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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此時電影還始終停留在無聲藝術的階段。人們已知道如何將動作和臺詞同步起來,利用壓縮空氣來擴大聲音,使集聚在高蒙大劇院的6000觀眾都能夠聽見,可是,發出的聲音卻帶有濃重的鼻音,而且同步方法仍不完善。演員必須將他們嘴唇的動作同留聲機唱片“重現”的聲音設法配合起來。到1914年,有聲電影幾乎已被放棄了。
留聲機是從電話機產生的,而電話機本身則又是從電報機發展出來的。無線電報——和電影幾乎同時發明——和以後無線電廣播的發展,使有聲電影中存在的一些問題,能透過“擴音器”的電氣錄音和“三級真空管”(李·德·福爾斯特發明)的音響放大辦法而獲得解決。製造無線電器材的大電氣公司於是成了有聲電影機專利權的佔有者。這些專利權當時被兩大集團,即美國的“通用電氣公司——西方電氣公司”集團和德國的“A.E.G.——託比斯公司——克蘭影片公司”所壟斷。
“西方電氣公司”曾向一些同樣受摩根銀行控制的美國大電影公司提議用它的錄音方法。但這些公司對這種危及好萊塢霸權的有聲電影不願接受。
“西方電氣公司”在失望之下,轉而向華納兄弟接洽。後二人創立的小影片公司當時方收買了“維太格拉夫”這家古老的公司和一個由15家影院組成的小放映網。
這兩位製片人對於在電影院裡用擴音器來代替管絃樂隊的方法很感興趣。在他們初期攝製的有聲片中,用“維他風”有聲電影機發出的音響還只限於一些音樂和一些喧鬧的聲音。
“華納公司”雖然和它的兩個明星——男演員約翰·巴里摩爾及狗明星林丁丁——訂了合同,當時仍處於將要破產的狀態。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這家公司決定冒險攝製一部由巴里摩爾主演的歌劇片《唐璜》。這部有聲片的成功,對繼續製作這類影片起了很大的鼓舞作用。華納兄弟當時用最後的資本來拍攝這部影片,它聘請了遊藝場的著名歌手阿爾·喬生,由沒有什麼名望的阿蘭·克勞斯蘭德來指導他的演出。影片劇本和杜邦的影片《巴魯希》有些類似,敘述一個貧窮的猶太歌手成名的經過,借這個主題,片中穿插了許多著名的歌曲和小調。
這部影片獲得了很大成功。它在美國的上映收入達350萬美元,幾乎接近於《賓虛》一片所創造的紀錄。但後一紀錄,不久就被華納公司另一部由阿爾·喬生主演的新片《歌痴》所打破,這部影片的上映收入達到了500萬美元之巨。好萊塢其他公司看到這種輝煌的成就,也開始尋求有聲電影的專利權。威廉·福斯已經有了一種根據德國的發明轉化出來的“摩維通”。其他一些公司也不得不接受“通用電氣西方公司”所提出的苛刻條件。不久洛克菲勒所控制的無線電公司也研究出一種“福託風”有聲電影機,但受到其他公司的抵制。洛克菲勒財團為了利用這種有聲電影機,特地在好萊塢設立了一家新的電影公司——“雷電華影片公司”,這是把“百代影片貿易公司”、“互助影片公司”、“三角影片公司”這些舊公司和一個很大的過去經營遊藝場的聯營公司——“凱斯—奧芬公司”合併在一起、並由各無線電公司(如“C.B.S.”、“馬可尼”等)予以支援的一家公司。
美國觀眾爭先恐後地來觀看這些音樂片,他們對於唱詞和歌手嘴唇動作的完全一致,感到十分驚奇,但另一方面,這種新的技術卻受到卓別林、金·維多、雷內·克萊爾、茂瑙、普多夫金、愛森斯坦等無聲藝術大師們的貶斥。普多夫金與愛森斯坦還和亞力山大洛夫一起發表了一篇有名的反對對白片的宣言。他們承認無聲藝術已經接近尾聲,利用聲音是人們所希望的,音響能夠使電影從字幕和迂迴曲折的表現方法中擺脫出來。可是他們斷定:“仿照戲劇的形式,把一個拍成的場景加上臺詞的作法,將毀滅導演藝術,因為這種臺詞的增添必然要和主要由各分離的場面結合在一起而組成的整個劇情,發生牴觸。”這段話說明蒙太奇乃是電影藝術最本質的東西。這一原則使他們認為音響的作用只是與“可看見的畫面”形成一種“管絃樂式的對位法”,並把它當作一種“獨立於形象之外的因素”。這種理論,和維爾托夫的理論一樣,如果呆板地按字面來理解的話,那就會發生錯誤。但是它卻含有豐富的意義。形象和音響的“對位法”雖然不能代表有聲電影的全部意義,但它卻是有聲電影的一個重要的表現手段。
當上一宣言發表時,真正的有聲影片實際上還未產生。《爵士歌王》這部影片還是一部無聲影片,只在片中插入了幾段道白和歌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