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部分(3 / 4)

可以知道,沙飛是在患病期間由於精神上失控,槍殺了為他治病的日本共產黨員醫生。由於外國醫生是來幫助中國革命的,因此殺害日本醫生的負面影響無法消除,所以沙飛在1950年1月10日被華北軍區政治部軍法處判處死刑。年僅38歲。一位當年目睹這一幕的女兵告訴了沙飛的孩子們,情景是這樣的:

1950年3月4日的清晨,石家莊郊外的荒野上,一箇中年人身穿沒有領章帽徽的新軍裝,他低著頭,揹著手,步履堅定,神態自若。一個持槍的軍人對他打了立正,並無限深情、無限惋惜地向他敬了個軍禮,然後無奈地舉起了槍,中年人應聲倒地。被槍決的和執行槍決的都是解放軍軍人,而前者竟是中國革命攝影事業的偉大先驅—38歲的沙飛。

兩個軍人走過去,慢慢地將沙飛的屍體翻過來,用紗布擦乾淨他頭上的血跡與黃土,正了正他的軍帽,整了整他的軍服,在新做好的棺材中鋪上一條綠軍毯,然後輕輕地把他抬入棺內。第二天那裡隆起了一座黃土新墳,墓前插著一塊木牌,上書“沙飛之墓”。

今天看來,將資歷、作品、才氣綜合到一起考慮,沙飛是名副其實的“中國革命攝影的奠基人”。他早在1936年就因報道魯迅逝世前後這一重大事件而聞名於中國文化界。1937年他參加八路軍,在中國首先倡導攝影是暴露現實、幫助人理解自己、改造社會的最有力武器這一先進觀點。他短暫的一生,為中國革命留下了大量的珍貴照片。

1950年1月10日華北軍區政治部軍法處判處沙飛死刑。原因是沙飛在住院治療期間患了精神病,在不能自控的前提下槍殺了為他治病的日本共產黨員醫生。由於這一事件,致使沙飛在中國革命史上的位置非常尷尬,直至1986年北京軍區軍事法院撤銷了當年的判決,認為沙飛在精神病狀態下不應負那樣的刑事責任。

沙飛去世半個多世紀了,他的孩子們整理了許多資料。沙飛的女兒王雁的回憶,讓我們得以更多地瞭解這位很有激情的革命者的經歷。

1950年3月4日,我的父親在石家莊告別人生時,帶走的惟一東西,就是他在1936年10月拍攝的魯迅生前最後的留影及其葬禮的十幾張照片底片。

沙飛於1912年5月5日出生於廣州,原名司徒傳,祖籍廣東開平。他高小畢業後考入廣東省無線電學校,同時還考入廣州育才英文學校。他喜歡文學,愛讀魯迅的小說、郭沫若的詩。

1926年沙飛在無線電學校畢業,時年14歲。北伐前夜的廣州,掀起反帝愛國熱潮。少年沙飛深受影響,他毅然從軍,在北伐軍中當電臺報務員。

1932年初,20歲的沙飛到汕頭電臺當特級報務員,月薪150大洋。他工作安穩、收入高,業餘時間喜歡看文學作品,他把能買到的魯迅的書全看完了。他思想活躍、敏銳,是個浪漫的理想主義者。

為蜜月旅行買的照相機,使沙飛對攝影產生了興趣,他努力鑽研。當他的目光轉向社會底層時,開始拍攝富有人道主義的照片。

1935年6月沙飛以別名司徒懷加入上海黑白影社。

1936年初沙飛拿回家一本外國畫報給妻子看。有幾幅照片,是關於奧匈帝國皇位繼承人菲迪南大公在1914年6月到訪薩拉熱窩時,被塞爾維亞族一青年用手槍打死的場景,這事件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的導火線。沙飛激動地對妻子說,當時一個攝影記者的照相機一直開啟著,保持隨時可以拍攝的狀態,他拍下了這歷史的場面。我要當攝影記者,要用照相機記錄歷史。

1936年9月沙飛考取了上海美術專科學校西畫系;10月8日在上海八仙橋青年會第二回全國木刻展覽會上,沙飛見到魯迅先生併為之拍攝。10月28日《廣州民國日報》發表沙飛的文章《魯迅先生在全國木刻展會場裡》。文中寫道:“……最後的一天—10月8日,十二時半,我去食客飯,飯後趕回會場,不料魯迅先生早已到了。他自今夏病過後,現在還未恢復,瘦得頗可以,可是他卻十分興奮地、很快樂地在批評作品的好壞。他活像一位母親,年輕的木刻作家把他包圍起來,細聽他的話,我也快樂極了,乘機偷偷地拍了一個照片。不久昨天來過的那個女記者和兩位美國人一同來選畫,她早已認得魯迅的,一見面就很親熱地握手,然後再坐下來談話,這時我又焦急起來了,站到他們的對方又偷攝了這一幕,因為是難得的機會啊。魯迅先生徘徊了好些時才走,給予人們一個極親的印象。”

沖洗放大後,沙飛把自己拍攝的照片寄給魯迅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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