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部分(1 / 4)

小說:大宋遺事 作者:津夏

師正點點頭,轉而問道:“你們的船價,一般怎麼個開法?”

“沒有一定之規,隨行就市。要看運什麼貨,好不好運;路有多遠,好不好走,有多大風險,等等。”老闆介紹說。

“這不是一點準頭也沒有了嗎?”師正問。

“那也不是。咱們有行規呵!”老闆解釋。

“假如官家也照行規辦事,保證你們利益,你們也不替官家辦事?官家不是也有官家的許多好處嗎?首先一條,活兒多,而且多半是大宗的。還有,也比較固定。承運私家的東西,上哪兒找這麼多常年不斷的活兒?這不比幫私人跑碼頭強多了?至於您講的那些,事在人為,只要官府拿捏得住,也未必就不能克服。您說是這理不是?”師正問。

“官人是——”老闆瞅著師正,懷疑起來。

“甭擔心!我們不過是白問問,替當差的朋友打聽打聽。”師正自己解圍說。

“是這樣——”老闆看師正也真像個管家或師爺,再不顧慮了,“價錢公道篤實,再不管手管腳,自然也可以做的。”

大宋遺事 第七十七回(4)

“那就這麼說定了?”師正笑著說,“我朋友要是用得著,我就說您了?”

“好說好說,謝謝!”

“您怎麼稱呼呢?”

“碼頭上跑的,都歸船行管。小人蘇和,我的船小號也就叫個‘和’字。說到江寧‘和’字號船,行裡都知道是我。”老闆說。

“謝謝,打攪了!我們再訪訪別家,這就告辭。”師正說著一叉手,帶著幾位別過蘇和,上岸了。

師正領著幾位跑過幾傢俬船,又去船行問了問情況。船行少不得要與官府打交道,有幾位就認得劉忱、衛琪他們,自然不敢怠慢,說的情況倒也都還實在。跟著,他們又去綱船上問了些情況。回到發運司衙門,師正已大抵有了對策。

照師正的想法,應該有那麼幾條:一是,僱用商船,綱船與商船混合編隊,互相照應,互相監督;二是,參照船行經驗,根據遠近、風險程度、貨物價值與運輸難易等,定出大致參考價目,可以上下浮動若干,作為僱用商船的付費標準,叫商家真正有利可圖;綱船運貨,也參照執行,計算盈虧,作為獎懲的依據。漕運與平準貨物等的運輸,一律實行公開招標,綱船商船一視同仁,機會均等,發運司只低價擇優選用。實行綱船運力最低限額制度,多運不限;嚴格獎懲,完不成定額的扣餉扣糧,超額獎勵。最後,貪贓枉法,吞沒船貨,以貪汙罪論處,嚴懲不貸。

“就這麼幾條,大家看看可行不可行?還有什麼補充的沒有?這是發運###,一定要嚴格細緻,不妨多挑挑刺。現在挑出來,比日後頒佈出來行不通,或讓人罵娘,要好!”說完想法,師正又向大家徵求意見。

大家沒有什麼補充,也沒提出反對意見。倒是師正自己,又補充了一條沿途登記制度。綱船替官府運送物資,原是不上稅的,一路暢通無阻。現在仍然不上稅,但所過稅卡,必須進行登記;記錄一律保留兩年,以便查驗。

“這個辦法好!沿途留下蹤跡,出不出事,在哪兒出的事,一查就明白了。再要造假矇混,甭想了!”劉忱反應快,搶先說出了底蘊。

師正只微微一笑:“大家看看,可行不可行?”

“行,怎麼不行?再細些,就能頒佈實施了。”大家說。

“細節你們再去琢磨。劉忱,您這事考慮得多,就煩您去起個稿子,先向六路徵求徵求意見,再報朝廷批准。”師正最後指示說。

劉忱很快就起草了一份《六路綱運條例》,條目頗細,連押運官吏不準勒索刁難商船等都寫到了。師正瞧著可以,先發下去徵求意見了。

這事告一段落,師正又開始考慮均輸平準的事。除了專管榷賣的茶、鹽、酒、礬等物品之外,六路所產,可以說應有盡有:大宗的自然是糧食、綾羅絹綢、絲綿葛苧,精品還有紙筆、漆瓷器,等等。所有這些,都是有利可圖的。雖說利國利民,但也得預先通知商人,讓他們知道朝廷已經開始實施均輸新法,好適可而止,不致再貪圖暴利,囤積居奇,害人害己。

師正找衛琪商量:“想起草一份文告,將均輸法明明白白地告訴商人,讓他們認清大勢,權衡利害,配合朝廷,不要與新法較勁,自討苦吃,如何?”

“應該。教而後懲,正是仁人之思。他們不聽,再吃虧就怪不得別人了!”衛琪說。

“還有一層,”師正又想到一點,“要解釋解釋。說均輸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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