠比過去更可避免,再假設經歷這一治療不會讓你喪失(幾乎)任何能力。你會欣然接受該治療嗎?你會贊同一條將接受該治療作為你保有自由之條件的法律嗎?

換句話說,你確信在這種情況下你擁有先發制人的權利嗎?在庭審中你可能會說,“尊敬的法官大人,我有一種疾病,它在我控制之外!我不可能不這麼做,”但如果你瞭解治療機會,這麼說是不誠實的。那如果這種治療必須在達到法定年齡之前的童年期實施呢?我們是否已準備好考慮這種預防性干預的倫理智慧?┄米┄花┄書┄庫┄ http://www。7mihua。com

在我們採納這樣一種全面的“公共健康”措施之前,需要什麼樣的證據標準?(我們已經有了要求免疫接種的法律,即便我們心裡很清楚,一些兒童會對它們產生不良反應並因此死亡或殘疾。)我們知道的越多,能做的也越多,能做的越多,面臨的責任也越多。我們可能會懷念舊日好時光,無知在那時比在今天是更好的藉口,但我們無法讓時光倒轉。

是時候重提第一章裡那位倒黴父親的困境了,他對他孩子的死負有責任——是嗎?假設每個人有一個斷裂點,那些恰好遭遇了他們個人斷裂點的人就毀了!僅僅因為某些其他人若面臨完全相同處境不會崩潰,就讓他們承擔責任並接受懲罰,怎麼可能是公平的?他僅僅是壞運氣的犧牲品,不是嗎?你沒有向誘惑屈服,或者你的弱點沒有被某些陰謀利用,僅僅是你的運氣好,不是嗎?

是的,運氣在我們生活中始終是個重大因素,但因為我們知道這一點,我們會採取我們認為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便將運氣的不幸效果最小化,然後對所發生的無論什麼事承擔責任。我們可以注意到,如果他把自己變得足夠小,他可以外部化他生活中的整個這一幕經歷,幾乎可以將它變成一個惡夢,一件只是發生在他頭上的事情,而不是他做的什麼事情。

或者他可以把自己變大,然後面對困難得多的構建一個未來自我的任務,這個自我的履歷中有著這一可怕的疏忽行為。這取決於他,但我們可能期望他從朋友那裡得到一點點幫助。這確實是凱恩提醒我們注意的那種自我塑造行動的一個機會,而我們人類是唯一有能力做出這些行動的物種,但那並不需要這些行動是未被決定的。

第37節,我們比我們希望的更自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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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比我們希望的更自由嗎?

如果我們看出貌似理想的探索會導向何處,或許會對是什麼讓探索變得理想改變想法。無論如何,如果這種方法能起作用,它起作用的過程一定很慢,需要沿許多路線辛勤探索。

——艾倫吉巴德,《明智選擇,聰明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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