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2 / 4)

派飛機把包袱送交華盛頓鑑定。

經調查核實,那支〃雷明頓〃步槍是阿拉巴馬州伯明翰市的一個海空軍需商店出售的,店員回憶說購買者是個名叫哈威·斯塔爾沃·格拉特的男子。他在3月29日買了一支步槍,但第二天,他就要求再換一隻穿透力更強的雷明頓〃打獵能手〃式步槍,說是他哥哥要到威斯康星州獵鹿。店員描述了該名男子的體貌特徵,探員們馬上得出結論,這個人就是那名神秘男子。此外,警方還找到了約克公司和密西西比的亞南黑文米諾商店,從中瞭解到該名男子在案發當日分別在這兩個地方購買了望遠鏡和啤酒。

1963年8月28日,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在林肯紀念堂前發表了他最著名的演講〃我有一個夢想〃。 1958 年9 月30 日,在紐約黑人區的醫院裡,馬丁·路德·金與妻子微笑著出現在記者會上。10 天前,他在一個簽名售書會上遭到一個黑人女精神病人的行刺,尖刀差點刺中他的動脈。

警方經調查確定犯罪嫌疑人駕駛的是一輛1966年產的白色〃野馬〃牌汽車,這輛車在1967年8月29日被一名同樣叫哈威·斯塔爾沃·格拉特的人購買。案發不久,聯邦探員在亞特蘭大市發現了這輛被丟棄的汽車,車內還有一本地圖冊和一張標有馬丁·路德·金住址的亞特蘭大市地圖,另外他領導的南方基督教領導人大會總部所在地被人劃了圈。到此為止,基本上可以確定這名男子就是殺害馬丁·路德·金的兇手。而他在入住登記和購買時所用的兩個名字均為化名。最後指紋鑑定專家透過對留在貝西·布魯爾公寓裡和汽車裡的指紋進行辨認,並在聯邦調查局〃405,942G〃號檔案中找到了與此相吻合的指紋卡。卡片註明:〃詹姆斯·厄爾·雷,1928年3月10日生,伊利諾斯州奧爾頓人。〃

我害死了金博士(圖)(2)

二 我害死了金博士

科雷塔·斯科特·金靜靜地坐在那裡,她紅腫的雙眼和憂傷的面孔,令人睹之淚下。

在確定了兇手就是詹姆斯·厄爾·雷之後,聯邦調查局立即展開通緝搜捕工作。考慮到兇手很可能逃往國外,探員立即分散到各國駐美國大使館查閱護照檔案。經過兩週的調查,在一個叫拉曼·施奈德的赴加拿大簽證申請書中,發現了與雷的相貌極其相似的照片。1968年6月8日,在倫敦機場候機廳,兩名警察發現了一名形跡可疑的男子。從他身上搜出姓名為拉曼·施奈德的護照和一支子彈滿膛的左輪手槍。透過指紋鑑定,聯邦調查局很快就確定了這個拉曼·施奈德這是殺害金的兇手…詹姆斯·厄爾·雷。很快,詹姆斯·厄爾·雷被捕歸案。接受審訊的雷並沒有表現出太多的驚慌失措,他對殺害馬丁·路德·金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主動交待了自己實施刺殺行動的動機。

雷稱自己是個極端種族主義者,他痛恨所有黑人和黑人運動。服刑期間,他曾強烈拒絕被轉送到沒有種族隔離的監獄去。1960年,他曾涉嫌在監獄裡參與謀害3名黑人囚犯。他的獄友也指證雷曾明確表示〃如果酬金豐厚,我願意殺死馬丁·路德·金〃。並稱,雷在看到有關馬丁·路德·金領導了黑人民權示威運動的報道後,非常憤怒。不久還說自己要在出獄後為一個〃秘密組織〃工作,從而〃打撈一筆〃,這個組織願意出10萬美金取金博士的性命。

在經過對雷沒費吹灰之力的審訊後,孟菲斯法院定於1968年11月12日對此案進行庭審。然而開庭在即之時,雷卻突然提出要更換代理律師。無奈,開庭時間拖至1969年3月10日。這一天,孟菲斯法院進行了嚴密部署,裝備了該法院有史以來最森嚴的警戒防範。為此,絕大多數新聞媒體被拒之門外,就連《華盛頓郵報》、《紐約郵報》這樣的大報也不例外。此外,能夠獲准進入法庭的所有人都必須留下指紋記錄,每個人的面部和行動姿態都要經攝像機記錄存檔。進入會場前還要全身搜查,從鋼筆到鞋墊都要仔細檢查,在確保一切安全後,才被允許入場。對54 黑鏡頭/ 世紀未解之謎法官亦是如此。法庭內由警察和便衣保證安全,還有多臺旋轉攝像機進行現場拍攝。總之,防衛之森嚴史無前例。

然而,庭審時間不長,且一點沒有激烈可言,甚至有些例行公事。因為在庭審前一天,詹姆斯·厄爾·雷的代理律師經雷本人的同意,向法院宣告雷願意認罪服法,按照事先的規定,這樣一來他可以不用上電椅,而是終身監禁。因此,在法庭上,公訴律師在簡單介紹了刺殺者的動機和行動過程後作了簡短陳詞。他說:〃詹姆斯·厄爾

本站所有小說均來源於會員自主上傳,如侵犯你的權益請聯絡我們,我們會盡快刪除。
上一頁 報錯 目錄 下一頁
本站所有小說為轉載作品,所有章節均由網友上傳,轉載至本站只是為了宣傳本書讓更多讀者欣賞。
Copyright © 2024 https://www.hxsk.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