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
他們此行的主要目的,就是確定這一系列謀殺案件是否有一定的聯絡。
在翻閱了大量的材料,察訪了被害人家人,並檢視了犯罪現場之後,約翰?道格拉斯和洛伊?哈茲伍德得出的結論不謀而合:
第一,儘管被害人都是黑人,但他們並不認為作案的動機是由於種族仇恨;
第二,他們肯定,兇手是黑人;
第三,這一系列案件中的許多起(不是全部),都是有聯絡的。
他們之所以推斷這些謀殺案不是出於種族仇恨的動機,一是因為種族仇殺案一般都是高度公開的行為,二是因為屍體被遺棄的地點主要位於市區的黑人居住區。
如果一個白人在黑人居住區鬼鬼祟祟地活動,早就被人注意了。
儘管並非所有這些兇殺案都出自一個人之手,但他們覺得,大多數案子是一個人乾的,如果不盡早抓住兇手,他,還會繼續有恃無恐地作案。
經過分析,約翰?道格拉斯和洛伊?哈茲伍德認為,兇手有以下特徵:男性、黑人、單身、年齡在二十五歲至二十九歲之間,性格內向、孤僻,是個警察迷,駕駛一輛警車風格的汽車,豢養一條類似警犬的狗——不是德國牧羊犬,就是德伯曼短毛獵犬。
約翰?道格拉斯始料未及的是,這名系列殺人狂對有關此案的新聞報道,採取了極為傲慢的反應。
就在新聞媒介剛剛對一起暴屍街頭的案子進行曝光之後,罪犯故意把下一個被害人的屍體扔在同一條街上。
他這樣做,顯然是在同新聞界、警方和公眾示威。
1981年2月,新聞界對系列殺人案的關注,簡直到了瘋狂的程度。
法醫宣佈,在六名被害人身上發現的頭髮和纖維是一樣的,這,意味著,殺害六人的兇手可能是同一個人。
這一訊息,震動了整個亞特蘭大市民。
約翰?道格拉斯知道,下一步會發生什麼了。
——兇手將改變作案的地點,把屍體扔進河中,以沖洗掉任何證據。
約翰?道格拉斯建議警探們:密切關注水路。
然而,他們沒有來得及組織一次聯合行動,又有三具屍體在河中或河邊發現。
待他們各個監視小組全部到位之後,兇手竟然銷聲匿跡了。
經過兩個星期沒有結果的等待,權威部門決定:在5月22日下午6點結束這次監視行動。
5月22日凌晨2時20分左右,一位剛從警校畢業的警察在執行監視任務時,發現一輛汽車駛過傑克遜?帕克韋大橋,並在橋中央停了車。
“我剛才聽到了重物拍擊水面的巨大響聲!”年輕警察頗有幾分緊張地用步話機報告。
那輛可疑的汽車調轉車頭,原路返回時,警車把它逼在路邊。
司機名叫韋恩?威廉斯(Wayne Williams),是位二十三歲的黑人男子。
當時,警方並沒有足夠的證據逮捕威廉斯,但他已被納入警察的監視之下。
兩天以後,一具男屍浮出下游水面。
韋恩?威廉斯符合約翰?道格拉斯和洛伊?哈茲伍德分析中提到的每一個關鍵特徵:他,豢養著一隻德國牧羊犬,他,是個警察迷,幾年前,曾經冒充執法人員而被捕過,平時駕駛一輛淘汰的警車。
韋恩?威廉斯很快就覺察到,警察在跟蹤他。
他,故意引導警車在市內兜來兜去,甚至,還開到安全域性長李?布朗(Lee Brown)的家門外猛按喇叭,警車也只有無可奈何。
直到有一天,警察發現他在燒燬照片、沖洗汽車,這才收審他。
警探們在他的住所,發現了頭髮和纖維。
佐治亞州證據實驗室也證實,幾位被害人衣服上存留的纖維物,與韋恩?威廉斯的一樣。
7月21日,韋恩?威廉斯被正式逮捕。
當韋恩?威廉斯被捕的訊息傳出時,約翰?道格拉斯正在佛吉尼亞州做講演。
聽眾中,有人徵求他對這一訊息的看法。
約翰?道格拉斯謹慎地回答說:“如果威廉斯經證明是系列謀殺案的兇手,我猜想,他的外表一定不像是一個系列殺人犯。”
當時,約翰?道格拉斯並不知道,提問者是個記者。
結果,他的回答很快出現在當地一家報紙上,但,他們忽略了約翰?道格拉斯原話中最重要的限制詞:——“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