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富有隧道以下路段的素噴混凝土,厚度都不夠。S局發了整改令。富有隧道至K61+556平板橋段於5月底前補噴完。因施工K61+556橋,路斷了,橋下路段補噴不成。9月7日,橋通時,於果已離開了5合同段,補噴就全免了。這些是後話。
他把這些用長途電話向黎總監做了彙報。第二天,總監派賈忠副總監到S局,他又彙報了這些怪事,申明態度。這回得到了支援,賈忠要求陶、王為二人支援駐地辦的工作。從此以後,賈副總監再也沒有不負責任地亂說了。於果也通告施工單位,不再接受施工隊的吃請。
5月8日,章文經理和賈忠副總監檢查工作,發現K2+583~K2+604段路基回填太不象話,回填料70cm一層、隨便壓一下就鋪上層,立即將陶金直接找了去。被章經理批了一頓後,陶金才對回填負起責來。但是,試驗報告仍然不讓於果見到。
王為,測量專業助理工程師。2000年6月,他對K61+740~K61+900段的實測地形線稽核不嚴,誤導業主作出了該段移線的決定,使這段路投資多花了40萬元,後來被業主稽核工程變更時查出。2000年7月,他虛報了K61+556平板橋3#橋臺開挖量和漿砌石量各近1000方,價值15萬元左右。鄭兵副總監休假回工地後發現,但為時已晚。
這回來5合同段前,黎明總監、賈忠副總監想利用他虛報工程量,又想利用他做內線,搞垮於果。都說了些不負責任的話。鄭兵也想利用他牽制於果,拼命抬他。年輕人血氣方剛,不知深淺,在5合同段大“攪窩子”。
5合同段的內業可以說是最規範的。他2月10日一到,就將分項的最後一次驗收“檢驗內容”一攔錯誤地改成“交工驗收”、“中間交工”。等於果休假回工地發現後,要求S局改回,遭到拒絕。因為,黎明交待過,王為是直接向總監彙報工作的人。賈忠在他們三人當面交待,要於果注意樹陶、王二人的威信,要讓他們說話算數。王用純藍墨水籤意見,內容也不規範,於果指出:這不符合歸擋要求。他跳起來:“現在不是你一個人說了算!我在幹了七、八年都是這樣子!”與陶金一樣,工作上無法合作。
他向總監“直接彙報”了兩起事件。一是K2+680~K2+710段塌方,於果現場見證了該部位的噴錨廢置工程量,這個專案去年12月份已驗收過了的。這本來是正常的工作,可他向總監告狀說無錨杆和鋼筋網。塌方後,他到現場看過,當時是有錨杆和鋼筋網的。第二起事件是5月30日K2+620~K2+680段塌方後,他在現場發現部分錨杆長3m,恰巧頭天晚上S局向他報了這段的量,錨杆是5m,於是又向總監告狀,說於果工作 “虛假”。其實,這次報量的事於果並不知道,錨杆改3m是經過同意的,且有書面檔案。黎總監幸災樂禍,立即把這兩件事作為於果的“罪證”捅到業主那裡。然而,到年底,他們兩人接受了施工隊提供的“小姐服務”、收了人家2000元“禮金”後,同意報量了。這部分噴錨廢置工程量直到2002年6月才審定下來。
他還擅自將業主王總工、副總監賈忠在現場共同確定的護面牆改成普通上擋牆和片石護坡,每米減少。K2+580~K2+600這20m被於果發現後糾正了。K2+500~K2+517段沒發現,後來下一場雨後垮了。無奈,作廢置工程申報。
8月下旬,於果和老馮工、小喻驗收K2+285~K2+600段的圬工砌體,撬檢發現他負責期間砌築的全部護面牆、片石護坡砂漿強度過低,簡直象黃土!為此,水電S局就此發了整改通知,於果把這寫進了8月份質量月報。可是,返工了K2+580~K2+600段後停了。於果走後,其餘的未經任何處理就全部“合格”了。
楊副總監也查出他在資料上弄虛作假,虛報工程量等問題。
圖紙都看不懂,卻亂指責別人確定的方案“不合理”、是“故意多做工程量”。概念不清,攪亂內業。自己份內的事形同虛設,卻指責別人“不適合當監理”。這就是他,年輕人王為。可是,黎總監在監理工程師工作質量記錄表中月月都給他評為“優良”。箇中原因只有他們自己清楚了。
“犟老頭”老馮工是2001年6月8日接替王為來到5合同段駐地辦的,也惹了不少事。
上擋牆和邊溝的驗收資料,5合同段是分開的,他硬要和其他駐地辦一樣合在一起。於果解釋說:“上擋牆屬於防護,邊溝屬於排水,在合同檔案中屬不同的章。”他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