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部分(4 / 4)

小說:大明金主 作者:垃圾王

“孫兒查了大明律和歷代詔令典章,發現學田是沒有稅賦的。”徐元佐道。

學田是官府專門劃定一片土地,招徠佃農進行耕作,約定好的地租作為學校的行政開支、教授教諭的薪俸、廩生的膳食津貼、祭孔的祭祀費用。因此朝廷也就不給學校額外撥款了,等於專地專用。自然也就免了稅賦。

“然而地肯定不能捐給官學,否則就是白送了。”徐元佐繼續道:“如果我們自己家辦個書院,劃一部分土地出來作為學田。私學的學田朝廷收不收稅呢?不好說,所以先讓他們去吵,等有了結果,海剛峰也該升遷了。咱們既沒有多佔田土,也沒有想逃避賦稅,只是等朝廷的結論嘛。”

徐階浮出一絲笑意。

“當然。管理土地的人要有工食銀,管理書院的人要有工食銀。西席先生要有禮金……這些銀子都得學田出。”徐元佐道:“家中傭人的月例,清客們的聘金,乃至於春哥兒的月例銀子都可以掛在書院裡。”

徐階總算明白了徐元佐意思。這等於把家中的開銷轉嫁給了書院,那些地說是捐出去辦書院,實際上地裡的收益仍舊用在了徐家。

好一招捐而不給!

“學田也不至於太多。”徐階道。

“再者,大部分地可以用來成立一個新社。”徐元佐道:“不過孫兒覺得叫‘基金’更加貼切。所謂‘基金’者。金之基也。基金名下的田土出產,用來借貸、投資生錢,由此所生的錢財則捐給鄉黨鋪路修橋,賑濟孤寡,獎勵學子。”

“如今府縣在登記商社。商社以最終所得繳稅。孫兒以為,基金可以作為商社登記,然則不可能有‘所得’,因為一旦有‘所得’便投入生息之中,或是做了鄉梓公益,賬目上哪有盈餘?”

“基金掌握在我徐家,田土之孳息自然也是由我徐家控制,再投入布行、商鋪、牙行等末業之中,擴大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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