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過程,DNA機制就是其生物表現。後現代的本質在於,將生命機制從生物個體水平擴充套件到社會組織水平。從生命化的理念看,國民經濟、社會與文化的後現代過程,是社會組織的有機化過程;它的主要作用是克服工業化造成的社會機體不和諧問題。所有後現代工程,本質上都是社會仿生工程,都是給傳統工業化形成的機械組織注入DNA機制,使其活化的過程。比如說企業後現代,就是 “搞活”企業的意思。生命化,這是我們討論制度問題的原點。
如果承認後現代就是生命化,相應的後現代制度理念,必然是認為制度也是可以生命化的。意思是說,制度也是可以活化的(既然可以搞活企業,也就可以搞活制度,與時俱進、隨需應變、自我完善、創新發展,諸如此類)。這是後現代制度問題上,基礎理論級的第一個“大膽假設”。
第六章 後現代經濟——制度(5)
這個大膽假設的本質是什麼呢?本質在於它是一個揚棄制度完備理性的命題,因此它是對傳統工業化的理論叛逆。我們現在看到的制度經濟學,按照其內在傾向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肯定完備理性的,論證制度透過體現完備理性的正式形式(如契約、組織、產權、法規等),可以降低甚至消除交易費用(協調成本),試圖用新古典主義“消化”制度經濟學;一類是揚棄完備理性的,在有限理性和認知模式基礎上,研究制度與交易費用(協調成本)的關係。其中走得最遠的,就是與新古典主義漸行漸遠的演進的觀點,特別是與理性化相對峙的生命化的觀點。汪丁丁、韋森就是其中的代表性人物。我希望搞後現代理論的人,多注意從他們的觀點中獲得啟發。我認為他們的路子,從後現代的角度看比較“正點”。
後現代的制度邏輯:資訊是重要的
後現代在影響到這一或那一制度安排之前,首先改變了制度的邏輯,即制定規則的規則。以往的邏輯關心的是最佳制度安排,即最理性的制度,缺點是一旦形成,就難以改變;後現代的制度邏輯,因為從理念上就不認同絕對理性,所以它應當關心的是“與時俱進”本身,把制度理解為一個創新過程,而不是一個結果,這樣才能逼近資訊在其中起關鍵作用的真實世界。
後現代制度的元邏輯結構:“活的制度”何以可能?
一旦不再把完備理性當做制度邏輯的中心,制度問題在元邏輯層面就將變成一個知識論的問題。在後現代學者發現這一點之前,汪丁丁首先洞察到這一點,所以他會出乎許多人的意料,從康德入手,重新清理制度理論的正規化基礎。正是經由汪丁丁,我們才發現康德思想中有一種認知和演進的因素,可以在制度邏輯的理論創新中為我所用。
康德理論對制度邏輯的啟發,不在於他樹立理性權威這一現代性結論中,而在於他第一次將邏輯學與認識論相結合,對理性進行認知考察這一點上。這相當於我們在思考制度理論時,不是像新古典主義那樣,把完備理性當做一種與認知無關的、沒來由的東西,無條件接受;也不是像張五常那樣,急急忙忙把一切現象還原到最抽象的理性原則上,而是把理性放到認知過程中來把握。在《純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指出,“直觀與概念乃是構成我們一切知識的要素,與直觀方式不相一致的概念,或沒有概念的直觀,都不能夠產生知識”。而令我最感興趣的,是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提出的圖式說。圖式是感性與理性連線的中間紐帶。當下的直觀,只有透過圖式,才能成為概念;概念也只有透過圖式,才能使人超越經驗,達到本質直觀。這一思路,正是後現代制度元邏輯的核心。
它解決了兩個關鍵問題:當完備理性並不“真實”存在時,制度的普遍性如何保障;當感性上升為理性後,如何保持制度在選擇和創新方面的靈活性。對制度來說,這意味著當制度從現代性的絕對理性僵化狀態向後現代的活化狀態轉型時,“活的制度”何以可能(既不偏離理性,又保持創新活性)的問題。
按照元邏輯推論,後現代的制度邏輯在於:第一,制度是面向現象的:制度是當下的、此在的,是要對系統“末梢”的意義進行話語響應的,這一點符合解構的後現代主義的制度觀;第二,制度是演進的:制度所體現的理性是有限理性,這種有限理性體現在演進形成的學習框架以及對社會記憶(習慣、文化)的編碼與解碼之中,這一點適應的是建設性後現代主義的制度觀;第三,制度是創新的:制度不是條文,而是實踐性的,制度可以趨近完備理性,但不可達到完備理性,否則就意味著創新的死亡。在最後這一點上,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