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吹。如果三天之內,平安無事,便認為祖神認可,兆示吉祥,此門婚事便可繼續進行下去。下一步,是將男女雙方的八字交算命師來“合算”一下,看是否有相剋之虞?如果沒有相剋的不吉,便可繼續進行以下的婚儀;如果發現八字中有相剋的地方,便要立即停止,就此打住。可見合八字,在舊婚俗中是佔有相當關鍵的位置的。而“八字”是每個人並不由己的事情。一出生,八字就定了,誰也無法改變它,所謂“落土時,八字命。”所以,這種合八字的辦法,完全是一種宿命論的推論,毫無科學道理。以往的好姻緣不知被它拆散了多少對,這種封建迷信的邪門歪道只能增加和強化人們“萬般皆是命,半點不由人”的消極錯覺,不能有絲毫的進步意義。至於合八字的原則,也有許多。例如男的選妻,要注重女方八字的“夫星”、“子星”。如果夫星與子星明顯,且無破損,就是好姻緣,娶之可以旺夫益子,夫榮子貴;如果夫星、子星暗淡無光,就犯忌諱。還有男女命八字皆中和者是好姻緣。如果一強一弱,則男命稍強女命稍弱者尚可,最忌諱的是女命很強,男命很弱或男命很強,女命很弱,那樣一方會被另一方“剋死”的。但是,究竟如何推算八字的命相,那就是算命先生的事了。雖然他們也有“庚辰衝甲戌,丙子衝庚午”等等一套“天剋地衝”的推算方法,但畢竟是推算出來的,而非民間記憶中的事了。這種經過推算出來的吉凶禍福雖然對民間信仰有干預影響的作用,但是,很明顯,它是不能算作純粹的民間信仰的,正如一切社會制度都可以干預影響民間信仰但卻不能視為就是民間信仰一樣。另外,這種算命先生的推論還經常呈現出一種多變的、功利的、實用的文化形貌,是在民間信仰的基礎上加入了“實用文人”或“實用智人”的創造,成為一種謀生的“說(shùi)術”,其中包含有固定的推導方式,也摻雜有讖語、民間哲理、民間信仰以及個人的經驗等等成分。因為它已超出了民間信仰的範疇,所以這裡也就不多說了。
第二部分
第23節 生肖禁忌
“問名”合婚時,除了婚齡方面的禁忌,還有生肖方面的禁忌。生肖就是屬相。這是中國一個很獨特的記人生年的辦法。就是以十二地支來迴圈往復地記錄人們的生年。十二地支為:子、醜、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因為這些字音很枯燥,很抽象,不好記憶。民間就又以十二種動物的名稱和其一一對應地排列起來,成為“子鼠、丑牛、寅虎、卯兔、辰龍、巳蛇、午馬、未羊、申猴、酉雞、戌狗、亥豬”十二屬相。這一辦法,起源於何時何地,歷來說法不一。一說是古代華夏民族紀年法與少數民族紀年法相互融合的結果。據說古代西、北部少數民族曾創動物紀年法。《唐書》載:“黠戛斯國以十二物紀年,如歲在寅,則曰虎年。”清?趙翼《陔餘叢考》雲:“蓋北俗初無所謂子醜寅卯之十二辰,但以鼠牛虎兔之類分紀歲是,浸尋流傳於中國,遂相沿不廢耳。”考察十二生肖的起始,初步的形成見於《詩經》。《詩經?小雅?車攻》雲:“吉日庚午,既差我馬。”(孔穎達)疏“必用午日者,蓋於辰,午為馬故也。”又見於《禮記》。《禮記?月令?季冬》雲:“出土牛,以送寒氣。”(鄭玄)注:“醜為牛,牛可牽也。”到了東漢,王充所著的《論衡》中就記錄得更全了。《論衡?物勢篇》雲:“寅,木也,其禽,虎也。戌,土也,其禽,犬也。”又云:“午,馬也。子,鼠也。酉,雞也。卯,兔也。……亥,豕也。未,羊也。醜,牛也。……巳,蛇也,申,猴也。”共計提到十一種生肖之名,加上東漢趙曄撰寫的《吳越春秋》中有“吳在辰,其位龍。”恰巧補上了“辰龍”,而湊足了十二生肖。可見在東漢以前十二生肖就被普遍用來記錄人的生年了。
不論十二生肖中的十二種動物是怎樣被選用、編排起來的,一但這種方法被用來記錄人的生年之後,民間便產生了一種屬相與人品之間的溝通。肖者,似也。誰是哪一年出生的,屬相是什麼動物,好像也就很像那種動物,有了那種動物的稟性,或者至少在某些方面是和這種動物很相像的。到了唐宋時代,這種觀念又影響到社會上層,發展為把個人的生肖所屬當作自己的本命神,如生命一樣地重視之。如唐?柳宗元曾描寫了一個生肖屬鼠的人,認為老鼠是他的本命,一任老鼠在屋宅內橫行。據說宋徽宗屬狗,當時的宰相曾奏言聖上:“十二宮神,狗居戌位,為陛下本命,今京師以屠狗為業者,宜行禁止。”直到如今,人們還有這種“錯覺”、這種俗信,常常自覺不自覺地愛作這方面的聯想。在舊社會里,這種俗信就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