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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的作為(3)
軍機處與奏摺制相輔相成,雍正親自批答奏摺,向軍機大臣面授機宜。軍國要務由雍正一人決定,且透過軍機處,提高了行政效率,使空前強化的皇權能夠真正充分地落到實處,這使雍正在人們的心目中成為最大、從而也最可怕的獨裁者。
其次是進行吏治的整頓。與推廣奏摺制度同時,雍正以極大的力度進行了吏治整頓。吏治整頓主要圍繞經濟問題進行。
查補虧空錢糧
康熙晚年貪官橫行,錢糧虧空的現象十分嚴重。雍正即位後一個月,即下令全面清查虧空錢糧,矛頭明確指向各級貪官。雍正的態度十分強硬,表示“朕今不能如皇考寬容”、“斷斷不能姑容”,要求各省督撫必須將所載錢糧嚴行稽查,“凡有虧空,三年之內務期如數補足,毋得苛派民間,毋得藉端遮飾,如限滿不完,定行從重治罪。三年補完之後,若再有虧空,決不寬貸。”虧空的錢糧,除被上司勒索及因公挪移分別處分外,其實在貪汙者,一經查明,“即行正法”。若“循私容隱”,“將督撫一併從重治罪”。
精明的雍正使出“趕盡殺絕”之辣手:
第一,兩地抄家。抄家,不只在犯官官衙抄,而且在其原籍老家同時抄,以防被抄之人將財產“隱匿寄頓”。雍正道:聽任這些貪官“以貪婪橫取之資財,肥身家以長子孫,則國法何在?而人心何以示儆”?“朕將奇貪極酷之吏,抄沒其家資,以備公事賞賚之用”。
第二,不但抄家而且罷官。以往官員虧空經常是革職留任,彌補虧空。雍正尖銳指出:“虧空錢糧各官若革職留任以催追”,“不取於民,將從何出”?“必致貽累百姓”,嚴諭不準復留原任。若果為官尚好,徹底清還完畢後,可再由大吏題請復任。
第三,虧空錢糧不準代賠。以往官員虧空有當地官民代為清償之例,雍正五年,新任直隸巡撫李維鈞奏請該省官員,欲助前任總督趙弘燮清補虧空,雍正不準。他認為合州縣之力代為賠補,其中必有隱情。不是不肖官紳上下勾結、希圖將來犯官“題留復任”後相互利用,便是不法吏胥企圖藉端科斂百姓。他不無揶揄道:“你州縣官若富裕有錢,準為地方興利,然不準為他人補漏。”
第四,虧空錢糧卻著落犯官宗親戚友連帶賠補。雍正以犯官宗親戚友平時分用贓銀贓物、又有窩贓可能,故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雍正四年以前,均連帶抄沒犯官宗親戚友的家產。而若犯官畏罪自殺,則“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加重處罰其家屬,向其家屬追賠。雍正四年,廣東道員李濱、福建道員陶範被參虧空錢糧,未及審理便自殺身亡。雍正尖刻地說:這些犯官以為“官職家財既不能保,不若以一死抵賴,留貲財產子孫之計”,狡計難逞!他嚴令廣東巡撫楊文乾、閩浙總督高其倬、福建巡撫毛文銓等,將犯官“嫡親子弟並家人等”嚴加審訊,“所有贓款著落追賠”。
雍正嚴厲查補以往虧空錢糧的同時,遇有新的貪贓,更加嚴懲不貸。雍正五年、六年,退職回原籍吳江的原禮科給事中、山西學政陳沂震,丁憂回原籍華亭的原翰林院侍講、江西鄉試主考官、山西學政廖賡謨,被人告發放考時貪贓受賄,雍正命前者出銀一二十萬兩助修吳淞江;命後者出銀八萬兩疏浚蘇淞河道,另出銀二萬兩送直隸正定府助修城牆。雍正十年,河南學政俞鴻圖被人告發“納賄營私”,資財累萬,雍正斷然將其處以斬刑。
雍正抽緊了繩索,大小貪官(清朝幾乎無官不貪)戰戰兢兢、朝不保夕、積怨蓄恨,對雍正暗結陰毒慘刻之仇的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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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耗羨歸公”和“養廉銀”制度(1)
清代賦稅中的“地丁錢糧”徵收銀兩,銀兩形狀大小不同、成色不同,需統一熔銷鑄造為大小形狀一致、成色相同的銀錠上繳戶部,熔銷過程中的損耗稱為“火耗”;清代賦稅中的“漕糧”徵收糧食,糧食晾曬、簸揚及長途運輸中遭雀吃鼠啃的損耗叫做“鼠雀耗”;解送搬運錢糧入庫所需費用叫做“腳耗”,這些統稱為“耗羨”。清朝實行低俸祿制度,一品大員總督年俸僅一百八十兩,二品的巡撫、布政使僅一百五十兩,以下遞減,七品縣令只得四十五兩,吏役錢糧更加微薄,一年只有六到八兩。這一點薪俸,不但要養家活口,還要聘請不可缺少的幕府師爺,應時打點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