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你卻走了,不給我任何機會。幸虧你現在給了我這個機會,否則,我會為這件事在良心上負疚一輩子的。你現在能回來,聽我揭露和批判自己,我真高興,你不要再恨我了,好麼?”杜陵柔聲道。
“我從來也沒有恨過你,只是當時覺得生氣和委屈罷了。”顰兒說,“你知道嗎?那天我一晚上都沒閤眼,氣頭上我恨死你了,委屈得哭了大半夜,發誓今後再也不理你,可是第二天一大早,收拾我的衣物,要離開的時候,我不由自主地帶走了一件我根本用不著的東西,我就知道自己對你永遠恨不起來,不會像某些人的愛情,愛之慾其生,恨之慾其死。你想知道我帶走了一件什麼東西麼?”
“當然想知道。”
“你還記得我九歲那年,你給我買得那件紅色的連衣裙麼?”
杜陵回想了半天才回憶起來。那時她和周敏結婚後的第四年,那時顰兒剛滿九歲。那一年的‘五一’勞動節,周敏執意要給杜陵添置一套衣服,理由是自結婚後,杜陵已經近兩年沒有買新衣服了。再不買,會讓人覺得周敏在故意年苛待丈夫。杜陵和周敏結婚後,留在學校裡任助教,工資並不高,只有五十多元錢,而周敏作為副教授,工資雖然比杜陵高許多,但也只有九十多元。兩人的工資合起來,近一百五十元,在那個年代,一百五十元錢,相當於現在的一萬多元,按說這種收入,以當時的生活水平而論,應該是經濟富裕的家庭,添置個把件衣服不是什麼困難。但周敏和杜陵都有自己的特殊情況。周敏原來的的丈夫,家在陝北農村,父母親家庭生活比較困難,丈夫活著的時候,每月都給父母親家裡匯寄生活費,貼補家用,丈夫死後,周敏仍堅持定期給已故丈夫的父母匯寄生活費。在與杜陵結婚後,周敏徵求杜陵的意見,杜陵說:“還是照常給會吧,人家的兒子死了本身就夠痛苦的了,我把人家的媳婦娶過來,再停了人家的生活費多不合適,我的家也在農村,我知道農村的苦難。再說他們是顰兒的爺爺奶奶,就是看在顰兒的面子上,也該給寄。只是我也想每月給家裡寄點生活費,不知你同意不,?不過,你千萬不要誤會,認為我是討價還價,我的家庭條件也不好,父母養我這麼大,又供我上大學,好不容易畢業了,娶了媳婦忘了娘,我心裡下不去。如果你同意,我就寄,大不了我以後省吃儉用,少穿兩件衣服,要是不同意,我就不寄了,但是我心裡會很難受的。”
“你真是個傻孩子,繞著彎子說了半天,還不是想給家裡寄錢?你不寄心裡會難受,我心裡就好受麼?那就寄吧,等於顰兒有兩個爺爺,兩個奶奶,我們一視同仁,每家每月匯二十元,我們自己留一百多,也管夠我們三個人生活的了。”周敏笑著說。
此後,每月給兩家的老人寄錢,成了訂例。除了給顰兒的兩個爺爺奶奶按月寄錢外,周敏在和杜陵第一次探望新公婆的家之後,看到杜陵的父母五口之住在一間屋子裡,很是難受,就提出,每月再從他們的工資中拿出四十元錢,積攢起來,準備給杜陵的父母再蓋上兩間房子。由於這兩個因素,杜陵和周敏的家庭經濟狀況就不再是寬裕,而是有點緊。杜陵和周敏結婚的第三年,杜陵父母拿杜陵寄回的錢蓋起裡三間新房,但周敏卻因公婆的蓋新房而欠下了同事五百元的外債。原來,杜陵父母的新房蓋到一半的時候,又給杜陵來信說,本來寄回去的錢蓋兩間新房足夠了,但同村的一個鄉親看到一向家境貧寒的父母親突然蓋起了新房,又知道這錢是在大學裡教書的杜陵寄回來的,便生出了羨慕之意,很願意讓自己的女兒嫁給杜陵的弟弟。但條件是必須再加蓋一間新房給杜陵的弟弟做新房。正好他家的地基夠蓋三間新房,看杜陵能否在想些辦法寄回點錢來,趁勢把另一間房也蓋起來。本來杜陵的弟弟一向不務正業,村上的人沒人能看得起,也沒有哪一家人的女兒願意嫁給他。已經二十五歲了還打著光棍,這在有早婚習慣的鄉村,就算大齡青年了。父母也為他的婚姻發愁。正好趕上這個機會,不想錯過。杜陵把這封信讓周敏看了,周敏二話沒說,又籌了八百元錢給杜陵的父母匯了回去。其中有五百元錢是周敏向同事轉借的。為了回報周敏的這份厚愛,杜陵從結婚後,一直穿著結婚時周敏為他置買的那兩套新婚裝,堅持不為自己添置任何衣物,倒是周敏看不過去,陸續又為他買過幾件新衣服,但也是兩年前的事了。
那次五一勞動節,周敏生拉硬扯的要杜陵和她逛街,一家三口人一起走進了一家商場,周敏為杜陵挑選了一件毛料中山裝。付過款之後,杜陵說:“再過一個月就要到六一兒童節了,給顰兒也買件像樣的衣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