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諺雲,“年老不娶少妻”,“年老不要娶少妻,要娶少妻生閒氣”。這可能是有似異輩之嫌,也好像是出於一種近乎禁忌亂倫的心理。在解放前,漢族一些地區還流行一種小女婿的習俗,時興男孩十來歲時就與一個十七八歲的姑娘結婚。多是出於把媳婦當勞動力,早娶進門早使媳婦的思想,這是對婦女壓迫的一種表現形式。這種婚姻給婦女造成很大痛苦,現已禁絕。在男女雙方年齡相差不在時,漢族還有忌年齡相差三、六、九歲的說法。以為會犯刑、衝、克、害,於婚姻不利。對於女比男大,一般是忌諱的。尤其忌諱女比男大一歲。俗語云:“女大一,不是妻。”也是單單忌女比男大一歲的。豫西一帶俗稱:“女大一,黃金飛;女大兩,黃金長。”意思即是女的比男的大一歲,結婚後要破財,但女的比男的大兩歲,結婚後反而會發財,它忌諱的是女的比男的大得少,說是越大得多,越知道心疼男的,男的越享福。彝族忌“女大三”。以為女比男大三歲,結婚不吉利。漢族中還有忌男女雙方同年生人的。尤其忌同年同月出生。河南有俗諺雲:“同歲不同月,同月子宮缺。”意為同年同月出生的人結婚會影響下代子孫的繁衍。
在婚齡的禁忌方面,還有與兄弟姐妹的排行有關聯的。例如傣族舊有男行三、女行四不能結婚的禁忌。據傣族的傳說,俗以為男行三女行四結婚,不能白頭偕老,或者會家運不盛,終身無子;烏孜別克族、景頗族以及漢族等有按兄弟姐妹長幼次序結婚的習俗,如果違反了長幼次序,就犯忌諱了。烏孜別克族,按照傳統習慣,男女青年結婚必須遵循先長後幼的原則。哥哥未婚,弟弟不能先娶,妹妹也不能先嫁;姐姐未嫁,弟弟也不娶妻,妹妹也不能嫁人;景頗族也是如此。如要先娶次女,則男方須給長女一頭牛作越過行次的賠禮,次女也要送項鍊(有的價值相當二三頭牛)給姐姐,表示不得已先嫁的歉意。兄弟之間娶親也要顧及行次。若無特殊原因,弟弟絕不先於哥哥結婚。漢族也有此忌諱,但不甚嚴格。如果弟弟先於哥哥結婚了,或者妹妹先於姐姐嫁人了,總要向哥哥、姐姐表示歉意,或者總覺得做了件對不起哥哥、姐姐的事情。因為不管怎樣這總是亂了長幼次序,況且又牽涉著男女婚姻的事,因而也好像與亂倫有了某種近似的關係,所以是有所禁忌的。但是,婚嫁並不都是按行次進行的。古時候,漢族還有過“長女不得嫁”的習俗。據《漢書?地理志》載,齊襄公時,“令國中民家長女不得嫁,名曰‘巫兒’,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至今以為俗”。雖然最初是齊襄公為了與其胞妹私通才這麼做的(可為其淫亂行為打掩護),但後來卻也終於形成了一時代的婚嫁習俗。在這一習俗下,次女的婚嫁是不必再受姐姐的限制了,因為姐姐壓根兒就不嫁了。
以上所談婚齡的禁忌,除了男女雙方年齡不宜相差太大,婚嫁不宜過早、過遲,是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科學性而外,按行次結婚也有一定的道理,能說明年幼對年長的尊敬。至於那些偶數、奇數的忌諱,和男大三、六、九;女大一,女大三的忌諱,以及男行三、女行四的忌諱都是唯心的,無科學根據的。從現實的婚姻中也不難找出可以證明這些忌諱實屬無稽之談的例證。更有甚者,是在議婚雙方的年庚、生辰八字上大作文章,以生辰八字加上五行說來敷衍出一套合婚的禁忌原則來。亦即相剋——相賊害與否的道理,並以此來斷定婚姻的吉凶。
現在,合八字一項已不時興了,很少有人再信這一套了。但在舊時,這一套程式是很謹慎而嚴格的。漢族一般是透過媒人的聯絡,把男女雙方的出生年月日時干支合寫在一張紅紙條上,俗稱“庚帖”。庚貼忌用白紙,上邊的字數要是偶數,忌單數。如為單數,可在男名下酌加“健”字,女名下酌加“瑞”字,以湊成雙數。男女雙方交換過庚帖之後,各自安置在自宅的神龕上,也有的將帖壓在灶王爺的牌位前,然後對神明祖靈焚香卜吉。如果三支香燒得很整齊,就認為是吉祥的,如果三支香燒得參差不齊,就認為“有長短”,不吉祥,因而不敢進行婚事。還有的地區是把一碗清水供在神座旁邊,如果三天之內沒有飛蛾蟲子掉進碗裡便是吉祥的徵兆,如果三天之內有飛蛾蟲子掉進了碗裡,則認為不吉祥,因而也不敢再談婚事。總之,在收到庚貼的三日內,是聽從祖靈神祇示意的時間。除了上邊兩種問卜的形式之外,漢族、瑤族、畲族和其他一些民族還忌諱家中有碗盞打破,筷子折斷,人畜疾病,爭吵鬥毆,遭遇強盜,火災,狗嚎,鬧鬼等等意外不幸事故發生。若有此類事情發生,都會歸之於祖神對此婚姻的不滿,因而要立即退還八字。此門婚事,也便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