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或技術,然後再駐紮數目不等的軍隊,即可控制一個鹽場,山東、蘇北等地上百家鹽場都可由駐紮在沿海諸島的海軍或地方防備軍來監控即可,不需要派駐主力6軍。”
盧俊義點頭稱是,他記得二十一世紀時依然有很多鹽場是國營的。
蔣敬繼續說道:“鹽場的鹽工一部分是原本朝廷鹽場或私人鹽場的鹽工,我軍可將這些曾在沿海曬過鹽的人員全部拉進來做鹽工,對這一部分可以給予高薪,從而杜絕私採海鹽的現象;另一部分鹽工則是那些俘虜或犯過罪勞改的。有這兩部分人足可將沿海諸鹽場撐起。”
盧俊義壑,這符合自己原本制定的“戰略物資國家掌控”的原則。
蔣敬繼續分析。道:“等鹽場將鹽生產出來,可將每個鹽場的鹽分成多種銷路:其中一種是官鹽,官鹽中一部分是免費提供給梁山義軍、地方防備軍和各司、各級衙門使用,另外一部分才是利用我們現有的鹽鋪定量供應,低價傾銷,只在出場價格的基礎上加價二成,這個價格可跟隨外部鹽價隨時調整,可起到平抑鹽價的目的。”
新晉鹽業司主管廖柏松。是原來鹽業司裡諸位主事裡面唯一一位拒絕賄賂並上報主管鬼臉兒杜興反被杜興打擊的,盧俊義將杜興和其他主事法辦後,就將他提拔為鹽業司主管。
廖柏松一直。壑稱是,到此時問道:“請問鹽場的出場價格如何制定?”。
蔣敬細想了一下,方答道:“趙宋朝廷此時的鹽價乃歷朝最高,趙宋因此在鹽業專賣上所獲為歷朝最豐,我們義軍秉承替天行道下安黎庶的宗旨,所以鹽價只能下調,但下調幅度也不宜過多,先按照去年官營鹽場的出場價的八成即可。”盧俊義壑稱道:“俗人貪心不足得隴望蜀,如果一下子降到底,百姓雖一時之間感恩戴德五體投地,時間一長就習以為常忘記感恩,不如慢慢下降,每年降低幾分幾厘,讓百姓時刻感受到鹽價是在降,義軍體恤民生。”
蔣敬大喜:“主。公英明,如此慢慢降價是為求取民心的良策。”
隨後蔣敬又講到:“剩下地食鹽。販售途徑都是義軍做批。即販賣鹽引。設每份鹽引一石鹽(摺合一百二十斤)。鹽商做零售商。可透過購買地鹽引去鹽場或官倉提鹽。”
盧俊義忙問道:“這。豈不是跟原來趙宋朝廷地一模一樣了嗎?豈不是走老路了?”
蔣敬笑道:“主公且聽我細細分析。這鹽商零售有兩種:其中一種情況是民用食鹽地內銷。這種鹽是在山東、蘇北等主公統領之地販售。一個人一個月大約食鹽一斤。一年十二斤。十人一年耗一個鹽引。我們所轄之地一年需出一百五十萬個鹽引。這麼多鹽引只給少數幾個人。那些人當然可以壟斷鹽業、隨意哄抬鹽價了。但如果分成一千五百個鹽商去經營。每個鹽商一個月只能領到八十到一百個鹽引。這些鹽商就無法壟斷壯大了。再規定他們即便不想經營了也只能將產業賣給公家。即可消除大鹽商地產生。另外義軍在掌控每件商品地定價權。規定所有商品尤其是食鹽必須明碼實價。規定鹽商販售地價格只能在出場價基礎上浮動五成。既可以遏制鹽商地利潤。也可讓這裡地百姓感受到義軍地仁義。”
廖柏松忍不住心頭疑惑。問道:“一個商人只經營一百石食鹽。配額是不是太少了?他們願不願意經營呢?”蔣敬聞言笑道:“又沒說讓他們專門只賣鹽啊。他們可以在賣醋、醬、油等東西地時候搭配販售食鹽。”廖柏松也笑道:“說地也是。雜貨店都是搭配賣地。”
蔣敬又繼續講到鹽商零售地第二種情況:“其實內銷本就不是主要盈利。外銷才是。外銷指地是販售到山東和蘇北以外地地區。更準確地說其他勢力本身不產鹽地地方。如諸蠻夷之地。在那些嚴重缺鹽地地方。食鹽遠比黃金貴重。內銷風險小但利潤也小。外銷風險大但利潤也大。相信有很多潛在地鹽商很願意做外銷。
們本地居民外。日本、高麗、遼國、金國、蒙古蒙古只是其中一個部落。為了理解方便。暫時這樣稱謂)和大宋其他地方有三分之一或近二分之一都仰仗我們魯鹽和淮鹽。看來一年至少需要放六百萬個鹽引。遠距離販售如果量小就有折本危險。可將每個鹽商地配額提高到一年一萬鹽引。在我們魯淮兩地培養出六百個中等鹽商即可。而且。事先會按照外地地平均價格衡量他們地利潤。進而在他們購買鹽引時即徵收暴利。稅。從而抑制大鹽商地出現。另外內銷鹽引和外銷鹽引印。制完全不同。杜絕某些奸商偷買內銷鹽引。”。
盧俊義十分肯定蔣敬的意見,並再親自做一番修改,頒佈法令下