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部分(1 / 4)

當時有一句話: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清朝地方官是三年一個任期,一個知府一個任期就能搜刮十萬兩白銀,這是多麼荒唐的事情啊。當然了,慾壑難填,清廉的官員能有幾個?所以那些貪財成###的官員摟起錢來毫無顧忌,不管哪些是老百姓的錢,哪些是皇帝的錢,照單全收,絕不放過。

嘉慶年間,安徽省發生了一起震驚朝野、為侵吞國家賑災款而最終導致官殺官的大案。那年,安徽省暴雨如注,洪澤湖水位暴漲,百姓家園被毀無數,很多人葬身魚腹,即使活下來也是流離失所、生活無著。清政府一面組織洩洪,一面著手救濟災民。其中,山陽縣知縣王伸漢貪汙賑災銀兩萬三千兩,自入腰包一萬三千兩,另外一萬兩歸衙役等人平分。不久,政府派查賑委員李毓昌來到山陽,檢查賑災款的發放情況。最初,王伸漢並未太重視,因為這種例行公事司空見慣,查賑委員開始都是橫挑鼻子豎挑眼,擺出一副公事公辦的樣子,待奉上大筆銀兩孝敬,自然輕鬆過關。不料,查賑委員李毓昌剛中進士,一副書呆子脾氣,初出茅廬,一心報效皇家,可以說是軟硬不吃。王伸漢無可奈何,竟然下毒毒死了李毓昌,然後由縣“公安局”出具驗屍報告,稱其自縊身亡。

然而,李毓昌的家屬感覺事情過於蹊蹺,便跑到北京督察院喊冤。最後,嘉慶皇帝傳令下去,將山陽縣知縣王伸漢押解來京審訊,究出實情,嘉慶帝怒不可遏,嘆為“天下第一奇案”,在嚴懲各犯之後,甚至將僅負領導責任的兩江總督鐵保發配新疆。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三、吏治難清(3)

【朝野上下,潛規盛行】

道光皇帝繼位初年,立即決定整頓吏治。皇帝既然有此心,大臣自然極力配合。經過苦思冥想,一個叫英和的軍機大臣想出了個辦法——建議道光皇帝清查整頓陋規。

什麼是陋規?

拿今天的話說,就是官場的潛規則。但是,我感覺陋規這個詞比“潛規則”更妙。所謂“陋”,就是拿不到桌面上、見不得陽光的東西;所謂“規”,是指你不遵循不行的規則。

中國古代的官員分兩部分:一部分是直接治理百姓的官,叫“親民之官”,俗稱父母官、州縣官,這部分官員人少;多的是第二部分官員——管理官員的官。州縣官吃老百姓,管理州縣官的官員就吃州縣官。官吃民,官吃官,靠的就是陋規。

先說幾個地方上的陋規:

浮收——拿今天話說叫攤派、濫收費。

勒折——清朝流通制錢(又稱大錢、銅錢)和白銀兩種貨幣,這樣一來,銀與錢之間就有個比價問題,地方官在徵收賦稅時利用這個比價來做手腳。原本徵收賦稅時交白銀,現在我要制錢,一兩銀子本可換一千到一千二百文制錢,但我規定換兩千文制錢,勒令百姓接受這一折換比率。實際上,一兩白銀折兩千文制錢還是低的,一般要翻一兩倍。

籤子錢——百姓告狀,提交訴狀的同時必須向衙役交錢。本來,按照清朝法律規定,清朝的老百姓打官司是不收訴訟費的。你不交籤子錢也行,但官司基本上不予受理,交多少呢?一般是三四兩銀子起價,視訴訟標的浮動,可以討價還價。

富戶節禮——地方管轄區內的富人按季度向官員送錢,動輒上萬。

棚費——科舉考試,地方官向百姓斂錢,送給考官。可能有人會問,我家沒有考生也要交嗎?清朝官員手裡拎著皮鞭子呢,不交?皮鞭揚起!

以上是官民之間的陋規,官員之間的陋規名目就更多了。下級對上級,地方官對京官,有業務聯絡的衙門之間,都要送禮。譬如:

節壽禮——當時有個詞“三節兩壽”:新年、端午、中秋是三節;長官及其老婆的生日是兩壽,這時下級都要送禮。這樣一來,一年四季官員都在送禮收禮。送多少?這也有行情,多了送不起,少了拿不出手。道光年間陝西省的行情是巡撫的下級每年給巡撫送節壽禮五千二百兩。再加上前面提到的俸祿和養廉銀,數目就非常大了。

程儀——官員過境不僅要招待,臨行還要送紅包,叫程儀。

各種部費——地方官到中央各部辦事,要送錢,否則上報的公文肯定不合格,要辦的事肯定拖延不決。地方官事務繁雜,難以在京久候,但中央各部也忙,憑什麼要優先給你辦,於是就得送錢。

別敬——地方官到京覲見皇帝或辦事,臨別送給京官的賄賂###禮物,主要是現金。道光年間,陝西布政使(相當於今天的副省長)張集馨兩年上一次北京,他留下了一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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