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坷再婚路(1)
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無論是古時還是現在,人生四大喜事之中位居榜首的結婚一直都是人們心目中的大事。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婚姻觀念已在傳統和現代的矛盾中發生了變遷。
據不完全統計,自1995年以後,中國的離婚率以相當高的速度迅猛增長。越來越多的人從圍牆中走出,恢復單身。這其中相當一部分人尤其是女人選擇了單身,獨自一人撫養孩子,但也有一部分再進圍城,走上了再婚的道路。
按照現代家庭法的概念,婚姻關係解除後,離異的男女雙方都有再婚的權利。但古代的情形卻大有不同。封建社會中實行的一夫多妻制允許男子再娶,娶幾個都是天經地義,理所應當,而女子再嫁則是難上加難。早在戰國時期,就有“貞女不更二夫”的說法。
《儒林外史》中王三姑娘在父親的鼓勵下絕食而死,《祝福》中祥林嫂再嫁後的悲慘命運作為藝術形象給人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些省份的農村至今還保留著貞節牌坊,更使人們為舊時代婦女的命運唏噓不已。
女子再嫁,各朝各代都歷經坎坷波折,一直被認為是傷風敗俗的丟人事。不僅別人這樣認為,就是婦女本人也覺得再嫁有損顏面,誓死不嫁二夫。東漢女詩人徐淑,丈夫在外做官客死他鄉,當時她還年輕貌美,家人都勸她改嫁。可徐淑不惜自毀容貌,表明自己不再嫁的決心。南朝梁國有一女子王氏,年僅十六歲丈夫就死了。她的父母公婆都勸她改嫁,她執意不肯,並割下了自己的耳朵以表決心。
人類進入父權社會以後,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社會中的各種人類文化無一例外地將男尊女卑作為當然的社會觀念和道德規範。婦女在家庭和社會中的地位逐漸下降,以至於婦女一度變成了家庭的財產,丈夫的附屬品,單純的生孩子的工具。如此的大環境下,婦女的各種權益,包括再婚權也必然受到限制。
儘管女子再嫁面對著種種非議,但在宋朝以前女子再嫁並不在法律禁止的行列,社會對再嫁的女子也並不非常嚴苛。
先秦時期處於人類文明的幼年時期,形成於原始社會的一些習慣制度還留有遺存,諸如女子地位較高、婚姻比較自由等。西周以後,原始社會儀式演變而來的禮制經過改造在社會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大,併為春秋時期興起的儒家思想所推崇和提倡。在婚姻制度上,普遍尊崇男尊女卑、包辦婚姻,但在某些方面仍留有早期男女平等的痕跡。比如,男性貴族可以娶多個小老婆,但正妻卻只能有一個,一旦正妻亡故,理論上男子不能再娶妻,只能納妾。在這一時期,就已經出現了反對女子再嫁的言論,如“一與夫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再嫁”。但是,在民間這一觀念還沒有廣泛流行,所以當時女子再婚也並不是什麼新鮮事。
春秋戰國時期是一個大動盪、大變革的時代。這時,舊有的禮制傳統和社會秩序崩潰殆盡,同時,社會生產力有了非常明顯的提高,體現在思想文化上就是各派學說的百家爭鳴。思想的“百花齊放”,使得人們對婚嫁的條條框框也不再那麼苛刻。況且,那幾百年間,戰火紛飛,男人戰死沙場,女子守寡屢見不鮮。在人口損失嚴重的情況下,婚姻所承擔的繁衍人口任務自然就繁重了許多。於是,連青年男女私奔在當時都不被絕對禁止,那孀婦再嫁也就更不成問題了。那一時期,有些諸侯國之君娶了再嫁、三嫁之女,也不見有其受詬病的記載,可見此風俗的普遍。從現存的有關先秦時代法律規定的殘存記載中,也沒有對婦女再婚的限制之處。書 包 網 txt小說上傳分享
千年坎坷再婚路(2)
秦國商鞅變法以後,貫徹法家思想,禮法道德傳統相對受到忽視。秦代的立法中,對婦女再嫁非常寬容,有“夫死而妻自嫁,取者勿罪”的規定。
西漢武帝之後,儒學思想逐漸成為中國官方的正統思想。儒家所提倡的道德、禮法標準逐漸發揮出了自己的影響力,成為社會主流的道德規範和行為規範。象班昭《女誡》中的“男有再娶之意,女無再適之文”,就是以一個女性角度對同性的自由作出嚴格限制,千百年來貽害深遠。
兩漢時的儒者和官僚抓住先秦典籍中關於男尊女卑思想的表述,對女子再嫁持否定態度,認為其違背道德。於是,我們可以看到,兩漢時的統治者開始表彰守節孀婦,提倡婦女守寡。西漢的漢宣帝劉詢曾經獎勵過布帛給守節孀婦。東漢之後,統治者提倡女子節烈、守寡,並對此予以鼓勵、表彰的舉動更加頻繁。儘管統治者對守節婦女大加褒獎,鼓勵女子守寡,但並沒有在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