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部分(1 / 4)

小說:行為心理學 作者:千頃寒

驗屍的結果,也顯示她被強暴時,尚是完璧之身。

這一切的一切,都表示她是那種低風險類中不太可能被害的被害人。

在聽完羅勃?賴瑞的案情簡報與研讀完命案現場的照片與相關檔案之後,約翰?道格拉斯摘要記下下面半頁的筆記:

側寫:

性別——男性

種族——白人

年齡——二十五歲左右,近三十歲

婚姻狀況——已婚:問題婚姻或離婚

兵役——逃兵或軍醫

智商——中等或中上

教育程度——最多中學或輟學

犯罪記錄——縱火,強暴

性格——自信,自大狂,能透過測謊器

交通工具顏色——黑或藍

問話形態——直接,投射

約翰?道格拉斯最先認定的一件事是,從誘拐的場景判斷,這,決非是預謀的兇案,而應該是兇嫌開車經過時突然下手的,可能是因為這個小女孩的稚齡與附和容易相信別人的個性,瑪莉?法蘭西絲在校車站牌下車後,即被這個有性幻想的侵犯者有機可乘地糟蹋了她天真的友善,並藉機一逞獸慾,從瑪莉?法蘭西絲身上衣服的凌亂可以想象,她是被迫褪去衣服的,而在被強暴後,又匆匆穿上,她的後背、臀部、雙腳皆沒有任何碎屑,表示她是在車內遭到強暴,而不是在陳屍的林地上,當兇嫌強暴了她之後,這個被嚇壞了的小女孩在極度的痛苦中,哭喊著求救,想要逃命,兇嫌多年的性幻想雖然得到了滿足,但事實卻頗為不堪,他不知如何面對這個小女孩的反應,猶如處在一團混亂的恐怖地獄中,就在這個時候,兇嫌覺得唯一能脫身的辦法,就只有殺人滅口,既然小女孩已經害怕的只想要逃命,遠比他想象中的更難以控制,那麼對他來說,比較容易的做法,就是要她更合作、順從,兇嫌告訴瑪莉?法蘭西絲,要她趕緊穿上衣服,就放她走路——不是讓她自己跑走,就是將她綁在樹上,然後再離開現場,但就在她轉身的當時,兇嫌進而勒住她的脖子,極有可能將她勒昏,但在勒時上半身需要使上很強的氣力,他一時之間也控制不住她,沒辦法將她勒昏,於是,便把她拖近一棵樹,撿起離他最近之處所能拿到的大石快,在她的頭部重擊了三至四次,殺了她。

約翰?道格拉斯分析說,兇手和瑪莉?法蘭西絲並不熟,但兩人一定在鎮上碰過面,因此,她一看到兇手便認出來,也才足以讓兇手對她有所幻想;兇手很可能看過瑪莉?法蘭西絲穿著短短的樂隊服裝去上學,從夾克蓋住她頭部的現場看來,這個不明行兇者對這件案子也不怎麼好受,顯然,破案的時間對警方而言,是個大考驗,從這個案子的犯罪形態與這種智慧型、有組織的嫌犯型別判斷,只要兇手思考的時間夠久、讓他對自我的罪行合理化、把一切過錯歸罪到被害人身上,那麼,要他俯首認罪的機會就只會更加渺茫,就算他接受測謊器的測試,結果也頂多是得不出結論,一旦他開始覺得警方懷疑的箭頭指向他,就會逃到國內某個不會被查出行蹤的角落,那麼,那裡的下一個小女孩就會危險了。

約翰?道格拉斯認為,兇嫌顯然是住在這一帶,並且,極有可能已經被警方約談過了,他很合作,也相當狡猾,即使警方起訴他,也不會俯首認罪的,一般而言,帶有強迫性格的人通常比較喜歡深顏色的車子,兇嫌所駕駛的黑或蘭色的小客車可能是中古車,因為他不大可能買得起新車,但這輛中古車可能效能還不錯,且保養的很好,車子中的每件東西也都恰如其分地擺好。

在聽完約翰?道格拉斯這番推斷後,電話那頭的某一位警員說道:“就你剛才所敘述的嫌犯,我們才放走了一個。”

這個人,符合嫌犯的側寫描述,同時,也是另一件案子的嫌犯。

他的名字,叫達瑞爾?基恩?戴維爾(Darrell Devier),白人男性,二十四歲,有兩次結婚而又離婚的記錄,目前和他的第一任妻子住在一起,是喬治亞州羅馬市的樹籬剪修員,亦是強暴某位十三歲女孩的重大嫌疑犯,但尚未被起訴,他在第一次婚姻失敗後,曾加入陸軍,但在七個月後,因開小差而被除役,他開著一輛三年的黑色福特Pinto小轎車,保養得很好,曾經因持有汽油手榴彈,而被當成不良少年拘提到案,在八年級的時候便輟學,但智商測驗的成績在一百到一百一之間,他曾被約談,被詢問是否有見過任何可疑人物或聽到任何風聲,因為,在瑪莉?法蘭西絲被誘拐的前兩個星期,他,正在幫史多納家附近的電力公司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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